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守则的宣布不仅反映了教育家本身毫无正义感,随着这项改变,中国的下一代会不会也因而变得见义不为,自私自利。这更是令人忧心!
根据报导,《规范》的最后一条,将原小学生日常行爲规范的第20条最后一句“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改爲“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从修正条文的本身,我们理性地来看一看:
其实,这项规范有一个盲点,就是要向谁报告?若上级领导就是坏人,干着坏事,那该怎么办,向他报告若是被关押,又该怎么办?若是国家领导整群形成共犯集团,迫害人民了,又该怎么办?这可不是开玩笑的,看看法轮功依法上访,不仅得不到回应,还要被关起来迫害,就知道这项修正案的漏洞何在?
其次,甚么是勇于斗争,也缺乏明确的界说。中国文革时期的教育方针是“革命无罪,造反有理”,鼓动学生造反,这叫做“勇于斗争”。如果北京教育界是站在这个承认错误的基点上,反对学生“勇于斗争”,这应该是明智之举。如果把人民见义勇为,除暴安良的义举,也当成了“勇于斗争”;如果把像法轮功学员一样“依法上访,讲清真象”,也当成“斗争”,加以反对,这可太不对劲了!
教育是百年大计,今天政府应该给学生的不只是“规范”、“教条”,还应该给学生一个纯洁的环境。否则,国家领导人内斗人民,到处放火,却教育孩子不能救火,得报告放火的领导,这不是在害学生吗?这不是变相鼓励学生鸣放的卑鄙行动吗?
中国的学生被逼着政治洗脑,学习三讲,这已经是天大的残害了!今天,我们不能提供学生一个善良的环境,还要剥夺他们见义勇为的良心,请问,这是教育吗?孩子是未来的希望,我们应该好好教育,希望他们成为富有正义、道德、良知,成为堂堂正正的中国人,难道教育者本身不该从自己做起吗?本身不正,可能教育出甚么下一代吗?
我们真该好好想一想了呀!(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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