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泽西州,一位女法官判决:一家中餐馆老板须支付给两名以前的中国女跑堂共340万美元。区法官卡塔琳娜.海登判处这家中餐馆补给两个中国女人157411美元的工资和320万美元的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
据一个美国公民权益组织星期六说,这两个中国女人被强迫每周工作80个小时,但却没有拿到工资和小费。她们被安排住在条件很差的、挤得满满的住处。
这家被告的在Wayne城的餐馆叫“King Chef Buffet”。至于这家中餐馆老板是否接受这个判决,现在还无人知道。公民权益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对这个判决表示欢迎。
就事论事地说,340万美元对一般中餐馆老板来说是天文数字。即使这个老板不上诉了,他(她)大概也只有破产了事。不知道美国法律在老板无法支付的情况下,是否会处以监禁。
要说一点都不支付工资,似乎不是那么回事。可能是,只支付法定的工作时间的工资,而没有支付八小时以外的“加班费”。
从一定的角度看,这是一个惊心动魄的案例。因为:类似的情况在欧洲和德国可能是惯例。
不是吗,在德国的中餐馆里(许多其它国家的餐馆也一样),超长的工作时间,超低的工资,拖欠工资,超差的住处,这些都是太平凡的事情。也许,假如你是中餐馆老板,你会说,德国不会发生美国这样的事情的。但是,美国以前似乎也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啊。关键是,现在有人起诉了,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判决。德国没有这样的事情,是因为还没有人为此起诉。假如,假如有人告你呢?
虽说,德国即使发生这样的诉讼,法官一般也不会作出这种天文数字的判决。但恐怕也不会判得很轻吧。对于眼下本来已经很不景气的中餐馆来说,每一个判决都只能以破产或坐牢结束。
那么,怎么办呢?这是从事中餐馆业的人应该考虑的问题。恐怕不能再不当一回事了。当然很难,问题就在于大家都是这样做的。可是还是应该慎重地考虑一下,应该采取什么预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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