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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法轮功学员递状香港法院 告港府违反人权

 2003-04-12 17:3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4月10日报导,4月7日,曾遭香港入境处暴力遣返的台湾法轮功学员朱婉琪、廖晓岚、张震宇和卢丽卿夫妇及香港法轮功学会之发言人简鸿章等五人,委任香港人权大律师Paul Harris将女学员受伤及入境处官员处理不当的相关证物和诉状递交香港法院,成为首例台湾人告港府违反人权的诉讼。

今年2月21及22日台湾法轮功学员持合法签证入境香港参加当地合法批准之修炼心得交流会时,其中将近80名遭到入境处强制拘留及警察暴力遣返,有多名女学员因此受伤。被遣返的台湾学员中有医生、律师、资讯公司副总、国营机构公务员、警察人员、贸易公司经理等来自台湾社会各阶层人士,此一遣返事件引起台湾政府严重关注。

台湾总统府人权谘询小组召集人副总统吕秀莲于三月二日在总统府主动召开声援被遣返的台湾法轮功学员记者会上表示,这个遣返事件是香港实施一国两制五年来,人权沦陷的重大警讯与悲哀,并强调国人应重视香港政府幕后黑手中共领导人迫害人权情事。副总召集人廖福特则表示这是香港回归中国大陆以来最大规模集体遣返持有合法签证的法轮功学员事件,港府应就其海关及警察人员所犯的疏失及错误公开向被害人道歉,也应筹组特别委员会或由权责机关进行调查,不要让香港自由保障发生倒退情况。

大律师指出港府入境处违反香港法律

在总统府和陆委会代表台湾政府对于港府强制遣返台湾法轮功学员事件表达严正抗议及谴责后,遭遣返的台湾法轮功学员朱婉琪、廖晓岚、张震宇和卢丽卿夫妇及香港法轮功学会之发言人简鸿章等五人于4月7日委任香港人权大律师Paul Harris将女学员受伤及入境处官员处理不当的相关证物和诉状一并递交香港法院,要求香港法院宣告:

一、港府入境处强制遣返之行政决定违法;二、遣返过程中所使用暴力手段违法;三、对于这四名原告的非法拘留(包括对于其中两位原告所使用的暴力)判处港府负惩罚性赔偿责任。程序上,法官要先为司法审查之许可后,再定庭期决定以书面审查或两造辩论方式进行后作出判决。

大律师Paul Harris在诉状中陈明香港入境处二月廿一及廿二日拒绝持有合法签证的原告入境,完全没有任何合法及合理的入境管制理由,在台湾四名原告方面,朱婉琪和廖晓岚分别为美国一流学府宾州大学及史坦福大学的硕士,朱婉琪具有美国纽约州注册律师资格,现任美商台湾子公司的法务主管,廖晓岚现任台湾某资讯公司的副总经理,张震宇夫妇是台湾国营企业的部门课长也是资深的公务员。这四名原告在世界各国旅行从未有过遣返记录,四人都曾进出香港,在停留香港期间从未有过任何影响公共安全及健康之嫌疑或犯罪记录,港府此次拒绝他们入境纯粹是岐视原告对于法轮功信仰! 入境处以原告的信仰理由拒绝其刖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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