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德国法西斯猖獗一时的1941年底,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挪威、波兰、南斯拉夫、法国等欧洲八国就在伦敦的流亡政府设置了联络会议,专门研究战后处置战犯一事。尽管身处逆境,他们依然坚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凭着这种正气,经过艰苦的奋战,1945年他们终于迎来了胜利的曙光。
1945 年5月,苏美英中四国在旧金山召开的联合国创设会议上,决定于1945年6月22日在伦敦举行会议,共议设立欧洲国际军事法庭的具体事宜。同年6月26日,联合国宪章在美国旧金山签署。同时签署的还有国际正义法庭条例。
当时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非常赞成设立一个专门的法庭进行审判,苏联人认为:所有穿过纳粹制服的德国人都应该枪毙,至少应该让他们到西伯利亚服苦役。至于党卫军,也许活埋是个更好的方式。法庭审判,劳民伤财而已。甚至连法治传统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的英国,在给美国政府的备忘录中也建议将第三帝国的主要战犯不经审判就处死,英国政府认为:这些人在策划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就给自己签发了有罪判决书并送达了死刑执行令。
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罗伯特-杰克逊法官却坚持必须举行一次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他甚至尖锐地指出:“如果你们认为在战胜者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可以任意处死一个人的话,那么,法庭和审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人们将对法律丧失信仰和尊重,因为法庭建立的目的原本就是要让人服罪。”
当时也有人怀疑审判是否只是个形式,战犯们未必能受到公正的待遇。如同中国的“胜者王侯败者寇”般,历史从来都是由战胜者任意涂抹的,所谓的战犯审判,无非是胜利者坐在法官席上审判被告席上的失败者而已,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根本不对称的法庭之上,正义和公平是否有容身之地?也有人认为,法西斯分子对世界人民犯下的罪行实在罄竹难书,对他们处以任何刑罚也不为过,何必要费此周折?
但法学家们认为:人类文明能够进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自我反省基因的存在,而公正的审判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向人们展示真相,阐述真理,认识自我。当时,纳粹德国失去了战争,但德国人民尚未从数十年的精神管制和理论荼毒中清醒过来,许多党卫军死硬分子虽然消失在人群中,却仍蠢蠢欲动,企图伺机东山再起。纳粹的精神遗毒,闪烁在德国儿童不服输的眼神中,隐藏在一些德国民众的内心深处,或者披上民族主义的外衣继续流毒。
一些普通的德国士兵认为自己虽然参与了战争,但只是作为一名德国公民履行自己保卫祖国的义务而已,是履行光荣的职责而不是犯罪行为。再者,随着盟军对德国本土的占领和一些绝密资料的曝光,第三帝国有计划的民族清洗行动和集中营中令人发指的罪恶逐渐浮出水面,虽然盟军统帅下达了“震撼行动”的指令,要求德国战俘和平民清理集中营中犹太人的累累白骨,以期以事实的震撼唤醒他们心中的良知,但毕竟受此类教育的人只能是少数。
相比之下,再也没有什么比审判,比法庭证据展示、法庭辩论和判决更能对挖掘历史的真相了。纽伦堡审判的最终目的,是摧毁纳粹思想包括其它任何极端思想在德国生存的根基,从思想和文化根源上铲除战争的策源地。
纽伦堡审判对战犯起诉的理由,也就是战犯的主要罪行,归纳为以下三条: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法庭由美苏英法四大国各派遣一名审判官、一名代理审判官主持。签约国首席起诉代表组成起诉委员会,负责公诉事宜。
公诉方对起诉进行了充分的准备,起诉委员会从收集到的上千吨各种纳粹文件和文字材料中,选出可作证据的材料3000余份,加以核查、分类、登记、复印,并一一译成英、法、俄三种文字,最后呈交检察官备用。起诉书长达66页,经各国首席起诉代表共同签字后发出。检查方面还集中了一批人证。
1945年11月20日上午10时03分,庄严肃穆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纽伦堡法院的正义宫开庭了。身着黑色法衣的美英法三国法官和一身戎装的苏联法官端坐在大厅正面的审判官席上,审判长是英国的杰弗里-劳伦斯大法官,他们身后树立着美、英、法、苏四国国旗。21名纳粹德国被告坐在被告席上。苏联的鲁登科中将、美国的杰克逊法官、英国的肖克罗斯爵士、法国的德芝东分别作为四国首席公诉人起诉。
在21名个人战犯被起诉的同时,还有六个犯罪集团和组织也被起诉。他们分别是:德国内阁、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即纳粹党)政治领袖集团、党卫队、盖世太保和保安勤务处、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冲锋队、参谋总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
依照法律程序,宣读起诉书后,当由公诉方对起诉内容做出详细说明,再由控辩双方提供证据和反证。这一阶段,法庭共开庭审判403次,公诉方传召的33名证人出庭作证,辩护方除被告中19人的供词外,还有61名证人出庭作证,此外辩护方另有143名证人以书面答问题的方式提出证言。另外对各被告和犯罪组织提出了数以十万计的宣誓证书。起诉书中所罗列的事实是坐在旁听席上德国人闻所未闻的,也为之震惊。
在审判过程中,22名辩护律师依照法律正义的指引和律师执业道德,忠实地站在了委托人的利益上,做着艰苦的努力,共向法庭提交了300,000条的书面证明材料,努力为自己的辩护对象减轻罪责。庭审中控辩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
1946年9月30日,长达248天的审判进入最高潮,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宣读了长达250页的判决书。19名战犯被分别判处绞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3名被告人被告无罪,予以释放。 以下各组织被宣判为犯罪组织:德国政治领袖集团、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务处、党卫队。德国内阁、参谋总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冲锋队则被宣告无罪。法庭在宣读完判决后说明,不服判决者可在四天之内向德国管制委员会提出上诉。 1946年10月1日下午,纽伦堡法庭正式闭庭。
经过纽伦堡法庭的洗礼之后,通过传媒的传播功能,德国民众得知了审判的全过程。如果说在此之前德国纳粹残余分子尚有可能卷土重来的话,大审判过后,德国民众如梦初醒,发现自己民族的罪孽深重,这也是德意志民族在二战之后真诚地忏悔的原因,也是这个民族走向新生的开始。与东京审判相比,由于纽伦堡审判进行得更认真更严肃更彻底,所以现在的德国人能深刻反省战争的根源,而日本的军国主义却不时的泛起沉渣,企图卷土重来。
纽伦堡审判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由一个跨国的法庭以法律的名义给战争的密谋者、组织者、执行者以公开的、公正的审判。纽伦堡审判提出了有关于职责合法性与道义性等诸多法律及人类文明深层次的论题。其中,“危害人类罪”和“反人道罪”这两个罪名在起诉和审判之前从未见诸任何国家的刑法典。 而事实上,纽伦堡审判仍适用的是高于在此之前已知的所有法律的自然法而不是内国法,法庭已然站在人性、人类文明的高度上而不是某一国家利益或集团利益的视觉角度上审判被告人,这也是所有人内心都极度震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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