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来台非法工作,可概分为搭机合法入境再跳机,和搭船偷渡两种。这第一部曲,就已经抓不胜抓、防不胜防。
非法打工的中国男性普偏在二十多岁到四十多岁之间,女性则从十多岁到四十余岁不等,男性主要从事劳力工作,例如到建筑工地担任工人或从事清洁工,素质较高者可到保全公司任职;中国女性如果年轻貌美,多从事卖淫或坐台陪酒,三十多岁以上女性则从事家庭帮佣、清洁工等杂务。
这第二部曲,我们虽有法令规范外国人工作,但无从落实。
中国男性视工作性质不同,每月薪水约从一万五千元到二万五千元不等,例如社区管理员的薪水就高于建筑工人,虽然他们的薪资水平和国人相比不怎么样,但在中国已属高收入。
中国女性的薪资弹性更大,从事一般劳务者,月薪大约仅一万五千元到二万三千元左右,但卖淫的中国女子,刚开始几个月必须先做“义工”,卖淫所得要先扣支给应召站或人蛇集团,大约要卖淫近两百次后才能实赚实得,以卖淫半年为例,最后返回中国时,总共约净赚数十万元。
在台非法打工的中国人,将钱汇回给中国亲友主要有三种管道,第一是透过雇主、亲友或购买台湾民众的人头帐户,经由银行汇款,第二是邮寄双挂号信件,信中夹带美钞;第三是透过两岸地下汇兑管道,先在台湾交钱给地下汇兑者,约定时间、地点确认中国亲友身分无误后,由亲友在中国直接领钱。
这第三部曲,至少又显现了地下汇兑的漏洞,无从防制。
中国人民偷渡来台,辛苦个两三年,赚饱银子后,就计画走什么路子衣锦还乡。
这一条归乡路,有三种方式。愿花钱的,就循“搭船来就搭船回”,或是来个“海空套餐”先飞再渡,从金门溜回去,既免受两岸牢狱之灾,又可早点光荣返家;若连归乡钱都舍不得花,那就选择“自首待遣返”。
例如当初搭机来台者因已逾期居留,无法再自行购票搭机离台,索性向警方自首非法打工,由于赚来的钱早已汇回中国,他们经常双手一摊表示身无分文,警方此时会通知当初承办的旅行社,要求业者拿保证金购买机票;至于当初搭船偷渡者,自首或被警查获后送到靖庐安置,住得好、吃得好,等待免费的船只送回中国。
第四部曲最离谱,赚饱了还在台湾白吃白喝,大家还要关心他们想不想家?人权有没有被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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