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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姐妹花与毛泽东的一段情(2004年补记)

 2005-05-31 06:5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写完李氏姐妹的事,还觉意犹未尽,因为除了三妹之外,我还认识或见过别的“红色佳人”或“领袖宠妃”。其中之一是我原来所在军分区司令员的女儿,她在空军文工团舞蹈队时,显然也由于去中南海跳舞,结识了伟大领袖,后来也到了老人家“帐下”,并多次伴“君”随“驾”去外地,据说其任务职责是为伟大领袖读读文件,主要是文艺信息,所以这位女舞蹈演员自称是老人家的“文艺秘书”,至于她当时还执行过什么别的任务,外人就不得而知了。我了解到此事后,曾想道: 她与老人家交往时,三妹当时也正在领袖身边,她们二人为什么没有“撞车”,更没有发生冲突,原因何在?

毛曾主张婚姻合同制

  后来一读写毛“用兵如神”的回忆录后,才忽然想通了,老人家是伟大的军事家,自能“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早已“调兵遣将”安排妥当,不使二人同时到他身边,使二人虽然都是“宠妃”,却能互不干扰,可见伟大领袖“战略战术”之精妙。至于在她们二人之外,老人家还有多少“宠妃”,怎么排着队一一享受“皇恩”,在《私人医生回忆录》中己有披露,说明伟大领袖确是“日理万姬”,并能“连续战斗”,即在一个战斗之后接着再打几仗,使各路“部队”都在他的调遣之下,实现着自己的“战略意图”,难怪有个“宠妃”在被“宠幸”之后,忍不住赞叹道:伟大领袖真是伟大,并且什么都伟大,连那个都特伟大……!我还记得三妹对我说过一段绝密的“最高指示”,即老人家认为现在的婚姻制度并不好,应该实行一种“合同制”,即男女有意后,只订一年的“合同”,第二年还有意就再续一年,反之则拉倒,免得离婚吵架惹麻烦。看来伟大领袖已在“试行”自已的“理想”了,不过他连“合同”也没订,即便有,一年也不止订一份,他在这方面确己切身实践并已达到了“自由王国”。

  上述那位空军女舞蹈演员,在“吾皇驾崩”之后,无君可伴也不想再跳舞了,通过她爸的老上级粟裕,找到正任总参副总长兼二部部长的我老丈人,由他安插到二部去作什么外事工作,后来不知怎么又到了南京空军文工团搞创作,只是不知搞出了什么创作。就在这时,她和我们在九江至武汉的江轮上相遇了,她和我老丈人本来认识,就随我们一起进了武汉东湖领袖别墅“百花一号”,她说自己跟伟大领袖也曾住过这里。几年以后不知怎么她又去了香港,并且甩掉她己婚的老公──南京军区一个副司令的公子,独自闯天下去了。一段时间后又听说她在香港混不下去,一度生活无着,却又声言要写一部“中南海宫廷秘事”,将交给台湾出版。国内闻讯立即由安全部门把她给逮了回来并圈了起来,以防“党和国家机密”被她泄露出去。但是在港台有的杂志上,还是登出了她透露的一些“宫廷秘事”,因此确为党纪国法所不容,逮她圈她也理所当然。有一年我遇到她在南京的父母,问他们这个女儿现在哪里,他们说只知道在国内,却不知道圈在什么地方。

  值得注意的是,在《私人医生回忆录》中,列述了若干“宠妃”,这一确有其人并且可能至今还在的一位,偏偏一字未提,可见那书中所述,仍有“漏网之鱼”,而“漏网”者末必就她一个。我的朋友三妹自以为独得领袖的“亲传”,因而常常不知自己算老几,其实她只是众“妃”之一,在那本回忆录中又只写其事,未提其名,能名列“经传”者却另有其人,她只算个“等外品”,空军文工团那位更是提都未提,又不知后来被打入何处“冷宫”,甚至一直不知死活,即使在世,可能也正面对孤灯苦度余生。她和三妹等人,以自己一度的美好青春,换来如此一生,过得也都值吗?  (2004年8月29日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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