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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央视《今日说法》如何乱判案

 2003-07-21 18:0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今天中午,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讨论了这样一个问题: 13年前,只有19岁的周玉兰到长沙打工,却不幸被人贩子拐卖,卖给 了福建的魏善坚做媳妇,从此,她就被魏善坚的家人关了起来。尽管 周玉兰曾经想法逃走,但都被魏善坚捉了回来,并且严刑拷打、加强 管制。直到7年后,魏善坚以为周玉兰已经为他生下一儿一女,不会再 想逃走,放松了对她的管制,周玉兰终于伺机逃回了自己的家。 为了帮助周玉兰彻底从噩梦中解脱出来,她的家人开始为她介绍对象。 在大姐的张罗下,周玉兰认识了当时年近40,依旧未婚的陈德华。经 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人决定登记结婚。可是,当周玉兰去开结婚证 明时,开到的证明竟然是"骗婚",理由是她在福建已经构成了"事实婚 姻"。如果她想再结婚,首先要回到福建去离婚。可周玉兰无论如何也 没有胆量再回去找她的"丈夫"。

  接下来就是专家的讲解:"按照咱们《婚姻法》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她的这种关系应该算是一种事实婚姻关系。它是1994年2月1日之前 的这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可以认定为是事实婚姻关系。你已然 共同生活了10几年,你又跟他生了孩子,那么法律就认为你是事实婚 姻关系,当然你这种关系应该通过法律手续来解除,也就是说虽然在 周玉兰的心里,她一直是否认过去10几年自己是结过婚的,但是她和 魏善坚在一起生活的这段经历,包括她和魏善坚之间生过孩子这样一 些事实以及周围的人对于她和魏善坚之间关系的看法,都是夫妻关系, 也就是说都是一种婚姻关系。所以这样一种关系如果周玉兰想要彻底 否定它的话,还必须通过法律途径,不能说自己不承认就算了。从周 玉兰的情况来看,那她要想今后过一个安定的幸福的生活,应该到原 来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和她的原来的丈夫之间的事实 婚姻关系,也就是她要回到她原来被骗的地方的法院去提起诉讼。 按照咱们现有的规定,应该是原告就被告的一个民事诉讼的原则, 如果说发生什么危险的话,我想那她就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要求追 究10几年之前,她的丈夫明知是被拐卖还要收买被拐卖妇女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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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玉兰不仅是被拐卖的,而且被非法关押了7年,也就是说,她丧失了 7年的人身自由。可是,竟然换来了一段"事实婚姻"。我想问一问中央 电视台,那么是不是男人随便去抓一个女人来关上几年,就都成为"事 实婚姻"了?魏善坚及其家人的做法,很明显是违反法律的,可是在节 目播出的过程中,不管是主持人还是作为嘉宾的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 学的夏吟兰教授,竟然似乎对魏善坚的做法采取了默认的态度,完全 没有严正的提出他的做法的违法性、提出他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夏吟兰 教授只是轻描淡写的提到,如果周玉兰提出诉讼,魏善坚实际上是违 反了宪法的,可能会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她的态度给人的 感觉好像是周玉兰根本没有必要去起诉)。

  

  中国有一个大的惊人的流动人口数字,这些男男女女为我们的社会和 家庭辛勤的劳作着,换来一点微薄的收入。可是同时,他们承受着多 少的压力与 只牛克 志刚和许多孙志刚莫名其妙的失去了自己的 生命;而周玉兰和其它千千万万的周玉兰则莫名其妙的失去了自己的 贞洁和自由。面对这样的不公,中央电视台的态度让我感到了愤怒, 而法律专家的解释则让我觉得悲哀。难道这真的是中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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