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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带头! 全国人民犯了泄露国家机密罪

 2004-10-21 11:0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许多人也许不会想到:全国上下广泛宣传的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竟然是一份“秘密”文件!这意味着被定了密的中央一号文件是受国家《保密法》保护的国家秘密,也意味着今年以来各地风风火火地“宣讲”中央一号文件活动是“违法”的!

  传播“秘密”文件内容属泄密

  据华商报报道,近日,有读者向记者讲了这样一件尴尬事:一位老乡托其复印一份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原以为这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看到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今年1月1日印发、省委办公厅在今年1月2日翻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即“一号文件”)时,发现文件首页上端赫然印着“秘密”两个黑体字。这意味着:复印中央一号文件内容是违反《保密法》的泄密行为。

  听到该消息后,惊讶之余,记者设法找到了这份长达19页的文件。读者反映情况属实!在该文件结尾处的括号内,记者还看到“此件发至县、团级”字样。

  “秘密”文件保密时限不超过10年

  随后,记者查阅了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其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九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一位从事保密工作20多年的人士告诉记者:被定密的文件的内容是不能向外泄露的,否则就是泄密。如果原文件没有特殊说明,一般情况下,“秘密”级文件的保密期限不超过10年,“机密”级文件的保密期限不超过20年,“绝密”级文件的保密期限不超过30年。由于目前还没有接到解除该文件密级的通知,所以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仍处在保密期内。

  多份已被公开的文件也属“秘密”

  记者了解到,除中央一号文件以外,根据《保密法》的规定,今年以来可以称为被媒体“泄密”的“秘密”文件还有:《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温家宝、曾庆红和曾培炎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上的讲话》、《胡锦涛、温家宝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上的讲话》等等(省委办公厅分别在今年1月6日、2月26日、3月14日翻印)。

  “格式化”造成秘密文件过滥

  一位在省级保密机关工作的人士承认,目前党政机关保密文件过多过滥的现象确实存在。“不该保密的文件被定了密,不仅不利于保密工作,还给保密工作增加了难度,提高了保密成本。”他举例说,某级党委下发的一份关于向先进人物学习的文件竟然都加了密,不仅说明有关领导对保密工作的认识有问题,也足见保密文件泛滥程度。

  不仅如此,党政机关的加密文件在格式上也很不规范。按规定,加密文件既要有加密标志(一般为星号)、密级,还应有保密期限。而党政机关的加密文件往往只有密级,并无加密标志和保密期限。“这既有损加密文件的严肃性,也会给实际工作造成困难。”

  该人士认为,造成保密文件过多过滥的原因除《保密法》规定的保密范围过于宽泛外,还与党委、政府文件格式化、部分党政领导怕承担责任、政务信息透明度有待提高等因素有很大关系。有关人士认为,长期以来,党政机关的文件似乎已经格式化,只要出自党政机关,不论内容是什么,均被定了密,无形之中就剥夺了群众的知情权。此外,部分党政机关的领导怕承担责任,对某个问题拿不准时,往往就“加密”了之,“因为知道的人越少,出问题的几率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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