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91年高中毕业后,就带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及对特区的向往,南下打工,先后在深圳龙华,公明的一家台资厂工作,并于98年4月转到沙井镇一家塑胶厂上班,同年5月结识了我妻子,于99年7月结婚,2001年3月生下我的女儿。可正当我们沉浸在初为父母的喜悦中的时候,没想到因医院的有关人员的玩忽职守,至使我们全家陷入痛苦的深渊。
两年多来,我们东奔西走,四处求医,从深圳辗转到湖南,再从湖南辗转到西安。各大医院的医学专家告诉我,如果3岁之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积极康复治疗,以后还能给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最起码也能达到生活自理。否则将在轮椅里度过一辈子和终身依赖他人的照顾与护理,还会引发其他如癫痫等不可根治的并发症。我们心急如焚,像热锅上的蚂蚁。血脉的相连,亲情的牵挂及为人父母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迫使我们夫妇不得不为我女儿的生存寻求社会的援助。
当我们知道新生儿重度黄疸是造成脑瘫的直接原因的时候,专家们说,如果新生儿血总胆红素达到320u时,即应采取换血及注射白蛋白的治疗。光疗主要作用于皮肤浅层组织,皮肤黄疸消退并不表明血清未结合胆红素正常。血总胆红素达到340u时,就会影响脑发育,形成高胆红素脑病。2002年12月9日,当我从宝安医院复印病历时,才发现我女儿入院当晚测得的血总胆红素已达到358.6u.而医院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和补救措施,只是采取了普通的光疗,之后也只是作了皮测,并未再检测血总胆红素浓度。灾祸源自我们最信任的医院,怎不叫人心寒。我们从农村里走来,拥有的只有勤劳,可勤劳有时候就是任人宰割,但我们相信天理,相信正义,也相信这世上总有说话的地方!我们呼吁着善良的正义之士,为我们在茫茫的黑夜中指一条光明之路!救救我的女儿!
我于99年7月结婚。2000年8月即在得知妻子怀孕9周时,妻子就在当地的医院(沙井人民医院)建了保健手册,一直坚持作定检。到孕周期41周,还没有预产的预兆,医生建议我妻子住院待产。当时本住院部妇产科医生建议我剖宫产。因妻子个子偏矮小,估计小孩偏大,催产可能较困难。于是,3月19号在没有催产的情况下,直接剖腹产下我的女儿邓欣(出生时3000G,身长50CM),产出时有听到小孩响亮的哭声,Apgar评分为10分。之后沙井医务人员很少对她进行观察检查。我发现她少哭.少动,吃奶少,眼睛也很少睁开,多次问医生,她们都说正常.直到第七天即3月26日上午11时出院.出院时医生并没有对她检查,只凭主观想象在有关记录上记载她“无黄疸,面色红润“。出院后亲朋好友前来看望,发现她皮肤黄,都说不正常。当天晚上20:30分我就抱她回到医院。当时妇产科推卸到儿科,儿科推卸到急诊科,踢皮球一样耽误了近一个小时,最后儿科医生一看说小孩重度黄疸,当即办理了住院手续住院。当天晚上医院也并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退黄措施,直到第二天上午还是由我亲自外购黑布回来才采取照兰光治疗。下午17:30分在我们的要求下转到宝安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医生也只是采取普通的照兰光治疗。7天后(即4月3号)出院。在宝安医院住院期间,医生也发现她少哭.少动.嗜睡,作了一系列的检查,还有头颅CT,对于CT片,医生虽看出有异常,但未能断定,只是建议我们把CT片带到中山医科大学附属一医院会诊(结果无异常),也未向家长说明住院的详细情况,并没有写出院小结,仅拿入院时的急诊科门诊病历给家长。
就在邓欣将一个月时,出现吃奶时偶有嘴角,指尖轻微青紫.因为这点曾带她到当地沙井医院就诊,当时医生建议我更换奶嘴,5月4号发现她的阵发性青紫出现更明显,伴有一点咳嗽,即带她到沙井医院就诊,当时医生推断为先天性心脏病,建议我转到深圳市儿童医院住院,故马上搭的士到深圳市儿童医院住院.最后诊断为低钙血症和支气管肺炎.对于她的反应差,少哭.少动.嗜睡等,医生又建议再作一次头颅CT.因儿童医院无CT扫描,于是,医院安排在铁路医院作的检查,结果也无异常.5月13号出院.对于她的过于安静,作为父母,我们心里一直未能安定.之后又带她到市妇幼作了染色体.先天性甲低检查,也都正常。定期到儿保所体检,也没有察觉她的高危因素。后于7月15号又因感冒在沙井医院住院一周。2002年3月,发现她较同龄的小孩发育明显落后,智力与运动功能明显障碍,于是带她到湖南省长沙市几家医院就诊,都诊断为脑瘫。且医生告诉我新生儿期重度黄疸是造成脑瘫的直接原因。
本人也查阅了许多相关医学资料,其中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7年制规划教材由薛辛东主编者按的《儿科学》记载:血清胆红素足儿大于222Umol/L或每天上升85Umol/L,具备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诊断为病理性黄疸,当血总胆红素达到342Umol/L时,即应采取换血治疗法。而光疗主要作用于皮肤浅层组织,皮肤黄疸消退并不表明血清未结合胆红素正常。高胆红素脑病是造成脑瘫的重要原因。
可现在才知道,由于沙井医院没有及时发现并治疗黄疸,宝安区医院对黄疸治疗不得力,深圳市儿童医院和铁路医院的漏诊,造成了我女儿的现在的病状。为了治我女儿的病,全国的各大城市都留有我一家人的脚印,为了照顾她,我妻子被迫辞去了以前的工作,为了给她医病,我上班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我们大多数时间是穿梭在各大医院之间,不仅这十几年来的打工积蓄全部耗尽,而且目前已负债累累。因我们已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而不得已中断了她的治疗。
为了保证我的女儿得到及时有效的后续治疗,迫使我们夫妇痛下决心:一定要为我两岁的女儿讨回公道!也一定要让那些玩忽职守还强词夺理.百般抵赖.极力狡辩的医护人员得到法律的严惩,良心的遣责,社会的评论及群众的指责。现已将沙井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及铁路医院同时告上法庭,宝安法院已于4月9号开庭审理,至今尚未宣判,因被告方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法院要求我们申请鉴定,我们已于5月16日已向宝安法院递交了申请。现我既迷惘又困惑。
我的女儿本应接受治疗,只是我们已无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提交了医疗鉴定申请已三个多月了,案件已于9月15日将资料移交到医学会。现法官告知我们:医学会因案件太多,要等到半年之后才能安排鉴定。那么等到鉴定结果至少也要8个月之后,而这样漫无止境的等待只会耽搁治疗,甚至让病情恶化。
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舆论是公开的,媒体是透明的,观众是热心的,群众是有正义感的,我女儿的医疗悲剧已于7月28日晚在深圳电视台三频道《第一现场》栏目已有报道,许多热心观众都给我们来信来电,给我们声援与帮助。后又因观众的要求,深圳电视台又于8月11日晚再作了第二次追踪报道,同时也受到观众的广泛关注。9月17日又作了第3次跟踪报道,10月2日又被选为十一精彩回放特别节目再次重播。《深圳法制报》的零度新闻栏目也与9月1日作了详细报道,详细www.szfzb.com.我也热切期盼各网友能对本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同时希望各新闻媒介朋友能对本案进行真实,客观的报道以引起相关部门关注,使案件能加快鉴定和审理的步伐,增加案件透明度。才能让她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我崇拜医生这个职业,也很敬佩绝大部分医护人员,但也给极少责任心不强的医护人员提个醒: 医生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职业,他可以治病,也可以致病,当一个人在选择这一伟大而神圣的职业时,就应该树立起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从而全身心的投入,担负起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重任,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珍重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否则,将有负人民的厚望,失去群众的信心,沾污洁白的大褂,愧对这个伟大而神圣的职业。但愿此类悲剧不在他人身上重演,因其一时的疏忽就会给患者本人带来终生的痛苦,也给其家庭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也更不符合优生优育的精神。我这只是一个案例,但他反应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提。就象孙志刚案件,之前这类案件只不过是未被媒体曝光,未被政府部门所重视,未引起社会关注,从而不到公平对待,孙志刚的死使我国法制有重大改革,推动了法制进程,这是用生命的代价所换来成果。难道所有的社会问提一定要用无数的生命这样沉重的代价才能得到解决吗?
TEL:13714110869
Email:[email protected]
两年多来,我们东奔西走,四处求医,从深圳辗转到湖南,再从湖南辗转到西安。各大医院的医学专家告诉我,如果3岁之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积极康复治疗,以后还能给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最起码也能达到生活自理。否则将在轮椅里度过一辈子和终身依赖他人的照顾与护理,还会引发其他如癫痫等不可根治的并发症。我们心急如焚,像热锅上的蚂蚁。血脉的相连,亲情的牵挂及为人父母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迫使我们夫妇不得不为我女儿的生存寻求社会的援助。
当我们知道新生儿重度黄疸是造成脑瘫的直接原因的时候,专家们说,如果新生儿血总胆红素达到320u时,即应采取换血及注射白蛋白的治疗。光疗主要作用于皮肤浅层组织,皮肤黄疸消退并不表明血清未结合胆红素正常。血总胆红素达到340u时,就会影响脑发育,形成高胆红素脑病。2002年12月9日,当我从宝安医院复印病历时,才发现我女儿入院当晚测得的血总胆红素已达到358.6u.而医院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和补救措施,只是采取了普通的光疗,之后也只是作了皮测,并未再检测血总胆红素浓度。灾祸源自我们最信任的医院,怎不叫人心寒。我们从农村里走来,拥有的只有勤劳,可勤劳有时候就是任人宰割,但我们相信天理,相信正义,也相信这世上总有说话的地方!我们呼吁着善良的正义之士,为我们在茫茫的黑夜中指一条光明之路!救救我的女儿!
我于99年7月结婚。2000年8月即在得知妻子怀孕9周时,妻子就在当地的医院(沙井人民医院)建了保健手册,一直坚持作定检。到孕周期41周,还没有预产的预兆,医生建议我妻子住院待产。当时本住院部妇产科医生建议我剖宫产。因妻子个子偏矮小,估计小孩偏大,催产可能较困难。于是,3月19号在没有催产的情况下,直接剖腹产下我的女儿邓欣(出生时3000G,身长50CM),产出时有听到小孩响亮的哭声,Apgar评分为10分。之后沙井医务人员很少对她进行观察检查。我发现她少哭.少动,吃奶少,眼睛也很少睁开,多次问医生,她们都说正常.直到第七天即3月26日上午11时出院.出院时医生并没有对她检查,只凭主观想象在有关记录上记载她“无黄疸,面色红润“。出院后亲朋好友前来看望,发现她皮肤黄,都说不正常。当天晚上20:30分我就抱她回到医院。当时妇产科推卸到儿科,儿科推卸到急诊科,踢皮球一样耽误了近一个小时,最后儿科医生一看说小孩重度黄疸,当即办理了住院手续住院。当天晚上医院也并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退黄措施,直到第二天上午还是由我亲自外购黑布回来才采取照兰光治疗。下午17:30分在我们的要求下转到宝安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医生也只是采取普通的照兰光治疗。7天后(即4月3号)出院。在宝安医院住院期间,医生也发现她少哭.少动.嗜睡,作了一系列的检查,还有头颅CT,对于CT片,医生虽看出有异常,但未能断定,只是建议我们把CT片带到中山医科大学附属一医院会诊(结果无异常),也未向家长说明住院的详细情况,并没有写出院小结,仅拿入院时的急诊科门诊病历给家长。
就在邓欣将一个月时,出现吃奶时偶有嘴角,指尖轻微青紫.因为这点曾带她到当地沙井医院就诊,当时医生建议我更换奶嘴,5月4号发现她的阵发性青紫出现更明显,伴有一点咳嗽,即带她到沙井医院就诊,当时医生推断为先天性心脏病,建议我转到深圳市儿童医院住院,故马上搭的士到深圳市儿童医院住院.最后诊断为低钙血症和支气管肺炎.对于她的反应差,少哭.少动.嗜睡等,医生又建议再作一次头颅CT.因儿童医院无CT扫描,于是,医院安排在铁路医院作的检查,结果也无异常.5月13号出院.对于她的过于安静,作为父母,我们心里一直未能安定.之后又带她到市妇幼作了染色体.先天性甲低检查,也都正常。定期到儿保所体检,也没有察觉她的高危因素。后于7月15号又因感冒在沙井医院住院一周。2002年3月,发现她较同龄的小孩发育明显落后,智力与运动功能明显障碍,于是带她到湖南省长沙市几家医院就诊,都诊断为脑瘫。且医生告诉我新生儿期重度黄疸是造成脑瘫的直接原因。
本人也查阅了许多相关医学资料,其中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7年制规划教材由薛辛东主编者按的《儿科学》记载:血清胆红素足儿大于222Umol/L或每天上升85Umol/L,具备其中任何一项即可诊断为病理性黄疸,当血总胆红素达到342Umol/L时,即应采取换血治疗法。而光疗主要作用于皮肤浅层组织,皮肤黄疸消退并不表明血清未结合胆红素正常。高胆红素脑病是造成脑瘫的重要原因。
可现在才知道,由于沙井医院没有及时发现并治疗黄疸,宝安区医院对黄疸治疗不得力,深圳市儿童医院和铁路医院的漏诊,造成了我女儿的现在的病状。为了治我女儿的病,全国的各大城市都留有我一家人的脚印,为了照顾她,我妻子被迫辞去了以前的工作,为了给她医病,我上班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我们大多数时间是穿梭在各大医院之间,不仅这十几年来的打工积蓄全部耗尽,而且目前已负债累累。因我们已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而不得已中断了她的治疗。
为了保证我的女儿得到及时有效的后续治疗,迫使我们夫妇痛下决心:一定要为我两岁的女儿讨回公道!也一定要让那些玩忽职守还强词夺理.百般抵赖.极力狡辩的医护人员得到法律的严惩,良心的遣责,社会的评论及群众的指责。现已将沙井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及铁路医院同时告上法庭,宝安法院已于4月9号开庭审理,至今尚未宣判,因被告方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法院要求我们申请鉴定,我们已于5月16日已向宝安法院递交了申请。现我既迷惘又困惑。
我的女儿本应接受治疗,只是我们已无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提交了医疗鉴定申请已三个多月了,案件已于9月15日将资料移交到医学会。现法官告知我们:医学会因案件太多,要等到半年之后才能安排鉴定。那么等到鉴定结果至少也要8个月之后,而这样漫无止境的等待只会耽搁治疗,甚至让病情恶化。
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舆论是公开的,媒体是透明的,观众是热心的,群众是有正义感的,我女儿的医疗悲剧已于7月28日晚在深圳电视台三频道《第一现场》栏目已有报道,许多热心观众都给我们来信来电,给我们声援与帮助。后又因观众的要求,深圳电视台又于8月11日晚再作了第二次追踪报道,同时也受到观众的广泛关注。9月17日又作了第3次跟踪报道,10月2日又被选为十一精彩回放特别节目再次重播。《深圳法制报》的零度新闻栏目也与9月1日作了详细报道,详细www.szfzb.com.我也热切期盼各网友能对本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同时希望各新闻媒介朋友能对本案进行真实,客观的报道以引起相关部门关注,使案件能加快鉴定和审理的步伐,增加案件透明度。才能让她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我崇拜医生这个职业,也很敬佩绝大部分医护人员,但也给极少责任心不强的医护人员提个醒: 医生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职业,他可以治病,也可以致病,当一个人在选择这一伟大而神圣的职业时,就应该树立起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从而全身心的投入,担负起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重任,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珍重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否则,将有负人民的厚望,失去群众的信心,沾污洁白的大褂,愧对这个伟大而神圣的职业。但愿此类悲剧不在他人身上重演,因其一时的疏忽就会给患者本人带来终生的痛苦,也给其家庭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也更不符合优生优育的精神。我这只是一个案例,但他反应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提。就象孙志刚案件,之前这类案件只不过是未被媒体曝光,未被政府部门所重视,未引起社会关注,从而不到公平对待,孙志刚的死使我国法制有重大改革,推动了法制进程,这是用生命的代价所换来成果。难道所有的社会问提一定要用无数的生命这样沉重的代价才能得到解决吗?
TEL:13714110869
Email:[email protected]
凯迪网络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betway必威体育官网
授权许可。 本文短网址:
- 关键字搜索:
- 法律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