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一场“居家常备药新革命”记者会中,发表一项国人用药习惯调查,显示只有两成八的民众会将从医院诊所领回的药全部吃完,其他的人则会将药品放在医药箱中直到过期而不自觉。此外,还有六成八的台湾民众曾有买一罐药却吃不完,而过期的困扰。
“药物和食品一样也有一定的保存期限”永信药品黄洒雅药师表示,一般来说,药品依种类不同,保存期限可能两至五年不等,民众可参考包装盒上标示。建议民众在保存药品时,尽量连同包装盒以及说明书一起放;若为携带方便,将小包装取出,也应该在上面注记使用日期及注意事项。至于医院拿回来的药,在医师建议服用的时间过后,建议将其丢弃,别留着下次用、或给他人用!
不少民众有将药品放在冰箱冰的习惯。对此,黄洒雅说,除非特殊指示,一般并不需要将药品冰在冰箱里面。有民众将整罐胃乳长期冰在冰箱,造成沉淀、结块,使用前若没有确实摇匀,可能反而影响喝下的成分比例。还有民众常常将一些感冒糖浆长期冰在冰箱中,如果造成糖分析出,可能也会造成喝起来更苦的情况。而目前一些一排排的铝箔小包装,并无法绝对防潮,冰在冰箱中,容易造成药物受潮而变质。
如何判断药物变质呢?除了参考保存期限之外,如果药物上有斑点、变味等,锭剂有裂痕、碎片、粉末化或变色,胶囊有软化沾黏,或者已经冻结的药品,都应该丢弃。建议民众将多余的药品随马桶冲掉,不要随手丢弃,以免幼童误拾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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