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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大“腐败帮凶”律师:从田文昌、张建中、李奎生到吴德立

 2004-01-26 06:1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比利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贪婪律师,他的“名言”是:“假如基督能付得起五千美金,历史就会重写。”

中国,一些律师正是按照比利的思维模式在“帮凶腐败”。几乎每一个腐败大案的主犯,都和一个大律师联系在一起。这些律师信誓旦旦,似乎他们可以改变“历史”,改变事实和法律。这类律师中,比较典型的,包括了要把黑社会大佬从死亡线上救回来的田文昌大律师;想方设法也要把腐败行长的黑钱洗干净张建中大律师;黑吃黑从腐败分子家属身上大捞特捞的李奎生大律师;以及为不惜余力要帮中国首富马明哲掩盖腐败罪行的吴德立大律师。

田文昌 Vs. 刘涌:为黑老大辩护

刘涌,一个响亮的名字。按照新华社的报道,刘涌曾为沈阳市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嘉阳集团董事长的刘涌,长期以来网罗一批打手,猖狂作案,暴敛钱财,共作案42起,打死打伤42人,其中死亡1人、重伤16人。公安机关从这个犯罪集团收缴各种涉案枪支13支,各种藏刀、匕首、枪刺等凶器26把。大量涉嫌犯罪证据表明,刘涌集团是一个组织比较严密、疯狂危害社会、且具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集团。

田文昌,一个伴随刘涌案件而更加“响亮”的名字。按照田文昌提供给记者的资料,他素有“学者律师”之称,教学、科研、办案成果丰硕,曾发表学术论文、译文、专着、教材等一百多万字,并多次参与立法研讨活动。1983年至199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期间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198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近年来成功地代理了天津大邱庄被害人控告禹作敏案、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受贿案、中国第二富豪杨斌涉嫌虚假出资案。

田文昌律师的“成功”,在于把刘涌这样一个“黑白两道的大佬”从死亡线上“暂时”拉了回来。此举引起举国上下一片讨论。田文昌大律师也信誓旦旦地对媒体说,“‘坏蛋’也应得到公正辩护”。但律师毕竟只是律师,田大律师毕竟不能改变刘涌从前的作为,也不能改变中国现行的法律。

虽然,刘涌自从黑道起家以来,已经聚集了近6亿元的财富。靠这个财力,刘涌贿赂沈阳市上到市长、书记,下到法院院长的大小官员,撑起了硕大的保护伞。靠这个财力,刘涌玩转黑白两道,豢养打手,为霸一方,还“选上”了人大代表。靠这个财力,刘涌在东窗事发之后,花重金请到了全国一流的法律精英为其辩护,还能够支付在钓鱼台国宾馆开会的昂贵费用,请14位全国知名法律专家教授写出“法律意见书”,直接影响到死刑的判决结果。

但毕竟,中国还是共产党的天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003年12月22日,黑社会头子刘涌被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处死刑后,于当天下午被执行死刑。

刘涌死了。民愤渐渐消了。但田大律师和那14位所谓的全国知名法律专家仍在背后暗自窃喜。无论如何,刘涌死刑改死缓,再改死刑,经这幺一折腾,刘涌靠黑白两道积攒的那6个多亿,有不少已经进了田大律师和14位“知名专家”的荷包。

下回,田大律师在向记者介绍自己的时候,可以再加上一句,“曾经把中国最著名的黑道老大从死亡线上救回来过,有能力暂时改变中国的法律,甚至事实。条件是你要出得起钱!”。

张建中 Vs. 霍海音:为大贪官辩护

霍海音系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20日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霍海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建中,原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曾是北京十大杰出律师之一,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证委员会主任,代理过的著名案件包括大贪官成克杰、李纪周案等。可以说,张建中的名字跟随了更有影响力的一批大贪官。

但也许是和大贪官们接触多了的关系,张建中的“胆识”比起一般的律师要大的多。

1998年6月,张建中担任霍海音案律师。为给霍海音减轻罪责,张建中与霍海音等人合谋,由张建中提供授权委托书草稿,经由霍海音签字后,形成倒签日期为霍海音被羁押前的时间,内容为霍海音授权张建中全权办理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的虚假授权委托书。

随后,张建中使用该“授权委托书”,与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李培国签订“转委托书”,将霍海音处理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的“授权”转给李培国,以期在名义上形成霍海音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所造成的重大损失已被挽回的事实。此后,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利用张建中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转委托书”,于1999年4月,骗取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70%的股份和大连奔德新世界酒店有限公司65%的股份,致使北京市商业银行(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在该项目上的债权失控。

2000年4月至2001年12月间,检察机关多次向张建中调查大连奔德项目股权转让中所涉及的上述“授权委托书”及“转委托书”的有关情况,而张建中却隐瞒与他人合谋帮助伪造“授权委托书”的事实,妨害了司法机关对霍海音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查处。

张建中明知霍海音涉嫌重大刑事犯罪并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接受审查,却仍为其伪造证据提供帮助。张建中既不是在合法的范围内,也不是在已经形成的事实基础上来寻找为当事人霍海音减轻罪责或有利的情节、理由,而是与他人合谋,出于为霍海音减轻罪责的主观故意,以非法的方式,帮助霍海音等人伪造证据、改变既成事实。而且在检察机关就有关问题多次调查取证时,张建中故意隐瞒有关事实,为侦查工作设置障碍。

2003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张建中帮助伪造证据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帮助伪造证据罪一审判处张建中有期徒刑2年。

虽然有声音对张建中表示了同情,更有好心人士认为张建中是由于帮大贪官成克杰和李纪周辩护而得罪了检方,所以遭到如此刑事追究。但从法院公布的事实来看,张建中在帮助腐败分子掩盖腐败事实上,确实聪明过了头。而在张自己提供给记者的个人介绍中,也似乎都以为大贪官成克杰和李纪周辩护为荣誉。

而在中国,有多少苦难的老百姓需要法律关怀和帮助。张大律师帮腐败分子辩护,他也知道其中的风险。但为什幺要“挺而走险”?无非是经济利益驱动。大贪官成克杰和李纪周贪污受贿的钱财,有多少交给了张大律师,恐怕是他的家人和朋友们都难以启齿的吧!

李奎生 Vs. 财政局长:黑吃黑诈骗腐败分子钱财

河南省荥阳市财政局长薛五辰做梦也想不到,自己畏罪自杀后,家属还被律师骗了大量钱财。真是“黑吃黑”的典范。薛五辰贪污、受贿达千万元以上,这个数字约相当于当时荥阳市一年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这一案件的查处一时间轰动全国。然而,比薛五辰案件更为轰动的,却是以河南擎天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奎生为主角、以摆平这起大案为目的而上演的又一起“案中案”。

李奎生,五年前他有名,是因其办过一些名人案件、重大案件,如海灯法师名誉侵权案、中国空间权第一案等,有些媒体称其为“法坛怪杰”、“中原第一大律师”。这五年来他有名,却是因其在为一起刑事案件当事人担任律师时,被荥阳市检察院逮捕。

1998年,李奎生主动为原新郑市公安局局长王全贵贪污和滥用职权一案辩护,以包其无罪,否则退款为名,收取当事人家属20万元。后来当事人被法院依法判刑,李奎生非但不退还费用,还在后来代理原荥阳市财政局长薛五辰特大贪污受贿案时以此为例向当事人施压说:“当初我让王全贵再拿10万元,他不拿,结果判了刑。”

在薛五辰一案的代理中,其家属除支付给李奎生30万元的“包”代理费外,还向李交纳12.8万元用于他的出国旅游经费。现已查实,李奎生利用律师身份进行诈骗案10起,涉及金额247.5万元。李奎生伪造律师身份进行诈骗一案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恶劣,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李奎生获知其假律师身份暴露后畏罪潜逃,2001年10月被郑州警方抓获归案,依法逮捕。

2003年11月30日,经河南省荥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奎生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

人们并不同情上当受骗的腐败分子家人。虽然他们被这个所谓的“中原第一大律师”骗了大量钱财,还落了个“人财两空”。但无论如何,李奎生可以说是罪有应得。在腐败分子被司法机关抓获后,聪明过头的李大律师居然利用腐败分子家人的“捞人”心理,大发不义之财。最后,把自己也送进监狱与腐败分子们为伴。

吴德立 Vs. 中国首富马明哲:掩盖腐败

马明哲,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常委。更响亮的是名头是“中国首富”。为了掩盖自己的腐败罪行,利用公安机关打击报复复旦大学博士生胡坤,并动用国有资产1100万收买南方某著名媒体以掩盖事实真相。

吴德立,资深律师,号称深圳著名“民主人士”,辛亥革命武昌首义总指挥吴兆麟将军之长孙。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关于吴德立的介绍资料一直很少。但伴随着中国首富马明哲的问题被海内外媒体不断暴光,吴德立的名字也频频出现在各大网站上。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吴大律师随为深圳“民主人士”,但其律师事务所。湖北兆麟律师事务所却“躲”到了边远的鄂州市。难道是边远的鄂州方便吴大律师做假帐、逃税、洗钱和制造冤狱?虽然我们暂时找不到答案,但从吴德立的家世中似乎可以看到一点。

根据有关媒体的报道,吴德立的祖父“吴兆麟,祖籍湖北鄂州市,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的总指挥。1995年12月,由吴兆麟的孙子--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法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吴德立提议,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了“吴兆麟基金会”,并于1998年修建了吴兆麟纪念馆,占地5亩,主体建筑共分两层,纪念馆正中悬挂着辛亥革命十八星军旗,一楼为名人真迹殿,收集了康有为、居正、蒋中正、程思远等人为吴兆麟题词的真迹200余幅。二楼是吴兆麟将军生平事迹展览,从“投身行伍,密结团体”、“受命指挥,立功首义”、“运筹军政,抗击清军”、“功成身退,为民兴利”、“高功亮节,后世敬仰”五个部分,用图片、实物展示了吴兆麟将军的一生。几年来,纪念馆成为鄂州联络海外朋友的窗口,前来参观吴兆麟生平事迹的台港澳及海外爱国人士200多人次。孙中山的孙子孙志强和孙中山先生的侍卫长陈煊之子陈仕梁等重要人士均参观过纪念馆。目前,吴兆麟纪念馆以其特殊的教育意义,成为鄂州市一个新的旅游景点,并被列入鄂州市九大旅游线路之一-辛亥革命教育旅游线,鄂州市委统战部也把纪念馆作为联系台港澳及海外爱国人士的窗口。”

借着祖上的一点阴德,吴德立居然可以“三栖”于北京、深圳和鄂州。甚至在2003年,和中国首富马明哲一起“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虽然记者暂时仍不能检索到任何有关吴德立“丰功伟绩”的线索,但两个全国政协委员“串谋”在一起所可以取得的“丰功伟绩”却实在可以让人惊讶。

在2002年,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帮助中国首富马明哲制造“迫害复旦博士”冤案,被深圳市检察机关“依法终止”后,马明哲又找到吴德立。似乎这个全国政协委员就可以“操纵司法,继续帮他掩盖腐败”。

姑且不谈这些律师收了中国首富马明哲多少黑钱,其手段却得到海内外舆论的不齿。越是掩盖,人们却越是要知道真相。也许,当中国首富马明哲被推上被告席接受共和国的司法审判的时候,帮凶腐败的吴德立律师还可以从“腐败收入”分到更大一杯羹。

结语

中国个别所谓的“大律师们”与腐败建立利益共同体,可以说是中国社会的一个悲哀!而这些为腐败帮凶的律师,无疑也如同是在“走钢丝”,每一步的慎,都有可能断送自己的前途,把自己送进监狱。但风险与收益总是成正比的,“走钢丝”的风险所可能带来的巨大回报,又吸引着无数如田文昌、张建中、李奎生和吴德立之流的律师们挺而走险。

正如早在1875年,美国著名律师吉尔顿曾说的:“如果律师事务所仅仅变成了一种挣钱的方法,一种尽可能方便而又甘冒任何风险的挣钱方法,那幺律师就堕落了。如果律师事务所仅仅是一个试图打赢官司,并且通过向司法机关走后门而打赢官司的机构,那幺这一机构不仅堕落而且腐败了。”

姚刚 2004年1月26日 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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