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尸检取空内脏器官
据自贡市轻工机械厂下岗职工黄跃介绍,2003年5月18日上午11时左右,15岁的女儿黄曦婷因头痛、呕吐等不适,由外婆陪同到自贡市二医院就诊,在观察室输液后出现异常反应,18时左右死亡。家属对医院诊断为病毒性脑炎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的结论不服,19日双方共同委托自贡市四医院病理科和自贡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法医进行尸检。
5月22日,受死者家属委托,自贡市联立司法鉴定中心前往殡仪馆采集尸体标本,自贡市博胜律师事务所古勇律师随同取证。当鉴定人员剖开尸体后,才发现死者所有内脏器官和脑部组织已被取走,尸体仅剩一具空壳,无法采集标本。
质疑:可以取走多少器官
自贡市联立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张国才接受采访时表示,尸检将全部器官取走的做法“很罕见”,并表示再次鉴定的意义已经不大。
律师古勇认为,病理尸检应该针对有病变或怀疑病变的器官或组织部分取样,并经家属认定后妥善保存。古勇对尸检将与怀疑死因毫无关系的卵巢、子宫等器官取走表示不解。认为此举将可能导致证据来源纠纷,造成问题复杂化。
22日下午,黄曦婷的曾外祖父知道重外孙女只剩一具空壳的消息后悲恸欲绝,于23日凌晨死亡。黄跃认为尸检医院没有征求家属意见和经过家属见证,无权将女儿的内脏器官全部取走,并拒绝了二医院提出的尸体火化建议。
说法:尸体解剖没有限制
接受委托进行尸检的自贡市四医院病理科主任王占贵介绍,黄曦婷的器官目前已经在四医院病理科得到妥善保存,为以后再次鉴定留下了证据。他说,一般涉及争议较大的医患纠纷时,他们都会把内脏器官全部取走固定保存,以准确查明死因。王占贵认为死者家属完全“没有必要”怀疑标本的真实性,如有疑问,可通过DNA鉴定确认。
自贡市中级法院法医介绍,尸体解剖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提取组织和器官,没有限制。自贡市卫生局医政科认为,医患双方按照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申请尸检,尸检单位根据尸检情况提取组织和器官,都是为了查清死因,解决问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没有理由干涉。
死者家属认为,四医院已经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目前正委托律师搜集证据,争取为此事讨个说法。 本报记者陈章采
■相关规定
法医学会统一制作的尸体解剖申请书《注意事项》第三条:“解剖医生有权采取死者全身各部位组织和器官。不允许干扰解剖者的正常工作。”
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第七条:“凡病理解剖或法医解剖的尸体,可以留取部分组织或器官作为诊断及研究之用,但应以尽量保持尸体外形完整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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