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91年高中畢業後,就帶著對未來的美好憧憬及對特區的嚮往,南下打工,先後在深圳龍華,公明的一家台資廠工作,並於98年4月轉到沙井鎮一家塑膠廠上班,同年5月結識了我妻子,於99年7月結婚,2001年3月生下我的女兒。可正當我們沉浸在初為父母的喜悅中的時候,沒想到因醫院的有關人員的玩忽職守,至使我們全家陷入痛苦的深淵。
兩年多來,我們東奔西走,四處求醫,從深圳輾轉到湖南,再從湖南輾轉到西安。各大醫院的醫學專家告訴我,如果3歲之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積極康復治療,以後還能給社會做出一定的貢獻,最起碼也能達到生活自理。否則將在輪椅裡度過一輩子和終身依賴他人的照顧與護理,還會引發其他如癲癇等不可根治的併發症。我們心急如焚,像熱鍋上的螞蟻。血脈的相連,親情的牽掛及為人父母所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迫使我們夫婦不得不為我女兒的生存尋求社會的援助。
當我們知道新生兒重度黃疸是造成腦癱的直接原因的時候,專家們說,如果新生兒血總膽紅素達到320u時,即應採取換血及注射白蛋白的治療。光療主要作用於皮膚淺層組織,皮膚黃疸消退並不表明血清未結合膽紅素正常。血總膽紅素達到340u時,就會影響腦發育,形成高膽紅素腦病。2002年12月9日,當我從寶安醫院複印病歷時,才發現我女兒入院當晚測得的血總膽紅素已達到358.6u.而醫院沒有採取積極有效的治療和補救措施,只是採取了普通的光療,之後也只是作了皮測,並未再檢測血總膽紅素濃度。災禍源自我們最信任的醫院,怎不叫人心寒。我們從農村裡走來,擁有的只有勤勞,可勤勞有時候就是任人宰割,但我們相信天理,相信正義,也相信這世上總有說話的地方!我們呼籲著善良的正義之士,為我們在茫茫的黑夜中指一條光明之路!救救我的女兒!
我於99年7月結婚。2000年8月即在得知妻子懷孕9週時,妻子就在當地的醫院(沙井人民醫院)建了保健手冊,一直堅持作定檢。到孕週期41週,還沒有預產的預兆,醫生建議我妻子住院待產。當時本住院部婦產科醫生建議我剖宮產。因妻子個子偏矮小,估計小孩偏大,催產可能較困難。於是,3月19號在沒有催產的情況下,直接剖腹產下我的女兒鄧欣(出生時3000G,身長50CM),產出時有聽到小孩響亮的哭聲,Apgar評分為10分。之後沙井醫務人員很少對她進行觀察檢查。我發現她少哭.少動,吃奶少,眼睛也很少睜開,多次問醫生,她們都說正常.直到第七天即3月26日上午11時出院.出院時醫生並沒有對她檢查,只憑主觀想像在有關記錄上記載她「無黃疸,面色紅潤「。出院後親朋好友前來看望,發現她皮膚黃,都說不正常。當天晚上20:30分我就抱她回到醫院。當時婦產科推卸到兒科,兒科推卸到急診科,踢皮球一樣耽誤了近一個小時,最後兒科醫生一看說小孩重度黃疸,當即辦理了住院手續住院。當天晚上醫院也並未及時採取有效的退黃措施,直到第二天上午還是由我親自外購黑布回來才採取照蘭光治療。下午17:30分在我們的要求下轉到寶安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住院期間,醫生也只是採取普通的照蘭光治療。7天後(即4月3號)出院。在寶安醫院住院期間,醫生也發現她少哭.少動.嗜睡,作了一系列的檢查,還有頭顱CT,對於CT片,醫生雖看出有異常,但未能斷定,只是建議我們把CT片帶到中山醫科大學附屬一醫院會診(結果無異常),也未向家長說明住院的詳細情況,並沒有寫出院小結,僅拿入院時的急診科門診病歷給家長。
就在鄧欣將一個月時,出現吃奶時偶有嘴角,指尖輕微青紫.因為這點曾帶她到當地沙井醫院就診,當時醫生建議我更換奶嘴,5月4號發現她的陣發性青紫出現更明顯,伴有一點咳嗽,即帶她到沙井醫院就診,當時醫生推斷為先天性心臟病,建議我轉到深圳市兒童醫院住院,故馬上搭的士到深圳市兒童醫院住院.最後診斷為低鈣血症和支氣管肺炎.對於她的反應差,少哭.少動.嗜睡等,醫生又建議再作一次頭顱CT.因兒童醫院無CT掃瞄,於是,醫院安排在鐵路醫院作的檢查,結果也無異常.5月13號出院.對於她的過於安靜,作為父母,我們心裏一直未能安定.之後又帶她到市婦幼作了染色體.先天性甲低檢查,也都正常。定期到兒保所體檢,也沒有察覺她的高危因素。後於7月15號又因感冒在沙井醫院住院一週。2002年3月,發現她較同齡的小孩發育明顯落後,智力與運動功能明顯障礙,於是帶她到湖南省長沙市幾家醫院就診,都診斷為腦癱。且醫生告訴我新生兒期重度黃疸是造成腦癱的直接原因。
本人也查閱了許多相關醫學資料,其中由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7年制規劃教材由薛辛東主編者按的《兒科學》記載:血清膽紅素足兒大於222Umol/L或每天上升85Umol/L,具備其中任何一項即可診斷為病理性黃疸,當血總膽紅素達到342Umol/L時,即應採取換血治療法。而光療主要作用於皮膚淺層組織,皮膚黃疸消退並不表明血清未結合膽紅素正常。高膽紅素腦病是造成腦癱的重要原因。
可現在才知道,由於沙井醫院沒有及時發現並治療黃疸,寶安區醫院對黃疸治療不得力,深圳市兒童醫院和鐵路醫院的漏診,造成了我女兒的現在的病狀。為了治我女兒的病,全國的各大城市都留有我一家人的腳印,為了照顧她,我妻子被迫辭去了以前的工作,為了給她醫病,我上班也是三天打魚兩天晒網,我們大多數時間是穿梭在各大醫院之間,不僅這十幾年來的打工積蓄全部耗盡,而且目前已負債纍纍。因我們已無力支付高額的醫療費而不得已中斷了她的治療。
為了保證我的女兒得到及時有效的後續治療,迫使我們夫婦痛下決心:一定要為我兩歲的女兒討回公道!也一定要讓那些玩忽職守還強詞奪理.百般抵賴.極力狡辯的醫護人員得到法律的嚴懲,良心的遣責,社會的評論及群眾的指責。現已將沙井人民醫院.寶安區人民醫院.深圳市兒童醫院及鐵路醫院同時告上法庭,寶安法院已於4月9號開庭審理,至今尚未宣判,因被告方不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法院要求我們申請鑑定,我們已於5月16日已向寶安法院遞交了申請。現我既迷惘又困惑。
我的女兒本應接受治療,只是我們已無力支付昂貴的醫療費。提交了醫療鑑定申請已三個多月了,案件已於9月15日將資料移交到醫學會。現法官告知我們:醫學會因案件太多,要等到半年之後才能安排鑑定。那麼等到鑑定結果至少也要8個月之後,而這樣漫無止境的等待只會耽擱治療,甚至讓病情惡化。
我堅信法律是公正的,輿論是公開的,媒體是透明的,觀眾是熱心的,群眾是有正義感的,我女兒的醫療悲劇已於7月28日晚在深圳電視臺三頻道《第一現場》欄目已有報導,許多熱心觀眾都給我們來信來電,給我們聲援與幫助。後又因觀眾的要求,深圳電視臺又於8月11日晚再作了第二次追蹤報導,同時也受到觀眾的廣泛關注。9月17日又作了第3次跟蹤報導,10月2日又被選為十一精彩回放特別節目再次重播。《深圳法制報》的零度新聞欄目也與9月1日作了詳細報導,詳細www.szfzb.com.我也熱切期盼各網友能對本案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同時希望各新聞媒介朋友能對本案進行真實,客觀的報導以引起相關部門關注,使案件能加快鑑定和審理的步伐,增加案件透明度。才能讓她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我崇拜醫生這個職業,也很敬佩絕大部分醫護人員,但也給極少責任心不強的醫護人員提個醒: 醫生是一種技術性很強的職業,他可以治病,也可以致病,當一個人在選擇這一偉大而神聖的職業時,就應該樹立起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從而全身心的投入,擔負起保護人民生命健康的重任,一切以病人為中心,珍重患者的生命權.健康權,否則,將有負人民的厚望,失去群眾的信心,沾污潔白的大褂,愧對這個偉大而神聖的職業。但願此類悲劇不在他人身上重演,因其一時的疏忽就會給患者本人帶來終生的痛苦,也給其家庭帶來毀滅性的災難,同時也給社會帶來沈重的負擔,也更不符合優生優育的精神。我這只是一個案例,但他反應一個普遍存在的社會問提。就像孫志剛案件,之前這類案件只不過是未被媒體曝光,未被政府部門所重視,未引起社會關注,從而不到公平對待,孫志剛的死使我國法制有重大改革,推動了法制進程,這是用生命的代價所換來成果。難道所有的社會問提一定要用無數的生命這樣沈重的代價才能得到解決嗎?
TEL:13714110869
Email:[email protected]
兩年多來,我們東奔西走,四處求醫,從深圳輾轉到湖南,再從湖南輾轉到西安。各大醫院的醫學專家告訴我,如果3歲之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積極康復治療,以後還能給社會做出一定的貢獻,最起碼也能達到生活自理。否則將在輪椅裡度過一輩子和終身依賴他人的照顧與護理,還會引發其他如癲癇等不可根治的併發症。我們心急如焚,像熱鍋上的螞蟻。血脈的相連,親情的牽掛及為人父母所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迫使我們夫婦不得不為我女兒的生存尋求社會的援助。
當我們知道新生兒重度黃疸是造成腦癱的直接原因的時候,專家們說,如果新生兒血總膽紅素達到320u時,即應採取換血及注射白蛋白的治療。光療主要作用於皮膚淺層組織,皮膚黃疸消退並不表明血清未結合膽紅素正常。血總膽紅素達到340u時,就會影響腦發育,形成高膽紅素腦病。2002年12月9日,當我從寶安醫院複印病歷時,才發現我女兒入院當晚測得的血總膽紅素已達到358.6u.而醫院沒有採取積極有效的治療和補救措施,只是採取了普通的光療,之後也只是作了皮測,並未再檢測血總膽紅素濃度。災禍源自我們最信任的醫院,怎不叫人心寒。我們從農村裡走來,擁有的只有勤勞,可勤勞有時候就是任人宰割,但我們相信天理,相信正義,也相信這世上總有說話的地方!我們呼籲著善良的正義之士,為我們在茫茫的黑夜中指一條光明之路!救救我的女兒!
我於99年7月結婚。2000年8月即在得知妻子懷孕9週時,妻子就在當地的醫院(沙井人民醫院)建了保健手冊,一直堅持作定檢。到孕週期41週,還沒有預產的預兆,醫生建議我妻子住院待產。當時本住院部婦產科醫生建議我剖宮產。因妻子個子偏矮小,估計小孩偏大,催產可能較困難。於是,3月19號在沒有催產的情況下,直接剖腹產下我的女兒鄧欣(出生時3000G,身長50CM),產出時有聽到小孩響亮的哭聲,Apgar評分為10分。之後沙井醫務人員很少對她進行觀察檢查。我發現她少哭.少動,吃奶少,眼睛也很少睜開,多次問醫生,她們都說正常.直到第七天即3月26日上午11時出院.出院時醫生並沒有對她檢查,只憑主觀想像在有關記錄上記載她「無黃疸,面色紅潤「。出院後親朋好友前來看望,發現她皮膚黃,都說不正常。當天晚上20:30分我就抱她回到醫院。當時婦產科推卸到兒科,兒科推卸到急診科,踢皮球一樣耽誤了近一個小時,最後兒科醫生一看說小孩重度黃疸,當即辦理了住院手續住院。當天晚上醫院也並未及時採取有效的退黃措施,直到第二天上午還是由我親自外購黑布回來才採取照蘭光治療。下午17:30分在我們的要求下轉到寶安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住院期間,醫生也只是採取普通的照蘭光治療。7天後(即4月3號)出院。在寶安醫院住院期間,醫生也發現她少哭.少動.嗜睡,作了一系列的檢查,還有頭顱CT,對於CT片,醫生雖看出有異常,但未能斷定,只是建議我們把CT片帶到中山醫科大學附屬一醫院會診(結果無異常),也未向家長說明住院的詳細情況,並沒有寫出院小結,僅拿入院時的急診科門診病歷給家長。
就在鄧欣將一個月時,出現吃奶時偶有嘴角,指尖輕微青紫.因為這點曾帶她到當地沙井醫院就診,當時醫生建議我更換奶嘴,5月4號發現她的陣發性青紫出現更明顯,伴有一點咳嗽,即帶她到沙井醫院就診,當時醫生推斷為先天性心臟病,建議我轉到深圳市兒童醫院住院,故馬上搭的士到深圳市兒童醫院住院.最後診斷為低鈣血症和支氣管肺炎.對於她的反應差,少哭.少動.嗜睡等,醫生又建議再作一次頭顱CT.因兒童醫院無CT掃瞄,於是,醫院安排在鐵路醫院作的檢查,結果也無異常.5月13號出院.對於她的過於安靜,作為父母,我們心裏一直未能安定.之後又帶她到市婦幼作了染色體.先天性甲低檢查,也都正常。定期到兒保所體檢,也沒有察覺她的高危因素。後於7月15號又因感冒在沙井醫院住院一週。2002年3月,發現她較同齡的小孩發育明顯落後,智力與運動功能明顯障礙,於是帶她到湖南省長沙市幾家醫院就診,都診斷為腦癱。且醫生告訴我新生兒期重度黃疸是造成腦癱的直接原因。
本人也查閱了許多相關醫學資料,其中由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7年制規劃教材由薛辛東主編者按的《兒科學》記載:血清膽紅素足兒大於222Umol/L或每天上升85Umol/L,具備其中任何一項即可診斷為病理性黃疸,當血總膽紅素達到342Umol/L時,即應採取換血治療法。而光療主要作用於皮膚淺層組織,皮膚黃疸消退並不表明血清未結合膽紅素正常。高膽紅素腦病是造成腦癱的重要原因。
可現在才知道,由於沙井醫院沒有及時發現並治療黃疸,寶安區醫院對黃疸治療不得力,深圳市兒童醫院和鐵路醫院的漏診,造成了我女兒的現在的病狀。為了治我女兒的病,全國的各大城市都留有我一家人的腳印,為了照顧她,我妻子被迫辭去了以前的工作,為了給她醫病,我上班也是三天打魚兩天晒網,我們大多數時間是穿梭在各大醫院之間,不僅這十幾年來的打工積蓄全部耗盡,而且目前已負債纍纍。因我們已無力支付高額的醫療費而不得已中斷了她的治療。
為了保證我的女兒得到及時有效的後續治療,迫使我們夫婦痛下決心:一定要為我兩歲的女兒討回公道!也一定要讓那些玩忽職守還強詞奪理.百般抵賴.極力狡辯的醫護人員得到法律的嚴懲,良心的遣責,社會的評論及群眾的指責。現已將沙井人民醫院.寶安區人民醫院.深圳市兒童醫院及鐵路醫院同時告上法庭,寶安法院已於4月9號開庭審理,至今尚未宣判,因被告方不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法院要求我們申請鑑定,我們已於5月16日已向寶安法院遞交了申請。現我既迷惘又困惑。
我的女兒本應接受治療,只是我們已無力支付昂貴的醫療費。提交了醫療鑑定申請已三個多月了,案件已於9月15日將資料移交到醫學會。現法官告知我們:醫學會因案件太多,要等到半年之後才能安排鑑定。那麼等到鑑定結果至少也要8個月之後,而這樣漫無止境的等待只會耽擱治療,甚至讓病情惡化。
我堅信法律是公正的,輿論是公開的,媒體是透明的,觀眾是熱心的,群眾是有正義感的,我女兒的醫療悲劇已於7月28日晚在深圳電視臺三頻道《第一現場》欄目已有報導,許多熱心觀眾都給我們來信來電,給我們聲援與幫助。後又因觀眾的要求,深圳電視臺又於8月11日晚再作了第二次追蹤報導,同時也受到觀眾的廣泛關注。9月17日又作了第3次跟蹤報導,10月2日又被選為十一精彩回放特別節目再次重播。《深圳法制報》的零度新聞欄目也與9月1日作了詳細報導,詳細www.szfzb.com.我也熱切期盼各網友能對本案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同時希望各新聞媒介朋友能對本案進行真實,客觀的報導以引起相關部門關注,使案件能加快鑑定和審理的步伐,增加案件透明度。才能讓她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我崇拜醫生這個職業,也很敬佩絕大部分醫護人員,但也給極少責任心不強的醫護人員提個醒: 醫生是一種技術性很強的職業,他可以治病,也可以致病,當一個人在選擇這一偉大而神聖的職業時,就應該樹立起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從而全身心的投入,擔負起保護人民生命健康的重任,一切以病人為中心,珍重患者的生命權.健康權,否則,將有負人民的厚望,失去群眾的信心,沾污潔白的大褂,愧對這個偉大而神聖的職業。但願此類悲劇不在他人身上重演,因其一時的疏忽就會給患者本人帶來終生的痛苦,也給其家庭帶來毀滅性的災難,同時也給社會帶來沈重的負擔,也更不符合優生優育的精神。我這只是一個案例,但他反應一個普遍存在的社會問提。就像孫志剛案件,之前這類案件只不過是未被媒體曝光,未被政府部門所重視,未引起社會關注,從而不到公平對待,孫志剛的死使我國法制有重大改革,推動了法制進程,這是用生命的代價所換來成果。難道所有的社會問提一定要用無數的生命這樣沈重的代價才能得到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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