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关键还在于刘荻本人如何选择。
如果她服软,并真的因此而出狱,未尝不是好事,起码她可以免于牢狱之灾,相信大多数人会报以“同情的理解”。如果她坚守,并因此而长期身陷囹圄,肯定不是值得庆贺的消息,但对她的坚守,我只有报以由衷的敬意,并继续为她呼吁。
直到目前为止,看来刘荻不准备以任何有辱尊严的方式来换取官方的开恩,比刘荻大不了几岁的杨子立、徐伟、靳海科、张宏海,也为了维护自己的个人尊严和自由信念,宁愿付出长期坐牢的个人代价。刘荻和他们一样,在年龄上是后八九一代,但在精神上却是“六四的孩子”(余杰语)。他们年轻,却绝不幼稚,更不无知,他们在做人上思想上的成熟,远远超过许多年近半百之人。这种成熟,没有世俗计算的圆滑、机灵和聪明,而只有在大是大非的抉择上的淳朴、执着和智慧──既然认为自己的言行是自主选择的且是正义的,自然也谈不上罪过,官方的指控纯属诬陷,那么无论遭遇怎样严酷的结果,他们都甘愿承受。惟其如此,才能负起一个成人的个人责任,才有在奴役社会中争做自由人的心智成熟。他们不是不懂“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的古训,而是不屑于这种犬儒式生存。正如刘荻所言:“假如你是一只猪,生活在暗无天日的猪圈里,就会把在猪圈吃猪食看作极大的幸福,因此忘掉早晚要挨一刀。所以猪的记性是被逼成这样子的,不能说是天生的不好。”
刘荻在恶境中践行意志自由的勇气,就是拒绝猪的幸福,而她因此得到了人的幸福:不必在亏欠良知的负罪感中挣扎,而是在善待良知的坦然中获得心安的幸福。正如古希腊政治家伯里克利所言:“幸福是自由的果实,而自由则是勇气的果实”。
刘荻的决不服软,固然使她很可能面临着严酷惩罚,如同“新青年学会案”的四人一样,承受长达十年八年的重刑。但她宁愿付出如此代价,也要善待自己的良知,坚守做人的尊严,也要通过坚定地说“不”而让现政权知道:暴政的内在虚弱为施暴者自身带来的恐惧,远远超过施暴者强加给无辜者的恐惧,要不然,庞然大物般的政权怎么可能心虚到害怕一位年轻的女大学生的幽默文字的程度!
实行国家恐怖主义的恶政所实施的威逼利诱──无论是坐牢、死亡等的威胁,还是坦白从宽、服软悔罪的劝诱──所面对的,决不只是屈膝和服软,还有挺直和坚强,反人性反自由的暴政和谎言决不会畅通无阻:在异常暴虐的极权时代不会,有林昭、王申酉、遇罗克、张志新等人,为证!在道义劣势昭然于天下的后极权时代就更不会,前有新青年学会四君子,后有不锈钢老鼠,为证!
我猜想,面对秘密审讯的威逼利诱,内向的刘荻大都会以沉默相抗。这沉默就是自由的顽石,不发声却长着翅膀,击碎铁窗,穿越高墙,向所有追求自由的人们展示着透明而坚定的飞翔:通向“免于恐惧”的自由之路,始于拒绝恐惧的勇气。
在此意义上,刘荻再年轻,也不是“小妹妹”,而是值得尊敬的成人。她的年轻、女性和大学生身份都不重要,正如我的中年、男人、博士头衔并不重要一样。博士头衔并不能证明我比大学生刘荻更聪明,中年男人也并不能表示我比年轻姑娘刘荻更坚强。
重要的仅仅在于:作为一个人,面对暴政淫威时的抉择。
如果权宜性地面对大是大非的抉择,就会出卖了自己的尊严,他或她的躯体中就包裹着一颗犬儒的灵魂,即便是大男人,也只能沦为“小写的人”。
而刘荻的抉择,是倔□地维护了人的尊严,她那柔弱的身体养育了一颗高贵的灵魂。
故而,二十三岁的女大学生刘荻,堪称是“大写的人”。
2003年10月11日于大连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 关键字搜索:
- 刘晓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