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保密,这是人们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甚至民营私企以及所有单位上都能听到的一句话。奖金分配,实行红包,除领导们知道外不能让职工们知道。单位的资金支出,只有领导与会计出纳知道,其他人员是不能知道的。理由很简单,财会纪律:保密。否则,领导会拿财会人员问罪。轻者,说你未遵守财会纪律,缺乏保密观念,批评教育,以观后效。重者,说你严重违犯财经纪律,泄露单位财经机密,给予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这一所谓的财会保密制度,表面一看还真是一回事。试想,若职工们都知道单位的财经收支情况,这领导还当什么?不是成了真正的为职工们签字的“公仆”了吗?万一单位的帐上没有钱了,影响了职工们的情绪怎么办?一旦有不方便的费用支出职工们知道了又怎么办?殊不知,在这些担心的后面有着更深的文章。
纵观所有的领导腐败,不论大小事件,不论是贪污、行贿受贿、大吃大喝、公款请客送礼等等,都是在财会保密的情况下发生和进行的。财会人员对单位的费用支出和开支情况当然是了解的,但在保密的约束下有谁能对外说?财会人员深知保密的重要性,于是在财会人员中出现了三种情况。一是完全按领导意志绝对保密,但不做假帐。一旦事发,只要有上级或相关部门来查帐,就能提供依据。二是服从领导意志,同流合污做假帐。事发时甚至销毁证据。三是凭实做帐,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从现已揭露的许多腐败案件看,就有许多是这种具有良知的财会人员向有关部门举报的。因此,财会保密制度真正的受益者并不是单位和广大职工,而是借财会保密制度作为自我保护伞的腐败领导。正是在这一保护伞下,领导们才有持无恐的、甚至是正大光明的进行一切大大小小的腐败。超标的招待费用会无人知晓,公款私用的行为职工不会发觉,继而大量的贪污、行贿受贿、大吃大喝、公款请客送礼等等一切都很自然地发生了。就是李金华署长所揭露的中央各部委及下属部门发生的一切财经违纪,也无一不是在财会保密制度下发生的。
为防止腐败,中央也提出了在各级的政务、厂务、村务公开中要包含帐务公开,但事实上所谓的帐务公开只是流于形式。因为有的帐务在公开前就已按领导要求做了处理,有的根本就不公开。如在医疗机构中,公开的是单位机器设备的进购价即支付费用,但真正价格是多少群众是不知道的。还有各单位的领导公务费用,到底用在什么地方?对廉政的领导来说可完全公开,但对于心中有数的领导来说,他能公开吗?如一旦公开,大量的贪污、行贿受贿、大吃大喝、公款行贿不是要大白于天下吗?
事实证明,要防止腐败人治是不行的,靠领导同志的自觉性更是不行的。纪律规定多的是,有谁听了?腐败者前赴后继,一个(批)更比一个(批)强,有的竟然面对死亡也从容不迫了。因为他们的代价是,死了我一个,幸福一家几代人。还真有点献身精神了。因此,要从制度上防止腐败,除了从政治体制、监督体制上加大改革力度外,还应彻底废除现行财会制度中的保密制度,让所有的财会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就是国家预算理应如此,没有什么保密的需要。纳税人有权知道财政的开支情况,单位职工有权知道单位的财经运行情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发挥财会制度的监督作用和人民群众对财会制度本身的监督作用,让一切贪污、行贿受贿、大吃大喝、公款行贿等置于光天化日之下,使领导们在腐败时少掉一把重要的自我保护伞,从财会支出这一重大环节上预防腐败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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