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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国际 :罗干迫害法轮功的事实佐证

 2004-02-17 02:0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报道,本篇报告根据调查结果和来自第三方的材料,系统地提供了罗干在中国大陆镇压和迫害法轮功的事实和证据。

罗干在中国大陆公开镇压法轮功以前,分别于1997年和1998年两次命令大陆公安部门在全国范围对法轮功进行了一场秘密调查,准备先把法轮功定罪为"邪教”,并派驻公安人员进行系统性"卧底调查”。这种"先定罪,后调查”的做法,不仅违反了中国法律规定,并且导致江苏、辽宁、山东等多个省份的一些地方公安局宣布炼法轮功的群众炼功是"非法集会”,强行驱散练功群众,查抄炼功群众的私有财产,拘审、关押炼功群众。然而各地公安部门上报的"没有问题”或者"尚未发现任何问题”的调查结果,以及在全国各地,没有搜集到法轮功的罪证,使得罗干的命令最后不了了之。


1999年7月20后,罗干在实施江氏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政策上起主导作用,从1999年到2002年,他直接参与制定了对法轮功一步步升级的打压政策。罗在出席的多次会议上和讲话中直接要求全国的政法机关等加大力度镇压法轮功,而且亲自到全国各地进行督阵、"蹲点”。从2001年到2003年期间,罗干至少七次公开讲话,要求全国的政法系统,将"法轮功”被列为第一位打击对象。自2000年9月起,罗干分别前往山东潍坊、武汉、江西南昌、吉林长春、安徽、辽宁、河南焦作、沈阳、黑龙江鸡西兴凯湖等地视察镇压情况,每到一地,当地对法轮功学员的关押、酷刑迫害包括致死案例都会骤增。


在中国准备高层领导大换班的"十六大”前期,罗干为了得到江泽民的赏识以晋升为政治局常委,加大力度镇压法轮功。2002年罗干作为最后一名入选者进入由惯例7人增加至9人的政治局常委。美国CNN电视台资深中国事务评论员Willy Wo-Lap Lam对此评论说,"这位由东德训练的保守派由于他对法轮功和其他"地下”组织的严厉打压得到了江的支持”。


罗干还利用政法委书记的职务,胁迫利诱全国党政机关 公安政法系统参与迫害。全国范围内"表彰”迫害凶犯。表彰发生在天安门广场上对法轮功学员和平请愿的镇压。高额奖励臭名昭著的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充分的证据表明,罗干作为个人和"610办公室”的主管,在对数以百万计法轮功学员的强制洗脑、非法拘留和酷刑折磨,对超过884名被残酷虐杀的法轮功学员,对超过十万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劳教和酷刑折磨,对上千名被强制关押在精神病院进行精神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等等方面,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宪法,也触犯了"联合国禁止群体灭绝性屠杀公约”的有关条款。

目录


综述... 1

罗干与"610办公室”背景情况简述... 4

一、公开镇压前组织对法轮功秘密调查、骚扰练功群众... 4

二、江群体灭绝政策的直接实施人 部署推动全中国的镇压行动... 5

1.多次全国高层会议上讲话 命令"严厉打击法轮功”... 5

2.制定一步步升级的打压政策... 6

3.亲临各地督促镇压 每到一地迫害加重... 8

三、胁迫利诱全国党政机关 公安政法系统参与迫害... 11

1.全国范围内"表彰”迫害凶犯... 11

2.表彰发生在天安门广场上的镇压... 11

3.高额奖励臭名昭著的马三家劳动教养院... 12

4.利诱公安系统参与迫害... 13

5.长春电视插播事件 罗干亲赴长春施压... 13

--5000名法轮功学员被抓 多人被迫害致死... 13

四、罗干与"天安门自焚案”... 14

五、为晋升严厉镇压 获江赏识成常委... 15

六、罗干镇压法轮功违反中国宪法... 15

参考资料... 16


罗干与"610办公室”背景情况简述

罗干个人资料:山东济南人,曾任河南省副省长、省委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1999年组织成立"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办公室”(又名"610办公室”),并担任其领导小组成员和实际执行主管。2002年成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1]


"610办公室”: 1999年6月10日,前中共领导人江泽民避开了中国宪法和正常的法律程序,直接命令中共中央成立了一个专职镇压法轮功的机构--"处理法轮功问题办公室”,因成立日期,又被简称为"610办公室”。"610办公室”是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常设于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直接受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罗干和李岚清指挥。"610办公室”遍及全国城市、乡村、机关学校。该机构从成立、组织结构、隶属关系、运作和经费的各个方面都打破了中共和中国政府的现有构架,并有超出中国现有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和任意使用的资源。"610办公室”从其专职从事政治迫害、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角度来看,与"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中央文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性质非常类似(海外人士认为它与"盖世太保”组织类似)。[2]

一、公开镇压前组织对法轮功秘密调查、骚扰练功群众
1997年初,正当中国民众和各级政府官员对法轮功持鼓励支持的态度时,罗干命令大陆公安部门在全国范围对法轮功进行了一场秘密调查,欲定法轮功为"邪教”,以便取缔。但各地公安部门上报的调查结果却都是"没有问题”或者"尚未发现任何问题”。各地体育总会的调查结果也认为法轮功是一种"强身、健体、治病”的活动,没有非法活动。


1998年7月,罗干又通过中国公安部一局(也称政治保卫局)发出公政[1998]第555号《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先把法轮功定罪为"邪教”,然后让全国各地公安部门进行系统性"卧底调查”,搜集证据。可是,在全国各地,没有搜集到法轮功的罪证。这种"先定罪,后调查”的做法,违反了中国法律规定。在《通知》的错误引导下,江苏、辽宁、山东、新疆、黑龙江、河北、福建等省份的一些地方公安局宣布炼法轮功的群众炼功是"非法集会”,强行驱散练功群众,并私闯民宅,查抄炼功群众的私有财产,他们还拘审、关押炼功群众,并动用宣传媒介进行宣传。[3]


二、江群体灭绝政策的直接实施人 部署推动全中国的镇压行动
1999年7月20后,罗干在实施江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政策上起主导作用,从1999年到2002年,他直接参与制定了对法轮功一步步升级的打压政策。罗还在出席的多次会议上和讲话中直接要求全国的政法机关等加大力度镇压法轮功,而且还亲自到全国各地进行督阵、"蹲点”,每到一地,当地对法轮功学员的关押、酷刑迫害包括致死案例都会增加。


罗干作为"610办公室”的主管,在对数以百万计法轮功学员的强制洗脑、非法拘留和酷刑折磨,对超过884名被残酷虐杀的法轮功学员,对超过十万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劳教和酷刑折磨,对上千名被强制关押在精神病院进行精神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等等方面,触犯了"联合国禁止群体灭绝性屠杀公约”的有关条款。中国是该公约的签署国之一。该公约第二条明确指出:"群体灭绝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4]

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

2、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

3、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4、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

5、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


1.多次全国高层会议上讲话 命令"严厉打击法轮功”
罗干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央综治委全体会议上向全国各级政法部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部署对法轮功进行系统的、大面积的迫害,也利用每一次机会在其它全国性会议上对法轮功进行诬蔑和攻击。


2001年1月20日,罗干主持了全国"严打”会议,指示地方官员要多逮捕,并从严从重判决包括法轮功在内的境内外敌对势力、少数民族分裂和宗教势力。[5]


2001年6月28日,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第三次全体会议,罗干在会议上作报告,提出要"深入开展同"法轮功”…组织的斗争,迅速组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6]


2001年12月5日,罗干在当天北京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把法轮功列为"境内外敌对势力”,要求"深入‘严打’整治”。[7]


中共十六大召开前,2002年1月19日,罗干在中央综治委200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继续严厉打击"法轮功”…”[8]


2002年3月6日下午,罗干参加福建代表团在北京的全团会议,并发表讲话, "今年要全力以赴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坚决打击敌对势力、…;二是要坚决打击"法轮功”…的…活动;…”。[9]


2002年9月16日,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罗干对全国政法部门进行部署,"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法轮功”被列为打击对象的第一位。[10]

四川邛崃市的法轮功学员在发往明慧网的消息,"罗干在9月16日晚间电视新闻中要‘重点打击法轮功’,紧接着,邛崃市公安局于立即出动大量警察大肆抓捕邛崃市法轮功学员。”在罗的这一指令下,全国又有不少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关押。

新华网2003年1月13日报道,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于当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2003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罗干亲自部署春节和"两会”期间对法轮功的进一步迫害。[11]


以上列出的只是追查国际所掌握的部分罗干公开讲话关于强化镇压的内容,更多的有关证据将直接用于提供给法庭起诉。


2.制定一步步升级的打压政策
据中共公安系统人士、全国人大某代表提供的消息,1999年下半年镇压之初,江泽民与罗干就"法轮功问题”进行过一次秘密谈话。随后不久,2000年,罗干到新疆等地巡回时,对镇压法轮功进行指示:"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和"三个月消灭法轮功”。[12]


位于美国的"中国宗教迫害真相调查委员会”和"自由中国运动”公开一份中共秘密文件,文件命令警方不须逮捕证可任意逮捕法轮功学员。(见图二)这份由吉林省公安厅和高级法院传达的文件说:"对法轮功……,打击力度要增加,一旦发现,予以先行抓捕后补办手续。”该文件并明确此项规定始自2000年5月20日,将一直持续至2007年12月30日。[13]


2000年9月1日,博讯新闻网报道,"北京计划加强镇压法轮功的力度,希望在三个月内清除法轮功运动。法轮功信息中心说,新的计划重点包括彻底破坏法轮功的名誉、枯竭法轮功学员的财源、三个月消灭法轮功。…按最近种种迹象,中共已经开始为大规模镇压做准备,电视台播放国外镇压邪教的血腥场面,这可能暗示大规模的屠杀也许不可避免。”[14]


2001年9月初,由罗干直接指挥的"610办公室”发出指令:"发现炼法轮功的可秘密逮捕并监禁;警察如果发现有炼法轮功的不抓,开除警察公职并吊销户口。”"610办公室”下达的各种对法轮功镇压的密令,直接导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人数急速上升。[15]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2001年10月4日报道,在过去两周里,法轮功学员在监禁期间的死亡人数已超过20人,几乎所有的死亡都被称为"自杀”或"自然原因”。更为严重的是,据加拿大国际电台2001年10月1日报导,"一名女性法轮功修炼者据闻被中国辽宁省警察从窗口抛出而死亡。”这名法轮功修炼者名字叫于秀玲,她于9月19日被辽宁省地方警察打得奄奄一息后,从四楼窗户扔下,被摔死。随后公安声称是"自杀”,并威胁想细查死因的家属说:"上边有指示,法轮功怎么整都不过份”。[16]


2002年9月16日,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罗干对全国政法部门进行部署,"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法轮功”被列为打击对象的第一位。


2002年9月,罗干等人在向海南省部署任务时,对该省近年来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进行一番肯定后,下令该省在两年内要"吃掉”坚强不屈的大法学员。并准备建立专门基地,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强化洗脑。还要重点对所谓的"信息员”(做资料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击消灭等等。[17]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报道,2002年9月份法轮大法信息中心收到24名法轮功学员的死亡消息。[18]


美国国务院《2002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记载,"自政府于1999年取缔法轮功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镇压这个运动以来,仅仅因为练习法轮功或拥有法轮的书刊就足以使法轮功学员遭受从失去就业和求学机会到被监禁等各种惩罚。有些法轮功学员在被拘押期间遭受酷刑。据报告,自1999年以来,有数百名,甚至更多的法轮功学员在被关押期间死亡。… 公安人员在拘留参加和平抗议活动的法轮功学员时经常过度使用武力。在本报告涵盖期内,有大量可靠的报告谈到法轮功学员遭警察和其他保安人员虐待、折磨乃至杀害的情况。2002年2月,长期练习法轮功的成都大学副教授张川生在成都被捕,在被关进成都市看守所三天后死亡。张川生的家人在他死后看到了他的尸体,他们说他曾遭到毒打。而看守所负责人说他因心脏病发作死亡。”[19] (http://peacehall.com/news/gb/intl/2003/07/200307232250.shtml)


3.亲临各地督促镇压 每到一地迫害加重
山东省自1999年4.25后一直是迫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罗干是山东人,镇压后,罗干曾多次亲自到山东督阵,并通过他的幕僚──时任山东省委书记吴官正积极推行镇压政策。截至2004年2月12日,山东省已有100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2000年4月,当山东潍坊法轮功学员陈子秀被活活打死的暴行被她女儿张学玲通过《华尔街日报》向国际曝光后,("陈女士直到最后的日子仍说,修炼法轮功是一项权利(作者:Ian Johnson)”)。据传罗干大怒,下令通缉张学玲。2000年9月30日和2000年10月30日,罗干分别两次亲临山东潍坊,住在潍坊安丘。潍坊,这个坐落在中国东部拥有800多万人口的地级城市,从1999年7月开始,不断发生"地方官员、警察经常性的将当地居民折磨致死”的恶性事件,并被曝光于海外。截至2004年2月12日,潍坊市已核实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有30人(见下),居全国地级城市之首。[20] 这与罗干多次亲自到山东督阵镇压有着直接关系。(http://www.pulitzer.org/year/2001/international-reporting/works/index3.html)


曹桂芬(61岁,潍坊市) 陈子秀(59岁,潍坊市) 高淑华(49岁,潍坊市) 郭萍(27岁,潍坊市)

李国俊(37岁,潍坊市) 李惠希(40岁,潍坊市) 李香兰(49岁,潍坊市) 李银萍(37岁,潍坊市)

刘述春(38岁,潍坊市) 刘增强(22岁,潍坊市) 娄爱卿(34岁,潍坊市) 马艳芳(33岁,潍坊市)

孟庆锡(43岁,潍坊市) 宿宝兰(潍坊市) 孙??/SPAN>(36岁,潍坊市) 王爱娟(43岁,潍坊市)

王兰香(60岁,潍坊市) 王佩声(68岁,潍坊市) 王五科(25岁,潍坊市) 王秀娟(33岁,潍坊市)

王益新(67岁,潍坊市) 吴敬霞(29岁,潍坊市) 徐冰(33岁,潍坊市) 玄成喜(61岁,潍坊市)

杨桂真(40岁,潍坊市) 杨伟东(54岁,潍坊市) 张志友(45岁,潍坊市) 赵凤花(53岁,潍坊市)

郑方英(54岁,潍坊市) 周春梅(62岁,潍坊市)


2000年12月,《华尔街日报》记者Ian Johnson在题为"一个中国城市如何为掌控法轮大法而诉诸邪恶暴力”的报道中写道:"潍坊,中国──这个中国华北平原东部的尘积的公寓小区与拥挤的街道交织在一起的城市,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都无足称道,但有一点与众不同的是:本地警察经常将其居民折磨致死。……根据人权团体的报告,在全国13亿人口中,山东省潍坊的人口不足全国人口的1%,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人数却占全国的15%。”[21] 2001年,当记者Ian Johnson因为一系列关于法轮功如何在中国被镇压的文章而获得新闻界最高奖项"普利策奖”时,陈子秀的女儿张学玲被关押在中国的劳教所。


2000年11月中旬至月底,罗干不仅派遣公安部的督察工作组驻武汉蹲点,还亲自到武汉秘密部署镇压。罗干来汉后,密探察法轮功学员情况,向共产党员下传"文件”:凡是被抓到的法轮功学员一律判刑。近半月时间,大肆搜捕法轮功学员,秘密判处一些关押、刑拘的学员。公安内部的人说:"法轮功这么活跃,罗干他能善罢干休吗?他来一趟总得搞出点名堂。”[22]


2001年1月中旬,罗干亲临江西省南昌市"坐镇指挥”,由公安部、安全部等六套班子组成工作队"协同作案”。江西省公安部门将南昌市曾因进京上访、散发传单被抓过的法轮功学员统统抓起来办封闭式的"转化学习班”,并称待学习班结束时未被转化者将直接送劳教。2001年1月30日至2月1日,江西省公安部门在全省范围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大规模逮捕,并称凡是炼过法轮功的要一个不剩,全部抓光。为此,他们把法轮功学员的亲属抓去作人质,例如,为抓学员张殿真,将其儿子抓去作人质;为抓学员姜来平,把其姐姐抓去作人质。[23]


2002年3月5日长春电视插播真相事件后,罗干到吉林省布置进一步的迫害,并下达开枪令,且规定每个警察都有抓人指标,完不成则下岗,相关领导撤职。不久,即有数名法轮功学员当街遭警察开枪射击,姜洪禄就是其中之一。法轮大法信息中心记者对长春公安系统进行电话采访,接电话的警察证实:"我们确实抓了很多法轮功的人,看守所、拘留所已经装不下了。”经不同消息来源证实,长春公安部门受北京方面的高压,放下一切其它警务,集中全部警力搜捕和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并放出在押刑事犯,腾出牢房以关押大批学员,导致当地治安严重恶化,暴力、杀人、强奸恶性案件不断发生。[24]


2002年4月5日至8日,罗干到达安徽时讲话,中共将开"十六大”, 中共"十六大”前,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一定要全力以赴,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法轮功…活动,要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罗干还强调,"严打”斗争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并将法轮功作为严打对象。据新华社2002年4月9日新闻报道,罗干到合肥、巢湖等地,还亲自到基层监狱指挥镇压。[25]


2002年4月,罗干到黑龙江给黑龙江政法系统直接下达命令,明确命令要专抓法轮功,"杀人放火及刑事犯罪都可不管”,致使黑龙江省各地区均传出大肆抓捕法轮功学员的消息,所有抓捕行动均无任何法律程序,许多当地监狱已不敷使用。仅黑龙江一省就已有119名法轮功学员被证实迫害致死。罗干到哈尔滨布置计划后,哈尔滨成立了"专项斗争委员会”,在当地叫做"410”组织,也就是罗干在哈尔滨的"610组织”(以前叫"615组织”),是一个盖世太保型恐怖组织。目击者指出,警察以查户口的名义对法轮功学员逐家搜捕,如果碰到不给开门的住家,就强行撬门,或用吊车机械或消防车等破窗而入。警察闯入民宅后先搜家,如果没翻出资料就问炼不炼法轮功,说炼就抓人。[26]


2002年5月,罗干来到辽宁省后,许多本溪市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本溪市教养院再次举办洗脑班。本溪市桓仁县法轮功学员近二十人被非法关押在本溪市教养院戒毒所进行强行洗脑。法轮功学员江淑梅、付小冬母子二人在家中被高峪派出所绑架,非法关押在洗脑班。[27]


河南省政法工作会议5月初在焦作市召开,罗干亲自部署下令,要求在7.22以前将坚修大法的法轮功学员抓起来。许多坚定的法轮功学员被强行绑架、抄家、毒打、洗脑。迫害法轮功的得力干将郑锋已由政保科升为610组织的头目。[28]


2002年6月,沈阳消息,罗干近日又到沈阳,沈阳市公安局已召开秘密会议传达命令:6月5、6日晚12点开始全城大搜捕,所有在名单上及放出来的法轮功学员全部抓回,同时建立洗脑班。[29]


2002年6月,罗干到黑龙江鸡西兴凯湖居住3~4天,自此,鸡西劳教所人人过关,进入8月中旬以后,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抄家、非法监控电话、跟踪、或蹲坑。许多法轮功学员被抓,或被迫流离失所。[30]


此外,罗干还令中央610办公室和其它部门联手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包括大型诋毁法轮功的展览等一系列诬蔑法轮功的活动。[31]


三、胁迫利诱全国党政机关 公安政法系统参与迫害
1.全国范围内"表彰”迫害凶犯
利用金钱、名誉与地位等做诱饵,刺激各级不法官员及警察加大迫害力度,抑善扬恶。新华社2001年2月26日报道,包括罗干在内的中央610办公室,对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上百个团体和271位个人进行表彰。在这次表彰中,负责殴打、绑架、抢劫天安门广场和平请愿的法轮功学员的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政委陈友,以及因迫害法轮功学员手段残忍而臭名昭著的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所长苏境等在表彰大会上发言,向3000多名与会者(大部分是参与迫害的)宣讲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经验。[32]


2.表彰发生在天安门广场上的镇压
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合法上访的渠道被剥夺后,采取了去天安门广场请愿呼吁停止迫害的和平申诉的方式之一。来自全国各地的法轮功修炼者或打出写有"法轮大法” "真、善、忍”字样的横幅,或打坐炼功,或向广场的游人发送法轮功真相材料,但这些和平活动都会受到官方的打压。在这4年多的邪恶迫害中,北京市天安门广场公安分局充当了打手。


据法新社2001年1月15日报道,"在元旦当天的抗议过程中,法新社记者见到700至1000名法轮功修炼者在广场上被拘捕,在拘捕行动中,许多人的头部遭到警察野蛮的拳打脚踢。政府对在广场上发生的事特别敏感,通常布置有便衣警察。自从法轮功运动于1999年7月被取缔以来,数万名试图抗议的修炼者在广场上被逮捕。尽管广场上布置了严密的保安,这个精神运动在公共假日和国家活动场合不断在天安门广场发起大型抗议。” "这个精神运动的网站明慧网说,一名30多岁的妇女试图展开黄色横幅和吟诵此团体名字时,被一个武警击倒在地。 这个网站引用一位未提名字的目击证人的话说,这名妇女在广场最北面的一个旗杆附近仰面摔倒,当场死亡。这份报告引述证人的话说,尸体被匆忙送上一部箱型车的后面,并听到一个警察通过手机向同事说:”我们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我们到达时她已经死了。” "这个网站说,这名妇女受到在旗杆前面站岗的警察的袭击,出事之后,他们立即被换下岗。”[33]


另据明慧网2000年报道,"据可靠消息,10月1日北京抓1400多人,条幅48个,10月5日有一万多学员出现在天安门广场。被抓的一千多人中,河北任丘华北油田、山东胜利油田的弟子占很大一部分。” "10月1日上午8:15~9:35时在短短的80分钟时间内,警察在天安门广场抓走大批法轮功学员,共有9辆满载被捕法轮功学员的大客车从天安门公安分局驶向北京各看守所。下午又有6辆大客车满载法轮功学员驶离天安门公安分局。”"有一名中年妇女携带一幼年女儿被关在天安门公安分局地下室时,遭到警察毒打,双腿被电棍打成黑紫色,后来一摸脉搏几乎没有了,警察怕出人命才把她扔到派出所门外。还有一男学员被警察打得头都破了,满身是血,打得不能动了,警察怕出事,才把他放出来。”[34]


3.高额奖励臭名昭著的马三家劳动教养院
关于马三家劳教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情况可以从来自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报告[35]获知。"自1999年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紧紧追随参与迫害。在1999年10月末成立了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女二所,专门负责关押和迫害法轮功女学员。” 在此之前已有的马三家教养院女所也就被称为女一所。一所关押坚定学员和普通犯人,二所则关押被转化的人,利用她们欺骗国内外媒体和和世人。 法轮功学员被迫从事着超强的体力劳动,不允许与外界有任何接触。马三家劳动教养院长期用奴役般的苦工折磨法轮功学员。女一所对不放弃"真、善、忍”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强制劳动时间至少定为每天18至20个小时,有时连续劳作36个小时,专做假冒Adidas的运动服。被关押于女二所的学员即使已经被转化了,也被迫长期从事手工劳动,平均每天劳动时间为14个小时,生产制作用于复活节的工艺品……。


"到2003年3月止,被非法关押在女二所法轮功学员共有1350多人。2000年10月,三家劳动教养院强行将18名法轮功女学员剥光衣服投入男罪犯牢房的恶性事件在国际曝光。”


警察扬言"不转化就把你整死在马三家”。为掩饰其犯罪行为,警察采用单独隔离的方法残酷折磨法轮功学员。在马三家劳动教养院所有一切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径都在掩人耳目的、黑暗的角落里进行着。残酷的迫害致使至少三名法轮功学员死亡,至少七名法轮功学员精神失常,至少四名法轮功学员致残,至少两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成了植物人(见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劳教所迫害追查通告)。对以绝食等方式争取申诉权和抵制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教养院采用每天频繁强行灌食、输液等方式进行摧残。马三家劳动教养院还要求被强制洗脑后解教的人员每月写一次"思想汇报”,寄回马三家。超过两月不写者,由当地派出所或公安部门再次送回马三家继续洗脑,以达到对其实行精神控制的目的。


"女二所所长苏境因为配合江氏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得力而被司法部奖励5万元人民币,还被评为所谓的"一级英雄”。副所长邵力获奖3万元,大队长王乃民和各分队长紧随效仿,逼迫法轮功学员给她们写表扬信、送锦旗、送牌匾,企图以虚假的表扬信和锦旗蒙蔽前来参观的人,以为马三家教养院真是"春风般温暖” 。马三家教养院全体恶警被江氏集团评为"集体二级英模”,每个队长都分别发了奖金,按折磨人轻重,"转化”率高、低分钱。”


2001年2月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对妇女酷刑特别调查报告中指出:罗干了解2000年10月在马三家劳教所将18名女学员扒光衣服投入男室的行径。据称,罗干曾多次给马三家监狱作指示,亲自在此蹲点"要加大迫害法轮功的力度”![36]


4.利诱公安系统参与迫害

2002年5月,江、罗下发内部"指示”,用金钱来刺激保安人员抓捕法轮功学员。据来自广东省的消息称各单位保安系统均传达文件。文件说,只要抓一个"还在炼法轮功的”就可奖励3000元。资料显示,仅珠海自2001年元月到春节就有上百名学员被抓,三水劳教所强制洗脑班已关押了800余名被绑架来的法轮功学员。广州沙河收容所和白云精神病院联手迫害法轮功学员,沙河收容所用电棒、辣椒水折磨学员,把坚定者送白云精神病院,多人被迫害致死。截至2004年2月12日,已被证实的广东死难法轮功学员已达到10人。[37]


5.长春电视插播事件 罗干亲赴长春施压
--5000名法轮功学员被抓 多人被迫害致死
2002年3月5日长春电视插播真相事件后,江泽民命令吉林省委书记王云坤限期破案。此命令是行政干预司法,直接造成了警方为了在期限内破案而刑讯逼供。罗干则亲赴长春和东北其他城市,3月5日后的几天之内,长春地区就有5000名法轮功学员被抓,长春地区6000余名警察全体动员参与了大搜捕行动。并发生了长春和东北其他地区数千法轮功学员被抓捕和长春各劳教所监狱迫害加剧。


已确认在插播事件后的大搜捕中被捕后迫害致死的长春法轮功学员至少有:刘海波、侯明凯、李容、刘义、沈剑利、李淑芹和一位姓名不详的法轮功学员。其中已证实至少有刘海波、刘义和那位姓名不详的法轮功学员以同样的方式在极短时间内分别被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绿园分局和锦程分局刑警刑讯逼供活活打死。2003年12月26日承受了9个月酷刑和关押的另一名参与电视插播的法轮功学员刘成军在长春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离开人世。[38]


罗干来长春检查时对此地的"转化率”大为不满,吉林省省长洪虎害怕失去官职,于2002年4月5日到长春朝阳沟劳教所下令"强行转化”,对那里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了又一次凶残的迫害。二大队集中劫持了恶警们最害怕的法轮功学员,并配备了极为严酷的刑具。4月6日早,法轮功学员被集中绑架到审讯室,先是审问"转化”还是"不转化”,没有人回答,便拉出一个法轮功学员开始施刑,镐把、铁棍、皮带、钢丝锁、藤条、竹签、竹板都用上了,还用手铐锁链分拉四肢,边打边问"转不转化”,不屈服就接着再用刑。面对这些皮开肉绽、面目皆非、严重变形的血淋淋的人,他们还要用盐水浇身、用高压电棍电。[39]


四、罗干与"天安门自焚案”
2001年1月20日,罗干主持了全国"严打”会议,指示地方官员要多逮捕,并从严从重判决包括法轮功在内的境内外敌对势力、少数民族分裂和宗教势力。新华社报道,2001年1月21日一早,罗干一行来到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特警支队、武警北京总队六支队和北京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慰问公安民警和武警部队官兵。他对前段时间公安民警和武警在天安门广场对法轮功学员的武力镇压表示了充分肯定,并要求民警和武警不怕疲劳,连续作战,执行下一步的严厉打压任务。


两天后,1月23日发生了所谓的"天安门自焚案”,经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调查和核实,有充分证据证明"天安门自焚案”是一桩阴谋栽赃案,其中的"自焚者”不是法轮功学员,而且同一人由不同人进行扮演。[40]


外界评论说,此案的最大受害者是法轮功学员,因为此案将中国民众对法轮功的同情转变为恶毒地仇恨。罗干和江泽民是此案的最大受益者,因为此案直接帮助他们为使镇压法轮功合理化找到了一直没有找到的"理由和原因”。


香港《开放杂志》在2001年4月报道,"然而‘自焚’的余波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还远远没有消除。据消息人士透露,国家安全部自己承认:"天安门自焚事件”从策划酝酿阶段开始都是国安部根据罗干的指示安排的,自焚者的每一个行动都在国安部操纵监控之下。国安部对事情的安排是非常周密的,包括自焚后灭火的时间,救护车的准备,新闻报道的措辞和发布的时间都是多次秘密开会精心布置的。幕后操纵者是江泽民、罗干。参与策划"自焚事件”的一些国安人员,他们也知道法轮功会有平反的一天,他们知道江泽民、罗干心狠手辣会杀人灭口,已经把事件的过程写成报告和录音磁带交给亲戚保管,以备万一。”[41]


早在2000年9月6日海外中文媒体《自由时报》就报道,"据北京高层人士透露,中央政法委决定,由于诱骗法轮功学员自杀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将由罗干亲自指挥,在各地牺牲一批打入法轮功内部的公安人员,由公安机关诱骗有关"线人”,致死后冒充为法轮功学员自杀,精心布置现场,务必使死者呈痛苦表情,嫁祸于法轮功。每个死者由公安机关负责赔偿家属三万元。为防止在公安机关混入法轮功学员的人员中引起混乱和恐慌,中央政法委要求绝对保守秘密。”[42]


五、为晋升严厉镇压 获江赏识成常委
在中国准备高层领导大换班的"十六大”前期,罗干作为负责中国司法和安全部门的最高官员,直接指挥和参与镇压法轮功运动,利用在全国"严打”中积攒死人头颅作为升任政治局常委的资本。西方外交官说,他正在争取晋升为政治局常委。


2002年罗干从二十几名中央政治局委员当中被提升进入中国最高权力集团--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常委也由过去7人的惯例增加为9人,罗干作为最后一名入选者进入政治局。美国CNN电视台资深中国事务评论员Willy Wo-Lap Lam在2002年11月4日的评论文章中称,"这位由东德训练的保守派由于他对法轮功和其他"地下”组织的严厉打压得到了江的支持”。[43]


六、罗干镇压法轮功违反中国宪法
罗干等人利用个人的权力,以国家政府的名义所制定的有关法轮功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措施,致使亿万法轮功学员被伤害,几十万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禁、劳教、判刑。严重违反了中国刑法第十四条、宪法第三十七条和监狱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犯罪。(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监狱法第十六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做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做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


罗干策划、指使、纵容公安执法部门知法犯法,严重违反了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五十一条和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以及刑法第十三条、十四条、二百四十三条和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严重犯罪。(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刑法第十二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考资料
[1] 罗干个人简介

[2] 关于"610办公室”的调查报告

[3] 公政[1998]第555号《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1998,中国公安部一局。

[4] "联合国禁止群体灭绝性屠杀公约”,联合国。

[5] 2001年1月20日,罗干在主持全国"严打”会议上的讲话。

[6] 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罗干作报告《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北京,2001年6月28日。

[7] 2001年12月5日,罗干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8] 2002年1月19日,罗干在中央综治委200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9] 2002年3月6日,罗干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会上的讲话。

[10] 2002年9月16日,罗干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11] 2003年1月13日,罗干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议上的讲话。

[12] 中共公安系统人士提供的信息,"罗干2000年到新疆等地巡回”。

[13] 由吉林省公安厅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吉林省各地公安局和人民法院传达的机密文件。指示不须逮捕证可任意逮捕法轮功学员。

[14] 2000年9月1日,博讯新闻网报道,"北京计划加强镇压法轮功的力度,希望在三个月内清除法轮功运动。法轮功信息中心说,新的计划重点包括彻底破坏法轮功的名誉、

[15] 2001年9月初,"610办公室”对警察部门的指令通知。

[16] 加拿大国际电台2001年10月1日报导,"一名女性法轮功修炼者据闻被中国辽宁省警察从窗口抛出而死亡。”

[17] 2002年9月,罗干与在海南省官员会面时的讲话。

[18]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报道,2002年9月份收到24名法轮功学员的死亡消息。

[19] 美国国务院《2002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文版。 http://peacehall.com/news/gb/intl/2003/07/200307232250.shtml

[20] "陈女士直到最后的日子仍说,修炼法轮功是一项权利”,《华尔街日报》,记者:Ian Johnson,2002年4月。http://www.pulitzer.org/year/2001/international-reporting/works/index3.html

[21] "一个中国城市如何为掌控法轮大法而诉诸邪恶暴力”,《华尔街日报》,记者Ian Johnson,2000年12月。http://www.pulitzer.org/year/2001/international-reporting/works/index3.html

[22] 2000年11月中旬至月底,罗干到武汉督察工作组蹲点。

[23] 法轮功学员关于江西省公安部门在全省范围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大规模逮捕的证词。

[24] 对姜洪禄的迫害。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4/28/29204.html

[25] 2002年4月5日至8日,罗干到安徽时讲话。

[26] 证词:2002年4月,罗干到黑龙江给黑龙江政法系统下命令。

[27] 证词:2002年5月,罗干来到辽宁省蹲点。

[28] 罗干参加河南省政法工作会议的讲话。

[29] 证词:2002年6月,罗干到沈阳给市公安局传达命令。

[30] 证词:2002年6月,罗干到黑龙江鸡西兴凯湖居住3~4天,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抄家、非法监控电话、跟踪、或蹲坑。

[31] 罗干参加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大型诋毁法轮功的展览。

[32] 2001年2月26日,包括罗干在内的中央610办公室,对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上百个团体和271位个人进行表彰。

[33] 新社2001年1月15日报道,"在元旦当天的抗议过程中,法新社记者见到700至1000名法轮功修炼者在广场上被拘捕,在拘捕行动中,许多人的头部遭到警察野蛮的拳打脚踢。”

[34] 法网恢恢关于天安门广场暴行的报道。

[35] "成立"追查中国劳教所迫害法轮功罪行"委员会通告”,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2003年2月。

[36] 2001年2月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对妇女酷刑特别调查报告,"罗干了解2000年10月在马三家劳教所将18名女学员扒光衣服投入男室的行径”。

[37] 广东省各单位保安系统均传达的文件。"只要抓一个"还在炼法轮功的”就可奖励3000元”。

[38] 《刘成军被害案调查报告》,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2004年1月。

[39] 前长春市警察关于"3.15插播事件后长春加大迫害”的证词。

[40] 《"天安门自焚疑案”调查报告之一》,追查国际,2003年5月。

[41] 2001年4月,香港《开放杂志》报道,"国家安全部自己承认:"天安门自焚事件”从策划酝酿阶段开始都是国安部根据罗干的指示安排的…”。

[42] 2000年9月6日,《自由时报》报道,"据北京高层人士透露,中央政法委决定,由于诱骗法轮功学员自杀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将由罗干亲自指挥…”。

[43]"China‘s top nine leaders”, Willy Wo-Lap Lam,CNN,November 14, 2002. http://www.cnn.com/2002/WORLD/asiapcf/east/11/14/china.nine/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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