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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公安局长违纪案续:查明受贿额又增数倍

 2004-12-30 15:0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深圳市纪委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安惠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纪委查明安惠君收受钱物共计人民币167.8万元、港币54万元、美金1000元,实物折合人民币5万元。这些数字比较早前深圳市检察院向市人大提请许可对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所公布的受贿人民币31万元、港币4万元的数字大出许多。

深圳市纪委的通报说,现已查明,安惠君1996年至2003年在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有关人员所送钱物,共计人民币167.8万元、港币24万元、美金1000元,实物折合人民币5万元;同时在车辆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中,先后收受供应商和承包商所送港币共计30万元。鉴于安惠君已涉嫌构成犯罪,深圳市纪委已于今日将安惠君一案全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1955年3月出生的安惠君是河北省定县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她1982年3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入党。1993年10月在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挂职任副局长,1994年7月正式调任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1995年9月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1997年11月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1998年任罗湖区区委常委、区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分局局长,2003年6月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副局级)。

安惠君案源于群众对罗湖公安分局个别干警在一案件侦办工作中有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深圳市纪委在检察院、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自2004年8月2日起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从中发现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安惠君在任罗湖区公安分局政委、局长期间有收受贿赂的重大线索。经查,安惠君确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涉嫌构成犯罪。

在查处安惠君一案中,还查实了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廖汉平贪污公款和收受贿赂的问题;福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仁成在任罗湖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问题。经深圳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廖汉平、刘仁成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其相应的政纪处分。鉴于廖汉平、刘仁成已涉嫌构成犯罪,纪委已将探马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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