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日前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上,“流氓软件”遭到专家们的一致声讨。他们指出,这些不良程序未经用户许可潜伏在电脑中,无自带卸载程序,即使强行删除仍能自动生成,属于典型的流氓行径。广告程序会强迫用户阅读广告信息,间谍软件搜集敏感信息向外发送,严重侵犯了用户的选择权、知情权和隐私。
“流氓软件”劣迹斑斑,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在新浪、千龙等网站,相关的投诉急剧上升。据部分网民反映,“流氓软件”甚至会“劫持”用户的浏览器,把网民引向不良网站,严重地扰乱了互联网的正常秩序。
为了封杀“流氓软件”,国内16家知名网站和软件企业签订了《软件产品行为安全自律公约》。江民、瑞星等反病毒公司认为,尊重用户的安全和权益,应该是软件作者和软件企业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他们呼吁软件企业遵守软件编写规范,网站阻止不规范软件产品的发布和传播。江民科技副总经理严绍文甚至建议主管部门将“流氓软件”视同为病毒、木马,以便反病毒厂商将这些有害程序列入杀毒软件病毒库,绝其后路。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主任张健表示,对侵入用户计算机、破坏计算机功能的行为,我国刑法已有明确规定,“流氓软件”的编写和发布可能会触犯法律。他说,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在检测杀毒软件产品时,已经加入了检测间谍软件、广告程序等项目。
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要求各大网站除不发布、不传播“流氓软件”外,还要在网站重要位置公布“流氓软件”的举报方式。一旦接到网民举报,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将以最快速度做出处理,绝不姑息。
新华社
- 关键字搜索:
- 16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