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要反腐败,也要反腐朽。事情往往很怪,有些臭气熏天的东西,却不称“腐”。传媒在报道刘方仁的腐败时,特举读者感兴趣的权色交易的例子:刘方仁的情人是某饭店的理发员小姐。作者似乎认为刘方仁这样的人找情人应当有点“层次意识”,不应当找这种“低层次”的,所以记者写着写着,就称她为“发廊妹”了。---类似的等级观念,随处可见。比如,在报道云南省前省长李嘉廷腐败案时,不少报道都提及,说李嘉廷的情妇、漂亮的老板娘徐福英“仅有小学四年级文化”;而早几年在报道全国人大前副委员长成克杰腐败案时,有文章特别告诉读者:成的情妇李某“原来是个司机”……“发廊妹”也好,“司机”也好,“小学四年级”也罢,与“部省级”贪污好色是不是有必然关系,是不是达不到拉人下水的层次,在此不论;我理解这类说法,仿佛暗示高官的腐化应当与身份相称。比如,如果刘方仁、李嘉廷和成克杰找的是有相当级别的女性高官,或是高学历女性,是不是就不辱级别职位了呢?
上面说的是等级问题,我怀疑这中间还有个“知名度”问题。相关的反腐报道也经常在围着高官转的行贿者姓名前面加上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似乎这本是个不值一提的小人物,根本不够“腐人”的档次,现在竟然把高官“腐”下马了。我理解他们那意思,如果刘方仁、李嘉廷和成克杰是被同级官僚拖下水的,则不辱顶戴花翎,有“品”,现在被“社会闲散人员”弄下水,简直是被玷污。所以我很想知道,这些反腐文章的作者要传达的是一种什么观念?
贪官不争气,没自尊,腐出臭气来了,竟然还有等级观替他抱屈,让人又嗅到一股怪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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