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约翰.戴乐和律师巴瑞.金史密斯
新唐人电视台、新唐人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悉尼法轮大法协会以“诽谤罪”状告2ac集团公司名下的《华人日报》,3月15日在纽省高等法院举行了长达一个半小时的听证会,法官就案件本身聆听了控方及辨方律师的陈词。
原告代表和律师步出高等法院
听证会结束之后,控方律师巴瑞.金史密斯接受记者采访,他表示听证会上控、辨方的律师就各自有争议的论点向法官作了陈述,法庭确认了新唐人电视台、新唐人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法轮大法协会将作为控方,下一步将由法庭确定陪审团审讯日期。
据介绍该诉讼案是由2ac集团公司名下的《华人日报》在2003年12月18日刊登了一篇严重攻击总部设在北美的全球卫视新唐人电视台以及法轮功的文章所引起的。该文宣称新唐人电视台参与邪恶和反华宣传, 借宣传中华文化的名义侮辱中国文化和中国人民,并希望澳洲民众,认清其本质,不要上当云云。同时该文还宣称法轮功是如同日本欧姆真理教一样的“邪教”组织在中国杀害了1,700人。欧姆真理教在东京地铁站施放的毒气事件中导致多人死亡。该中领馆发言人是借谈新唐人,攻击法轮功,又攻击新唐人电视台。尽管报纸刊登时表明资讯来自悉尼中国领事馆发言人,但该报导严重歪曲事实,诋毁了独立的自由媒体以及精神组织法轮功的名誉。
据了解新唐朝电视是独立, 非盈利的华语卫星电视台,秉承提供准确客观资讯、服务全球华人、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为宗旨,其节目内容有整点新闻、新闻追踪、透视中国、侃侃而谈、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经济金融、大千世界、未解之谜、儿童天地、医疗健康、影视之窗等等,丰富多彩。而法轮大法又叫法轮功是一种平和的人体修炼功法,广传世界 60多个国家,以“真、善、忍”为指导原则,对任何人都没有伤害。法轮功在澳洲是合法注册的社会团体,受澳洲法律的保护。
据悉在采取该法律行动之前,新唐人电视台和法轮大法协会曾给《华人日报》机会公开道歉,但遭拒绝。2004年5月17日,法轮功以“诽谤罪”起诉《华人日报》,起诉案递交法庭不久,作为《华人日报》的发行公司中文媒体有限公司就宣布《华人日报》停刊。
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约翰.戴乐认为《华人日报》刊登的有关诋毁法轮功的文章,其实是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嫉恨、迫害延伸至海外,并在海外煽动仇恨。起诉案对海外的中文媒体都是一个很好的提示,作为媒体不要不负责任的去乱登一些不符合事实、诋毁合法团体的报导。
最后原告代表表示将会把起诉案进行到底,直到获得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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