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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年体坛第一案 清华向跳槽跳水队员索赔35万元

 2005-05-21 06:5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鸡年体坛第一案之称的清华大学跳水队起诉队员之母何女士案,今天上午将在法院开庭审理。何女士在与清华跳水队签约之后,却在没有通知清华跳水队的情况下, 把女儿私自带走并送到了天津跳水队。为此2005年初清华大学跳水队把何女士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何女士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并偿付违约金35万元。

  据悉,12岁的小茵是湖北人。2001年2月16日,何女士以小茵监护人的身份向清华大学申请,请求清华大学接收小茵为清华大学跳水队试训队员。 2002年7月22日,清华大学跳水队与小茵的母亲何女士签订协议,小茵成为清华大学跳水队队员。但2004年初,小茵在一次外出购物时突然神秘失踪,清华方面在向公安部门报案后获悉,小茵已被其母带回武汉。此后,清华大学在为跳水队运动员办理注册手续时得知,小茵已经被天津跳水队注册为该队的队员。在与小茵的家人交涉未果后,清华跳水队向法院起诉。

  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小茵擅自离队或者小茵的监护人未经清华大学跳水队允许将小茵携离出队,无论何种理由,小茵的监护人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责任,并赔付所有培养费用的五倍。

  据此前的媒体报道,清华跳水队起诉小茵的母亲何女士,其背景是近年来跳水队人才流失严重。就在小茵离开清华跳水队前后,已经发生过7名队员擅自离队风波。队员离队的原因有些是被地方跳水队以高报酬挖走,有的回到了省市队参加比赛。据称,清华跳水队是为了刹住人才流失风才打这场官司。

  -链接:清华大学跳水队

  清华大学跳水队是1997年组建的。1998年,当时已经退役的伏明霞以清华学子的身份从清华大学跳水队复出,并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上夺得两枚金牌,使清华跳水队名声大振。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曾在清华大学学习、训练三年的劳丽诗获得女子双人跳台金牌,又给清华跳水队锦上添花。此外,清华大学跳水队广受关注的原因,还在于跳水名将伏明霞的教练于芬担任该队总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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