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盛顿邮报和ABC广播公司最近的一次民意调查,在美国,75%的老百姓不相信他们的政府。注意,这还是在美国经济持续繁荣的时期。
美国学者盖瑞·威尔斯(GarryWills)最近出了一本书《必要之恶》(ANecessaryEvil),副标题是“AHistoryofAmericanDistrustofGovernment”,讲的就是美国人不相信政府的历史传统。该书由西蒙和舒斯特出版公司于1999年出版,全书共365页,正文分为九章,其中前八章是叙述美国人不相信政府的方方面面。
在第一章第二章,威尔斯告诉我们,早在美国进行革命与制定宪法之初,美国人就打定主意,不是打江山坐江山,不是用新的权力去代替旧的权力,而是创建一种崭新的制度,确保人民对政府的控制。正是在美国,最早确立了最高权力的任期限制,实行了真正的三权分立。美国人讨厌职业政治家,他们更喜欢业余闹革命,更相信那些不把政治当饭碗的人出来搞政治。在美国,州享有很大的自主权力,联邦政府的权力则受到很多限制。由于担心政府滥用权力,美国通过了著名的权利法案,其目的就是限制立法权力。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并不喜欢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但是他们宁可让党派公开化,合法化,多多益善,从而彼此牵制,防止一党一派独大。在很长一段时期,美国甚至没有常备军,因此就决无可能动用军队镇压人民。美国人不追求政府的高效率,因为他们担心一个高效率的政府更容易变得独断专行。
在接下来的六章里,作者分别讲述了六种人,他们以不同的方式强烈地表示对政府的不信任。一是取消派(Nullifiers)。一般来说,人们总是根据某种更高的法令,宣布某一较低的法令为无效,但美国的取消派却相反,美国的取消派是以州的名义宣布国会的法令为无效,这很象中国一句老话“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二是脱离派(Seceders),南北战争就是因为南方各州想脱离联邦而引发的。三是造反派(Insurrectionists),著名的有谢斯起义。四是自卫派(Vigilantes),地方上自己武装自己,形同割据。五是退隐派(Withdrawers),象大名鼎鼎的梭罗,还有嬉皮(Hippie),远离社会或是自成一体。六是抗命派(Disobeyers),例如马丁·路德·金,自己认为是恶法的,故意公开违犯,以身试法。
上述六种人,别的国家里也有,但通常被视为调皮捣蛋,犯上作乱,甚至大逆不道。可是在美国,他们却被许多人看成英雄,看成榜样。这成了美国的一个传统。其实,作者本人并不完全赞成这个传统。他认为这个传统已经变得太极端,太过分。作者指出,政府不但是“必要的恶”,也是“必要的善”。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对立关系,零和关系。政府的力量增长,并不必然等于人民的力量削弱,等等。
在这个问题上,中国正好和美国相反。中国最缺少的就是对政府的不信任态度。不错,在中国历史上,也有过许许多多造反、抗命、割据与分裂,但那往往是为了改朝换代,其结果总是成者为王败者为寇,到头来不但没有创造出一种有限的政府,反而导致政府的权力越来越大。不错,在中国历史上,人们也想出过很多办法,用以限制与制约官员的权力或地方的权力,但其目的却是为了进一步强化中央的权力,强化最高统治者的权力。在中国,爱国往往被等同于爱皇帝,爱执政党,爱政府。在美国,爱国和爱政府明显是两回事,不少人正是以反感政府的姿态表现他们的爱国精神。就算美国人对政府的不信任态度有过头之弊,但是它的基本理念,也就是把政府基本上看成“必要之恶”的观点还是正确的。我们中国人可以从中学到很多教益。你真的爱中国吗?那就要把政府管紧点!要警惕政府越权滥权,要随时随地批评监督政府。那些自己不敢批评监督政府,反倒支持政府压制批评的人,非但不是什么爱国者,而是国家的蛀虫。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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