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來臺非法工作,可概分為搭機合法入境再跳機,和搭船偷渡兩種。這第一部曲,就已經抓不勝抓、防不勝防。
非法打工的中國男性普偏在二十多歲到四十多歲之間,女性則從十多歲到四十餘歲不等,男性主要從事勞力工作,例如到建築工地擔任工人或從事清潔工,素質較高者可到保全公司任職;中國女性如果年輕貌美,多從事賣淫或坐臺陪酒,三十多歲以上女性則從事家庭幫佣、清潔工等雜務。
這第二部曲,我們雖有法令規範外國人工作,但無從落實。
中國男性視工作性質不同,每月薪水約從一萬五千元到二萬五千元不等,例如社區管理員的薪水就高於建築工人,雖然他們的薪資水平和國人相比不怎麼樣,但在中國已屬高收入。
中國女性的薪資彈性更大,從事一般勞務者,月薪大約僅一萬五千元到二萬三千元左右,但賣淫的中國女子,剛開始幾個月必須先做「義工」,賣淫所得要先扣支給應召站或人蛇集團,大約要賣淫近兩百次後才能實賺實得,以賣淫半年為例,最後返回中國時,總共約淨賺數十萬元。
在臺非法打工的中國人,將錢匯回給中國親友主要有三種管道,第一是透過僱主、親友或購買臺灣民眾的人頭帳戶,經由銀行匯款,第二是郵寄雙掛號信件,信中夾帶美鈔;第三是透過兩岸地下匯兌管道,先在臺灣交錢給地下匯兌者,約定時間、地點確認中國親友身份無誤後,由親友在中國直接領錢。
這第三部曲,至少又顯現了地下匯兌的漏洞,無從防制。
中國人民偷渡來臺,辛苦個兩三年,賺飽銀子後,就計畫走什麼路子衣錦還鄉。
這一條歸鄉路,有三種方式。願花錢的,就循「搭船來就搭船回」,或是來個「海空套餐」先飛再渡,從金門溜回去,既免受兩岸牢獄之災,又可早點光榮返家;若連歸鄉錢都捨不得花,那就選擇「自首待遣返」。
例如當初搭機來臺者因已逾期居留,無法再自行購票搭機離臺,索性向警方自首非法打工,由於賺來的錢早已匯回中國,他們經常雙手一攤表示身無分文,警方此時會通知當初承辦的旅行社,要求業者拿保證金購買機票;至於當初搭船偷渡者,自首或被警查獲後送到靖廬安置,住得好、吃得好,等待免費的船隻送回中國。
第四部曲最離譜,賺飽了還在臺灣白吃白喝,大家還要關心他們想不想家?人權有沒有被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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