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子宝把我路堵上把大铁门锁上,不让我走路,我无法开业。
此张照片证明,这是废旧门市大院。裴占琳租的房,让安子宝倒上拉圾,不让开业
辽宁省建平县叶柏寿镇一个下岗工人裴占琳,为了生存2001年4月20日与叶镇医院的院长(曹文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医院的癈旧门市大院做生意维生。租赁期限自2001年4月20日起至2006年4月20日止,年租金为1万6千元,并一次交清1年的租金。
在2002 年7月26日,建平县叶镇医院在合同未到期履行过程中又另外租赁给了安子宝。2002年8月3日安子宝把医院大门锁上,把给裴送货的客户拒之门外,不让其进院送货,并三次向建平县人民法院起诉裴,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搬出叶镇医院大门。裴找叶镇医院协商未果,并被迫停止营业,一直到现。在叶镇医院与安子宝签定合同到要求裴占琳搬离这段时间,没有任何人来与裴交谈和商量,突然间停止裴的营业。
裴占琳在无奈之下,2004年2月向建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用。可是建平法院不采信裴的证据,不支持各项请求,只判履行合同,而且一切费用都由裴承担。 2004年9月23日裴又上诉到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的结果还是对裴的证据不采信,驳回裴的上诉。裴占琳到北京国家信访办上访时,遭到截访殴打,打的全是内伤,还被打尿在裤子里。打人的人还说是共产党叫打的,专打来上访的人。
记:当时法庭判的时候,执法人员怎么说的?
裴:在第一审开庭时,我说要赔偿我的一切损失,包括当时我租房子时,屋内的几个大坑,是我请车子拉土来填平的。没承想医院的人在庭上时说:“对呀!你拉土把我们这几个大坑填平了,你要赔我们损失呢!”当时叶镇法庭的人都不说话。我说:“哪有这样的事,帮你们填平还要赔偿损失。”最后对方说2万3千元作为调解,我不同意,叶镇法院正院长王洪志、副庭长说:“不同意,判一个钱也没有。”
在第一审第二次开庭时,我们的村长说:“裴占琳,给1万元作赔偿损失。”一故遣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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