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理解“人权首先是生存权”,认为,意思就是要先活着才有其他权利,这倒是没错,但这种理解太幼稚了,难道那位高呼“生命成可贵……两者皆可抛”的裴多菲连这都不理解吗?生存是先决的条件,我们在讨论人权时,已经把它作为前提了:在此前提之下,我们要求种种权利。所以,各种人权宣言都没有谈到这一点,那些人权都是们确实没想到,还有人提到这个在人权概念提出之初就已经暗含了的东西。
但此时,有人说,“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其实质是要取消这场争论,回到争论的前提去。而且,他把其他权力暗中和“生存”对立起来,似乎为了生存,小老百姓就的放弃他们的其他人权。事实证明,自由的权利,公民在社会中的其他权利,如言论权,知情权等不仅不和生存对立,而且会使我们生存的更好,没有它们,我们可能会像猪一样生存的很差,甚至连生存的权利--这一前提都不保。sars不就是生动的证明吗?别以为放弃了自由就能换来苟活,那些“旗帜鲜明的在中国反对自由民主”的人总说自由会让人死,但事实是,不自由才会让人死。
宁愿舍弃面包取争自由的人,既有自由又有面包。
宁愿为了面包放弃自由的人,不仅没了自由,面包也随时可能被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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