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紀委的通報說,現已查明,安惠君1996年至2003年在任羅湖公安分局政委、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有關人員所送錢物,共計人民幣167.8萬元、港幣24萬元、美金1000元,實物折合人民幣5萬元;同時在車輛採購和工程招投標中,先後收受供應商和承包商所送港幣共計30萬元。鑒於安惠君已涉嫌構成犯罪,深圳市紀委已於今日將安惠君一案全案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1955年3月出生的安惠君是河北省定縣人,大學本科文化程度。她1982年3月參加工作,1987年5月入黨。1993年10月在深圳市羅湖公安分局挂職任副局長,1994年7月正式調任羅湖公安分局副局長,1995年9月任羅湖公安分局政委,1997年11月任羅湖公安分局局長,1998年任羅湖區區委常委、區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分局局長,2003年6月任深圳市口岸辦副主任(副局級)。
安惠君案源於群眾對羅湖公安分局個別干警在一案件偵辦工作中有收受賄賂等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深圳市紀委在檢察院、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自2004年8月2日起對群眾舉報的問題進行了調查,從中發現深圳市口岸辦副主任安惠君在任羅湖區公安分局政委、局長期間有收受賄賂的重大線索。經查,安惠君確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並涉嫌構成犯罪。
在查處安惠君一案中,還查實了羅湖公安分局指揮處處長廖漢平貪污公款和收受賄賂的問題;福田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劉仁成在任羅湖公安分局政治處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的問題。經深圳市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廖漢平、劉仁成開除黨籍處分,並建議有關部門給予其相應的政紀處分。鑒於廖漢平、劉仁成已涉嫌構成犯罪,紀委已將探馬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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