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端被控杀妻
据齐鲁晚报3日报导,1992年2月,黑龙江省塔河县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丁志权的妻子被杀害在离家不远的一条小路上。当晚,丁志权便被公安机关带走了解情况。直到一个多月后,塔河县公安局的侦查结论是,当天晚上丁志权回家后与妻子发生口角并厮打,丁妻向门外跑去,丁持匕首在后面追赶,在距其家北侧40多米的巷道内将妻子追上并将其杀害。
但是,丁志权的妹妹丁志华认为,哥哥从小得了小儿麻痹症,双腿残疾,平常自己走路都有些费劲,根本无法实现公安局所说的追杀作案情节。另外丁志权也有当晚不在场的证人。
据晚报记者了解,提审丁志权的竟是塔河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家联合组成的专案小组。丁志权的辩护律师王蕴华对公检法如此联合办案提出了反对意见,因为这三家单位是应该互相制约的,联合办案是法律不允许的。
虽然在公安局的检验报告中至今都没有发现凶器、血衣、指纹等重要证据,但大兴安岭中院根据塔河县公检法联合专案组取得的丁志权的口供,于1993年7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志权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丁志权表示他是实在受不了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才违心承认的。
* 找到真凶 丁志权家属和律师却遭逮捕
丁志权案上诉至黑龙江省高院后,因疑点重重被发回重审。
就在丁志权在塔河看守所羁押到第4年时,一个爆炸性的消息传来,黑龙江某监狱一名叫张伦的犯人在狱中交代,是他杀了丁志权的妻子。张伦说,因在狱中得知少年犯罪只要坦白从宽,可以免除死刑,他受到思想教育才交代了这起杀人案的。作案那年他只有16岁,因到丁家抢劫遭到丁妻反抗于是将其杀害。
张伦的出现让丁志权和家人无比兴奋,但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等待他们的却是一场厄运。
不久,妹妹丁志华和母亲、律师王蕴华、塔河县看守所管教吴海春突然相继被捕。原来,塔河县检察院和公安局再度联合审查,认为是丁志权和家人买通看守所管教吴海春和律师王蕴华,找人顶罪,于是,吴海春和王蕴华便找到了张伦并串了供。
* 公安机关一手策划“串供”内幕
真凶的出现无异于给专案组一个响亮的耳光。为了证明断案正确,公安机关知错不改,非但不重申案情,反而威胁张伦,制造“串供”伪案。
据犯人张伦披露,塔河县检察院和公安局得知张伦承认自己是杀害丁妻的凶手后,多次提审了张伦,并威胁他不要说出此案是他做的。
张伦说,他本来是为了好好改造才交代了这起杀人案的,但却被迫翻供,按照办案人员的意思整了一个伪证,证明自己是与别人串供替丁志权顶罪。因张伦曾在塔河县看守所关押过,知道几个管教的名字,于是便随便说了一个,而这个不走运的管教就是吴海春。接下来,张伦在办案人员的“提醒”下指认了律师王蕴华。
大兴安岭中院第二次对丁志权作出判决,判决丁志权死刑,立即执行。
丁志权再次上诉,黑龙江省高院立即派人提审了张伦,认为张伦的口供与现场勘察吻合,张伦有重大嫌疑。此案再次被发还重审。
* 地方法院我行我素 再判丁志权无期
1998年,大兴安岭中院第三次作出判决,判决丁志权无期徒刑,黑龙江省高院也第三次发回重审。但从此丁志权的案子却从此石沉大海,无人问津。丁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
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然而丁志权却在看守所里度过了11个春秋,他的家人为此奔波了十多年,被搞得倾家荡产了。
11年间,丁志权的案子也已换了7位律师。最后这位律师写信向黑龙江省政法委反映了丁的情况,在上级的执法监督下,丁志权终于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但他的释放证上还是写着“问题待查”。
* 谁为丁志权11年冤狱负责?
为什么办案人员知错不改,在真凶已经招供的情况下仍执意认定丁志权是杀人凶手?有网友尖锐地指出其中原因:“中国存在很多大大小小的利益共同体,公检法就是一个,如果公检法承认自己抓错了人、判错了人,不仅参与者没面子,受处分,就是他们的上级也会受到牵连,升官无望。因此三家往往沆瀣一气,将错就错,牺牲被冤屈者的利益,来保证他们的共同利益。”
丁志权案虽然在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中被报道,但仅限于报道丁志权的情况。当年参与办案的公检法联合专案组应该为此承担什么责任?为何地方法院面对重重疑点和三次被发还重审都未能还当事人的清白?谁将为丁志权11年冤狱负责?等等触及根本的问题都未提到。难怪有网友说“中央电台天天报这些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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