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思源先生介绍,他研究宪法是从文革期间开始的,在1975年产生的“文革宪法”规定:“中国公民要拥护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林彪”,他当时感到很奇怪,他认为拥护政权领导人应当是公民的选择,而不是义务。于是他查阅了其他国家的宪法,没有任何这样的内容,他便开始了30年研究外国宪法之路,在比较当中,鉴别真伪,了解世界趋势,以免国人在无知当中上当。他的20万字的著作“世界宪法渊流”便是对于世界各国宪法的研究成果。经过对于110个国家宪法研究统计得出,99%的国家无专政条款,98%的有保障人权条款,95%有实行公开化的条款,94%有实行三权分立条款,91%有言论自由和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与宗教活动自由,90%承认公民可以享有双重国籍,87%的国家不把任何“主义”名称写进宪法,75%的不承认任何政党的特权。
随着中外交往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华侨回乡暂住,许多侨胞都希望在取得外国国籍的同时,保留祖国国籍。对中国双重国籍问题的探讨已成当务之急。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承认双重国籍,允许本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的情况下,自己选择是否同时保留原国籍。
曹思源先生说,国籍是公民权的前提,也可以说是一个公民所享有的首要权利。一个人取得外国国籍并不是犯罪,他完全有资格自主地选择是否继续保留祖国国籍。而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以及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对于海外赤子是最大的处罚!请问罚有何据?罚有何益?
这和大部分国家的国籍法对双重国籍的态度截然相反。大多数国家不承认自己公民因外国国籍而丧失本国籍,例如法国人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外国国籍,法国仍视之为本国公民,其义务、权利丝毫无增无损。特别是在任何情况之下,不能引渡到法国之外受审、服刑。
曹思源先生1968年6月毕业于中共江西省委党校理论部,1982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先后在中央党校、国务院研究中心、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体改委工作;1988年10月下海创建民办研究机构。1997年当选为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学会常务理事;1999年被《亚洲周刊》评为“影响中国新世纪的50位名人”之一。曹思源现为北京思源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总裁、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所长。
在目前大陆召开的第十届人大会议中,曹思源亲自提出的修改宪法方案:1)保护私有财产,2)国家尊重保护人权,将被写入宪法中。
修定宪法在中国是个敏感问题,曹思源先生因为去年6月在青岛参加关于保护私有财产与修宪研讨会,目前遭到了大陆当局24小时监视,许多华人希望完善宪法,却又怯于身体历行。为了突破这种现状,发动广大海外华人的参与,从允许中国人有“双重国籍”开始,逐步和平地完善中国宪法,这也是曹先生此次哥伦比亚大学演讲的目的。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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