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下,一旦一个地方腐败或国家腐败,人们可以通过选举把一把手给更换下去,这样腐败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1938年前,美国洛杉矶的警察局是美国最腐败的一个。这个城市的领导人基本上烂透了,包括市长。但是警局的一部分人找了一批有影响力的企业界人士,秘密成立了一个反腐败小组,聘请了一些私家侦探跟踪警局的人和市长,民众选举把腐败的市长拉下了台。
而独裁制度下的腐败就不同了。独裁制度下,社会一旦腐败了,少数人抗争几乎毫无用处。因为独裁制度下的官员是上级任用的,上下级之间形成了一个腐败的生态练。少数人的反腐败,一般多被打压下去。所以,在独裁制度下的反腐败,往往最后演变为跟整个政权的对抗。这种对抗除了推翻整个政权,否则,对腐败触动不大。
民主制度下的腐败往往是局部的。地方领导人是选举出来的,他们在法律范围内,他们用不着对上级负责,所以,既便一个地方烂透了,也不会影响全国。
而独裁制度下则不同。一个地方腐败透了,也就预示整个社会也快要烂透了。因为一个地方的腐败透顶,不过是全国腐败的一个窗口。即便反掉一个烂透的地方,对全国的腐败根本没有震慑作用。相反,一个地方烂透的经验却引起全国官场效仿。因为独裁制度下的没有真正意义的反贪,所谓的反贪不过是权力较量下的失败者。而那些跟一把手关系密切大贪们,则可以借助反贪进一步巩固自己的地位。
反腐败不仅最高领导人有反腐败的决心,而且,反腐败的系统必须透明。反腐败系统的体制以及经济预算以及惩罚和奖励等,必须也有一定的监督系统而且要常常检查。可是,独裁制度下的反腐败则不同,不仅反腐败的经费要靠反腐败养活,而且,反腐败的领导权往往会落到腐败者手中。即便反腐败领导人不腐败,如果整个反腐败系统被二次腐败后,那么,反腐败也会彻底失败。
民主国家的反腐败系统也有二次腐败问题,但是,因为有监督或系统透明,一旦发现他们受贿或把罚没款贪占了,就会被送进监狱。可是,独裁国家反腐败系统二次腐败比比皆是,却很少有被绳之以法的。比如很多地方检察院或纪委把罚没款动用了,可是,很少有人去认真追究。他们贪占的理由就是经费不足。
民主国家:领导层、反腐的内部系统以及公众的容忍程度构成了一个互相制约三角形。如果反腐败系统出现问题,公众的容忍超过极限,那么他们就会更换一把手,重新组阁,然后,对反腐败系统动大手术。可是,独裁制度下,因为人民没有更换一把手的权力,也就只能眼睁睁看着腐败下去,直到革命。
领导层的清明是相当重要的,如果领导有决心根治腐败,那么就可能领导自上而下地对腐败的治理。可是,独裁国家的领导人一般烂得最快,要他们领导反腐败也就是一场闹剧。
当一个国家的高层领导腐败了,他们就会纵容腐败,用做大腐败蛋糕的办法来润滑整个统治系统,以便换取整个官场的效忠。于是,独裁制度下的反腐败是越反越腐败,除了亡党亡国,几乎没有第二条道路。
腐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体制已经无法清除自身腐败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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