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对生产企业和市售的574份植物油的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量等卫生安全指标进行抽检和检查食品标志,依据国家制定的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判定,结果522份合格,抽样合格率为90.9%。
根据2004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卫生部组织北京、天津、吉林、山西、安徽等13个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生产企业和市售的植物油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抽检结果显示,过氧化值指标不合格是造成植物油不合格的最主要原因,在抽检发现的52份不合格植物油中有19份样品的过氧化值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36.5%;16份样品的浸出油溶剂残留量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30.8%;11份样品的酸价指标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1.2%。检查中还发现12份植物油的标签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3.1%。
其中,金龙鱼大豆色拉油(900毫升/瓶,生产日期为2004 年4月24日)酸价不符合国家标准;福临门纯正大豆色拉油(1.8升/桶,生产日期为2003年11月26日)酸价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金象大豆色拉油(5升/桶,生产日期为2003年12月15日)酸价不符合国家标准。据了解,色拉油的酸价国标是小于等于0.3,如果酸价超标,就意味着油开始腐败变质,并出现老百姓所熟悉的哈喇味。
卫生部要求对本次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植物油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进行查处。对仍在市场流通的及被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卫生部要求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生产单位予以公告收回。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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