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下午你离开我的时候,还弹了钢琴,跳了舞,唱了歌给我听,生龙活虎的。24日凌晨 5:50,你就死了。当我10点多闻讯赶到你的卧室看到的竟是全身裸露,死着躺在床上的尸骸,天啊!这是怎么一回事!是谁夺去你年轻的生命?
据你的男朋友姜俊武交待,他把你在23日晚7点多接出去在别人家吃饭,他们玩牌,你在沙发上躺睡,一直到凌晨2:30左右才把你送回房间,他为什么在你房间留宿到6:50才离开,后又在8:20到校找校长开门,发现你的死亡现场。姜说他离开时你还没有死,还跟他讲了话,现在为什么死了,姜讲的话是真的吗?我的女儿,你到底是怎样被害死的?真的象有的法医现在所说的因"患心脏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瘁死"吗?你从来没有过心脏病史啊!你身体健康,能歌善舞,常跳健美操,你是学校的排球、篮球的主力运动
员,你爱好网球、保龄球、爱好各种体育活动,同事们谁不知道?
既然属于自然死亡,你两只手上的伤痕是怎么来的呢?你双腿上的伤痕与心脏病有何相干?你的后背和臀部的红色伤痕又如何解释?你的处女膜为什么有少部分破损状?女儿啊,如果不是姜俊武强行弄死了你,制造假现场,然后于24 日8:20假装来校才发现你 的死,那么:他在进入你死后的屋子时的表现,为什么那么平静,为什么不哭,不是奔赴你的身边,而是站在厅屋里张望着?他来校为什么不是先找你,先奔向你的宿舍,而是先去找戴校长?姜俊武是何时逃离现场,是何人帮他策划又来发现现场、破坏现场,这些对谁有利呢?
女儿啊,我懂得了。你的死绝对不是自然死亡,你的死,当然不能排除他杀的可能性,姜俊武并不是真心爱你,只是欺你天真、单纯,玩弄你,千方百计想强占你。孩子,你在日记中的记载:姜俊武不会放过你,你已决定分手,逃!逃!逃!姜俊武是如何来威胁你的呢?孩子,你要早告诉妈妈啊!
现在,你惨死在床上,一丝不挂,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有你男朋友姜俊武在场,能说是正常死亡吗?人命关天的大事,理应立案侦查的。可是,我的女儿,姜俊武本人,姜俊武的父母、母亲是什么身份,有什么背景,我们是知道的啊!他们四面八方都做了手脚。他们竭力掩盖,逃脱罪责,竟给你策划了一个心脏病瘁死的说法,欺骗我们。你的娘,含冤末伸,气就气在这里啊!
你有死讯,我在2 月24 日上午10点多才得知,送信不是姜俊武,而是雨湖区教育局,我大约 10:30赶到现场,现场一切均都已破坏,不到11:00,他们就安排你火化!这是平政路派出所搞完现场勘查,排除他杀,说你是正常死亡,与在场领导对我发出的通知。因为妈妈知道你死的疑点太多,里面一定的名堂,我坚决反对,急忙火化灭尸的计划才未得逞。
我要求看法医鉴定结果、公安的侦查结论、120的抢救情况,要查明你的死因,才肯送去火化。直到2 月25日上午8:30殡仪馆车子要拖你去火化了,还没有任何领导来满足这最低要求。没办法,25日上午8:40我只好亲自去找法医。找到了法检医院黄院长了解24日9:50验尸的情况,在场的吴法医说,因家属未到,没详细记载,初步目测死亡时间为6:00左右,死因是心脏缺氧致死。我询问不解剖能不能检查出有无性行为,黄院长说可以,于是黄院长派吴法医
于25日上午十点多又到临丰学校对黄静尸体进一步勘查,除发现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外,我们问起死因,他说是窒息死亡,重点检查下身,发现阴道口、6点处处女膜有五分之二处被损伤,并把残留在损伤处精液用餐巾纸取样化验,吴法医留下手机号码给我,要我上班时问结果。我在他上班时去了电话询问,他告诉我,餐巾纸化验结果确有少量精液。于是我就决定采取
第二步措施:进行尸检(这些过程,我都对黄清芳院长说了)。3:00左右,我写了申请尸检报告,交了款,然后将我女儿尸体送到殡仪馆进行尸检。因为只有在检查出有强暴性行为的基础上,才决定进行第二步尸检,查明死因,这是我和黄院长、吴法医的一致观点。在尸检之前,我曾电话请求黄院长派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的技术人员操作。但是,当我2 月26日上午去向吴法医索要25 日对尸体外部复检情况文字结果时,吴讲与尸检报告一起写,当院长询问25日外检情况,吴就变更了当天的一些说法,是什么原因使吴变更 说法?!在3月6日的尸检报告中,吴对2 月25 日上午外检有强暴性行为这一点,竟否认,结论是会阴部干净,处女膜完好。这到底是为什么?同一个人前后说法不一致,或在不同人的人前,有不同的说法。到底受到哪些干扰或是其它原因,这种情况难道正常吗?我找律师,凡接触的律师们先是认定这样的案子并不难破,只要立了案,肯定能为死者伸冤,为我讨个说法,但一旦顶真来办案,了解当事人是国税局的他们就退款退信,认为这中间的关系太复杂了,他们不肯介入。我曾请一个律师参加了一个协调会,首先这个律师还蛮有把握
,因为种种原因,如今只怕他也爱莫能助了。我找市公安局,有位宋书记接待了我,她态度很好详细听了我女儿非正常死亡的汇报。要我 3 月6日上午10点去找宁刚局长,宁在我送阅的材料上签署要我去找雨湖公安局的王宁刚局长
,王局长找来刑侦队长何永奇,要我有事跟他讲。当我向何队长反映我女儿是非正常死亡情况时,何对我一顿恶吼,说我根本不懂情况,你女儿是病死的,不是案子,立什么案?我问他,你既然调查清楚了,那你讲,姜俊武到底是我女儿死了以后才离开现场的,还是离开以后我女儿才死的?何当时肯定的说,根据他外围了解到的情况,肯定是姜俊武离开以后,你女儿才死的.你女儿的死与姜俊武没有关系.一个刑侦队长对姜俊武的口供竟是如此坚信不移,就法医鉴定的死亡时间都不能排除姜俊武不在现场,这说明了什么?何队长说,现在结果虽未出来,不过 ,可以告诉你,结果与我讲的基本一致的,你女儿是病死的,不是案子. 何队长在吼骂中还说 ,当时(2月24日10:30)就安排派出一定要进行尸检,不许火化.我说,没有听说这回事.他又怒吼我.何为什么当面撒谎,是要隐瞒事实真相,还是有其它目的. 我女儿尸检明明是我于了解姜俊武对我女儿实施强暴性行为以后,在2月25日下午3:00我才要求申请尸检,为什么尸检报告的送检单位是雨湖公安局平政路派出所,奇怪的是,尸检报告的结果竟与他们在2月24日草草检验的结果是如此吻合,为什么?何队长昨天在结果出来之前也如此
有底气告诉我? 于是,我可怜的女儿,关于你的死案,就只能任姜俊武去编造口供,至今连立案侦查的起码要求都没有得到,而我却早就碰得头破血流了.
黄静,我的女儿,为母亲的我,现在已经悲愤至极,欲哭无泪,我已经心力憔悴了!你知道你母亲的为人,眼里容不得沙子,明知自己女儿不是自然死亡,不可能自然死亡,我怎么能屈服于别人的权势,而让事实的真相被人为地歪曲掩盖呢?
女儿,你等着!母亲只要一息尚存,就得为伸张冤屈而斗争到底,草菅人命,制造假象,庇护真凶的乌云毕竟会过去的,某些地区,某某个别人一手遮天,玩弄权,钱的黑交易是不可能得逞的.社会主义祖国的法律毕竟是公正尊严的!我强烈要求市政府.市人大等有关部门督促公安机关立案
侦查,以还我女儿清白.
一位痛失爱女.悲愤至极而又无力为其申冤的母亲:黄淑华
2003年3月9日
请求为教师黄静非正常死亡伸冤
说明:我女儿黄静,今年21岁,99年从省一师毕业后分配到湘潭市临丰小学任专职音乐教师。现就读于中央音乐学院函授本科,任湘潭市钢琴协会理事,音乐学会会员。她身体强健,性格活跃,追求上进。她文艺天赋好,综合素质高。真正是能歌善舞,吹打弹唱样样行。她在全国性刊物《儿童歌曲》已发表几篇作品;在湘潭日报、教育杂志中常见她发表的文章;在赛课、钢琴、个人才艺比赛中都曾获得过许多的荣誉。她的确是教育战线上一位难得的优秀人才,她是我们父母的骄傲。
不幸的是,今年2月24日五点多,我女儿黄静在湘潭市临丰小学宿舍床头遇害了。案发现场:被子平平整整地盖过女儿鼻梁,揭开被子,女儿赤身裸体,双手臂被掐伤、压伤。颈部、背部,双膝弯多处受伤,并在案发现场发现男性精液。已查实,经学校戴校长介绍的男友姜俊武(国税局雨湖分局职工),于当日2:30至6:50左右,留宿在女儿房内。因姜有不求上进,爱说谎,玩电游,打牌常通宵达旦,爱情不专一等缺点,女儿正与其处在激烈的分手阶段。她如花似玉的年华,为保持处女的贞洁,面对歹徒的强暴性摧残,不屈抗争,这是中国女性的美德。女儿的一身伤痕就是罪犯的铁证。姜有作案动机,女儿在日记中写道:"姜俊武是不会放过我的。逃!逃!逃!"姜选择了作案时间,女儿在校住宿之夜(平常女儿天天回锰矿陪妈妈睡),姜对女儿施加了暴力,察看累累伤痕,是无数次的反复摧残,才使女儿窒息死亡。一起强奸杀人案,有杀人现场、人证、物证俱在,姜俊武是我女儿死亡现场的唯一嫌疑人,案情的确不复杂。一个真正有正义感的刑警,半天就可把此案查个水落石出。有谁证明姜不在死亡现场?是谁在将强奸杀人案策划成自然死亡?!为什么没有人主持公道?
案发后,平政路派出所以"死者身上无致命伤,排除他杀,不予立案"。并以姜俊武不在死亡现场为由,不负法律责任。雨湖法检医院法医于24日上午9:50随便看了一下,便称是:"心脏缺氧瘁死。"2月24日10点,现场全部破坏。25日10:30我请法医复检,他提取阴道口残留分泌物化验,下午2:30告诉我是男性精液,但在2月27日他又改口说是床头捡的三个纸团中发现一个有男性精液。3月20日上午10点左右我随省公安厅派来的法医去辨认物证时,他居然毁掉我送检的原始证据。这叫人如何接受?这样的尸检报告怎么显示客观公正。湘潭市公安局3月7日的法检结论无法解释"自然死亡"。女儿为什么会有伤痕累累?!是谁对我女儿实施暴力?暴力与死亡有何因果关系?我在质疑,我要伸冤!!
现在,女儿的遗体已在殡仪馆存放了二十多天,她的死因仍无公正的说法,而害死女儿的嫌犯姜俊武于2月25日就逃走了,ノ涣斓妓挡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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