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恶为官定律

某单位干部提拔。第一轮,提拔得全是单位出名的坏孩子。第二轮,提拔还是单位出了名的坏孩子。每次提拔的,不是坏孩子,就是拉帮结伙的人员。几次提拔下来,单位的违法乱纪的孩子差不多全提拔了,而剩下的多为老实巴交的人,或正直不善于拉帮结伙的人。官场为什么会出现这类现象?原因要从官场“作恶为官”定律说起。官场的利益是与人民的利益是相冲突的利益。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个人实惠,就是为官者根本。至于某大领导声称“是人民的儿子”,简直是在玩骗人的把戏。

从古至今,整个官场历史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也就是“奸臣当道”。既然整个官场社会状况多是“奸臣当道”,那么也就是说“奸臣当道”是官场社会的必须。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权力跟奸臣结合往往是社会最稳定的时候。不仅统治阶级的官场遵循为官作恶规律,而且强盗社会、民间组织,也同样遵循作恶为官规律。《水浒传》中的不仅第一代领导人个个是杀人犯,而且第二代、第三代领导人也同样是杀人不眨眼的强盗。水浒梁山第一代领导人入伙的一个重要的规矩,就是必须有命案。林冲上梁山时,已经多条人命了。可是政审时却依然没有被通过,第一代领导人白衣居士非得要林冲提头来见。

官场就是官场,血腥是官场一大原则,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好孩子干不了”。官场决不是心慈手软的地方,没有铁的手碗,就不可能立足官场。一个老实干部被提拔到一把手的地位,人们纷纷向他推荐干部人选。可是,这位老实巴交的干部却说:“你们说得这些人,人品没有问题,可是,他们太老实了,能胜任吗?” 为官呀,为官,不在为官中残酷,就在官场残酷中被残酷。当官不作恶是官场忌讳,大家都去收刮民脂民膏,你却要坚持轻徭薄赋,你也就是自绝于官场。宋代民谣讲:“想当官,杀人、放火、受招安。”今天民谣讲:“副县转正县,毁掉半个县。”

民谣讲:“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在政绩热的今天,仅仅吹牛是不够的,还要出政绩。在同等条件下,要搞出政绩来,就看每个人敢不敢胡搞了。某地,张三干乡长时,热衷于挖河修路,河路没有修好,自己的升官道路铺平了。李四接替后,大建市场,市场没建好,自己当市长去了。王五接替后,大棚养鸭,结果鸭子没飞起来,而自己却飞了。为了出政绩,几任乡长搞得民怨沸腾。后来刘七乡长,在没有增加老百姓负担的情况下,把河路修通,市场建好,鸭场也交付使用,却被人认为政绩不突出被挂了起来。

对于统治,古人形象地比喻“牧羊”。既然放牧,也不过两种方法。一种是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一种就是鞭子加屠刀的方法。表率作用仅仅适用在政治清明、人心单纯的时代。这个时代,在历史上往往很短,手段往往有限,历史更多的是鞭子加屠刀的时代。所以,为官的手段多为“坏孩子”准备着,好孩子为官先天不具备当官的细胞。某地,街道拆迁,由于决策失误,搬迁工作十分艰难。负责搬迁的领导换了几任,搬迁依然没有效果。为了不失信外商,搬迁指挥部不得不把当地的黑社会老大聘为领导。老大下了通牒,可是依然有几个钉子户不听招呼。老大当即派黑社会人员捣毁了钉子户的家具,并扬言再不搬迁就要放血。钉子户向派出所报案,地方政府压着派出所不给处理。一次次地无处说理后,钉子户只得接受屈辱的条件。

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没有法治,只有统治阶级疯狂的权力盗窃。漫漫的历史长河中,专制强盗们总是不择手段地追逐巧取豪夺,酷吏、奸臣、宦官、外戚上行下效,玩权术于股掌之上,置人民于血泊之中。官僚体制要求从丞相大臣直到贫民百姓,无一不在皇帝的股掌之中。皇帝偷窃朝臣,朝臣偷窃官员,官员偷窃基层,基层偷窃百姓。官员对上是奴才、鹰犬,对下则是虎狼,贪赃枉法,盘剥百姓,无恶不作。

在一个没有公理的社会,监狱里关押的往往是不应该关押的人;对社会危害最大的往往不是囚徒,而是给囚徒做报告的人,他们才是真正的罪犯。最容易犯罪的岗位不是做工、种田的,而是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他们最有资格盗窃别人的劳动果实。他们不是因为守法和高尚而不被法律的追究,而是因为窃取公权而成为不受法律追究的人。一位党和国家领导人曾讲过:“我们的一把手都是好的。据我所知我们的一把手没有一个是查出来过问题。”如此看来,谁窃取一把手的权力以后,谁就具备了犯罪不被追究的特权。

自由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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