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原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潘广田因犯受贿罪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扣押于检察机关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新华社报道,这是全国第一起副省级党外高级干部犯罪案件,也是山东省检察机关有史以来查办的第一起副省级领导干部受贿案。
潘广田1945年生于济南市采石乡,高中毕业后到山东省茌平县人民银行工作,37岁调到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1992年始,先后任商业信贷处、工商信贷处、计划处处长,1995年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副行长,1998年4月任山东省政协副主席兼省工商联会长,九届全国政协常委。
潘广田在1992年5月至2001年10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解决贷款规模、审批贷款项目、推荐贷款时谋取个人利益,共收受11个单位和个人总价值153.9万余元的财物。潘广田受贿案的暴露,缘于另一起受贿案。
2002年1月,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依法查办山东一家经贸公司经理张某某受贿案。张某某与潘广田是同窗好友。他交待自己曾伙同潘广田为一家公司搞到贷款规模,这家公司以好处费的名义给了21万余元贿金,潘广田独得10.2万元。潘广田受贿案由此东窗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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