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哈尔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黑龙江省交通厅原副厅长王孝慈收受巨额贿赂案,12月27日在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孝慈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察机关侦查查明,自1996年5月至2003年9月期间,王孝慈利用担任黑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主任、厅党组成员,省公路局局长、省交通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其下属单位或个人划拨工程款、调转安置工作、承揽工程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62起,款物共折合人民币297万余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01年10月至2003年春节期间,王孝慈先后收受某市公路管理处处长王某贿赂款17万元。2000年至2003年5月,王孝慈帮助齐齐哈尔市某集团索要该省某县交通局拖欠的施工费用,数次收受该集团董事长栾某贿赂款共计7万美元及价值3.4万元的手表一块。王孝慈还帮他人索要某县交通局欠款,从中收受贿赂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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