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视里第一次看到那个“鹤舞××,我心飞翔”的广告时,老姐即冒出一句:“ 刘GG有病呀?接拍烟草广告!”此烟草公司恰好是本市的,所以本地媒介对此有很多报道,说田管中心为了保证刘翔的训练,只替他接了四个广告;每个广告报价起价500万元;烟草公司以“诚意”打动了田管中心及刘翔;云云。言辞间相当自得。偶看后,却只有一个想法:此事绝不会发生在姚明身上!
虽然烟草公司和田管中心都有一大堆说辞,说不是烟草广告只是形象广告云云。但那不过是把天下人当傻瓜罢了,那是卖什么的谁不明白。而拍烟草广告有损形象也是地球人都知道的吧。对于一个明星而言,损坏形象与烧人民币基本是一回事,这大约也是常识。刘翔GG为什么就这么傻呢?
偶说此事绝不会发生在姚明身上,并不是说姚明作为一个人,就一定不会在生活中做自损形象的事(虽然目前似乎还没有),没有人是不犯错误的。但是姚明在商业上采用的是经纪人制,经纪人是靠抽佣金过活的,明星挣得多他就挣得多,明星赚得少他就赚得少,他与明星的利益基本上是一体的。当姚明被当做一个商品来经营时,他和经纪人都是不可能这样犯傻的。
而刘GG呢?据报载,田管中心一再强调,刘翔是田管中心的财产,他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由田管中心负责。换言之,刘GG对接什么广告实际上没什么发言权。在今日的中国田径界,刘翔无疑是最大一笔财产。偶们可以想像,负责刘GG经营活动的那个位子,毫无疑问是一个肥缺。既是肥缺,觊觎者必众。谁坐在上面都难安。自然,能捞一把就捞一把是最好的选择。
偶对于烟草公司是如何以“诚意”搞掂此单生意的,非常的好奇,忍不住浮想联翩。虽然偶没有证据,也不是法官,不能给谁定罪,甚至也不敢在纸面上挑明了讲什么。但是,恐怕谁也不能阻止好奇心钻进像偶们这样的家伙的脑中吧。
其实,偶很能理解中国国情的特殊性,田管中心要求在刘GG的商业利益上分成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为什么要垄断呢?在这里,偶还不想谈垄断是否侵犯了刘GG的私权。只想说,与刘GG签订一份合同分成,五五、三七,都可以谈嘛。放刘GG自己去找经纪人,才是更合理的制度安排。如今这种方式,必然会导致今天这种麻烦。而最终,会搞得刘GG不痛快,田管中心也不痛快。甚至最后将影响刘GG的训练,那时,就会搞得全国人民都不痛快了。从某个角度讲,大家也可以想想当年“马家军”的例子吧。
当然,这中间有某些人,可能还是会很痛快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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