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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的传统——“全民流氓化”的潜规则原理

 2005-07-05 18:5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王学泰先生在《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一书里认为,“游民文化”是中国主流儒道文化以外的另一个相辅相成的传统文化,支配着半个中国,半部历史,时时冒出来“一统天下”,组成了历数千年而不衰的“隐性社会”、潜规则原理。这个世界里的行为标准、思想意识,许多时候与正统的儒家完全对立,因此,它和主流传统一起,构成了真实而真正的中国。一段时期以来它却被忽略不计了,连较好的历史学家、历史著作也不例外。例如钱穆的《国史大纲》、柏杨的《中国人史纲》以及那套著名的“剑桥中国史”等。

1949年以后,它更似乎隐没于社会生活的底层,一度“消失”,从而遮蔽了只有从这个角度去审视,才能解释清楚的诸多社会、文化、历史现象。

游民,来自农民,但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它是被抛出士农工商诸固定职业之外而形成的社会“边缘”群体。无数知识分子也可归于门下,称做“游民知识分子”,像刘邦、朱元璋、毛泽东等。

早年,这些人朝不保夕,轻生忘死,追求“大秤分金银,大碗吃酒肉”,直至有朝一日能够“发迹变泰”的逍遥生活。因此,“有奶便是娘”成为他们生活的原则,无法无天的自由,使他们心往神醉。一旦真的被组织起来,“忠义堂上的交椅却不容有丝毫差池”--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我们的起义、战火虽然连连不断,但社会性质基本上一直不变的深层缘故。不难理解,他们信奉的“出门靠朋友”的价值观,是极其功利的,口头上讲的是“义气”,实际上“崇拜”的也是“义气千秋”的关羽。

中国民间,可以无孔子,却不能少掉关羽。即使移居海外的人,带向世界的,也多关羽,而非孔子。《三国》《水浒》以及当代作家金庸的每一部武侠小说,无一不说的是这种意义上的“义气”的“江湖”生活。

明眼人都能注意到,这里的“义”与正统儒家所说的“义”不同。

在儒家那里“义”和“利”相互对立,是一种价值理性;游民(侠客)的“义”“利”则紧紧相系,“义”的本质就是要对“我”有用,崇拜的对象也许不是“资本”,却少不了“权势”。

中国的官本位传统,就这样得到了延续与强固,至今还是一个“活着的传统”。至于代表“主流”的儒家传统,也不像士大夫们宣称的那样“美妙”“仁义”,因为,政治上我们于秦时建立中央集权,君主官僚专制自此历两千余年而不坏,其特色是无阶级,它的官僚政治,非为政治操作的技术方面存在,而是一种社会体制,政府权力全都握于官僚手中,官僚有权侵夺普通公民的自由。

这样,官僚就把政府措施看作是自己图谋利益的勾当,做官就是发财,“做大官发大财,做小官发小财,甚至没有取得官阶官衔,而在乡村似官非官的身份,利用任何一个机会发混财”。

因此,皇权和官僚是压迫阶层,一部二十四史,“实是一部贪污史”。

所谓“官逼民反”的“官”,就不应理解为某个或某些特别的官吏,而是整个官僚统治。“单是某些官,甚至单是整个官僚阶层依贪污或其它方式剥削农民,农民尚不至逼到求生不得的程度。若官僚除了自己直接借政治权势侵占渔民农外,更连同与其有缘属关系的地方爪牙,从事敲诈,再益以商业、高利贷乃至地权活动的凌夺,那才真是农民走投无路、铤而走险的时候了。”

其实典型的中国农民,是最怕事的,即使再屈辱,也多忍辱偷生,难得“铤而走险”。“官逼民反”的“民”,依据“游民社会学”理论,其社会渊源一般只是痞气很重的“游民”(流氓),而不是“朴实”的“农民”。中国革命的主体本来是“农民”战争,但是许多“农民起义”,实际上是游民的反社会行为。

“农民”战争最后想成功,都要靠一批游民分子和游民知识分子为其领袖。

对此,李慎之先生讲过一个经典的事例:辛亥革命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了“会党”的力量,这是人所共知的,而会党不过是有组织的游民而已。当代的中国农民革命在其长达半个世纪的斗争中,是不是也受了根深蒂固的游民意思的侵蚀与影响呢?毛泽东过去一再讲自己超过秦始皇百倍,林彪事件后,他改口道:“林彪说像我这样的人,世界几百年才出一个,中国几千年才出一个。怎么能这样说呢?不是有陈胜、吴广吗?不是有洪秀全、杨秀清吗?”毛在中国历史上,“只肯定陈、吴、洪、杨,许为同志,给我的影响极深,而且因此认为极左思潮的来源只能到中国社会的深处去找寻根子,单把眼光盯住几个知识分子,或者法国革命、俄国革命的思想影响上都是远远不够的。”

这样的见解是深刻的,起码来说,它纠正了一段时间以来“炒”得很热的顾准先生的某些未必切当的中国史认识与观点。朱学勤先生对法国、中国近现代思想、发展史的比较,蓝英年、董乐山、闻一等对于苏俄历史的介绍诠释,和宋永毅、徐友渔等对于“文革”的一系列探究,也在这里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质疑或进一步创新与开拓的空间可能。

由此上溯到胡适、梁漱溟、林语堂那代人,他们对中国传统的理解,也就带有了相当大的、难以完全避免的偏颇。

这一点正像苏文先生在《剖析游民文化》里提到过的:1949年以来几十年的风风雨雨、大灾大难,与其说是什么过分坚守某种信仰的理想主义左派造成的,不如说是一批毫无政治操守、趋炎附势、惟权是趋的“政治流氓、文痞”造成的。他们何尝真正相信过、甚至真正读过什么“教条”或“经典”?其中好些的,是些为“报答恩情”而惟恩主马首是瞻的“义气”中人,更次的则是些对下只知“人君南面之术”,对上只知揣摩圣意、整人邀宠、擅权固位、党同伐异的“厚黑学”家。中国传统“雅”文化中的“法、术、势”之学,和俗文化中的江湖流氓习气都在他们那里得到了发扬光大。

而随着当代社会风险、不可知因素的增加……游民现象再度从地层下泛出社会表面,文化上的游民心态、社会学意义上的游民阶层,都发展起来。商界、政界、知识界的所谓“痞子气”,一日浓过一日,就如不散的阴魂,牢牢地控制了每一个生于斯长于斯的人,最后的结果,可能就会出现今天我们最为担心的“全民(被)流氓化”。

不过,游民文化作为一种反社会的文化,虽然对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构成了严重的冲击,然而它只“破”不“立”,缺乏任何积极的建设性的意义,往往赤裸裸地表现出中国传统文化的阴暗面,与社会正统的风俗习惯、思想舆论形成剧烈的冲突。

但传统的“阴暗面”并不就是传统的“对立面”,更不是“反传统”的“新文化”之萌芽,而依旧是传统文化,只不过是它的一个侧面罢了。

这就是说,我们这个社会“传统的文化人”,是由士大夫与游民知识分子两方面结合而成,“传统的群氓”则是农民性与游民性的结合。他们往往是同一类人的两面,而不是彼此不同的两类人。

此外,“游民可以脱离农业,但不可能脱离农业文明,在这个意义上,他们与农民的共性,恐怕要比他们与现代社会中的反主流文化群(如嬉皮士之类)的共性更大”。

这类事件是不是中国特有、别国全无呢?我看未必。既然苏联(俄罗斯)、法国都存在类近的现象,那就至少说明其间有某些共通性的东西。这究竟是些什么东西呢?比如政治原因方面,它们都属于君主专制国家,这样的国家通常都有一个一元、一统、官方的信仰。政治理想是全社会的最高理想,大家只能为一个由官方规定的理想而奋斗,带来的后果就是:“以政治统领一切必然造成社会的泛政治化。结果之一就是以言论和思想治罪,搞文字狱,用法律来诛心。这种政治要求改造人性,以顺应政治理想,把政治从人间提升到天国。”(刘军宁:《古代政治与现代政治的分野》)

到如今,它不能再那样明目张胆地搞了,因此就出现了变形,“追求专制权力的人必须把自己伪装起来”,让那些“现代人”被某种诱人的理想主义所蒙蔽,实现掌权者想要达到的专制之目的。

故而这样的国家极权主义“先进”其外,“野蛮”其内。苏联正是这样。步其后尘者,如中国,也正是这样。

“1936年斯大林颁布了据说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宪法,为苏维埃公民提供了大量权益和保障。但是事实上就在颁布这部宪法的同时,斯大林正在用假审判的手段对苏联高层人士进行‘清洗’。成百万的公民被枪决。在20世纪各种极权主义形式出现的专制体制构筑了一个广大的政治试验场,各式各样创建完美社会的政治设想都在这里进行了演练。这些试验都失败了,这已经是大家公认的事实。”

它认为一个社会只能有一个理想、权力中心,只有这样才能稳定。这种主张是与当代政治学思想相悖的--一元的稳定极易倾覆;君主专制国家只有专制统治者的声音,臣民的惟一任务是献媚;它没有公共舆论,强权就是公理,而且他们误以为一个国家的统治者只有降服、镇压了所有竞争对手之后才会安全。但镇压以后,他们又会因害怕被压制者报复、反叛和新对手出现,这就使得他们处于更大的恐惧之中。

如此,它就不可能像现代政治那样“消极”、富有韧性,不怕分裂、背叛,允许对立方的存在,因而无所谓忠奸等等。

这样的社会,它的暴力革命成为解决一切政治冲突的终极手段--“革命”又“革命”,中国历史因此陷入“一治一乱”循环的死圈中出不来,游民思想、文化乃行大盛,左右了我们真正的传统!

那么,有没有出路,出路又何在呢?

我们说是有的,出路就在于建立多元的社会和政体结构。

古代一元统治之成为可能,是因为公、私之间没有法定的界限,掌权者可以堂而皇之地假大家(人民)之“公”,济一人之“私”。现代社会将“公”立于“私”上,认为“公”来自每个人的“私”,公私之间有了明确的法律界限。所以,现代国家的作用、职能,只是为了保障和平,使一个个的“我”,能够保障和平,使一个个的“我”,能够推行自己的计划。中国人一直没有拥有这样的政治理念与基础,它的社会性质比之别国就显得尤难改进。进而,它还决定了我们不能出现欧洲那样的城市与市民。

在我国,城市的存在与发展主要是由于存在着能够维持高消费的政治统治者,它是以剥削和牺牲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为代价的,因此中国的城里人与欧洲自由城市的靠工商业维持生存、享有特别的法律行政和司法的“市民”不能相提并论。

中国城市因由它的“寄生性”,越是发展,越会“迅速地拖垮整个的社会,并带来经济的崩溃”。这样,中国在正统意义的士、农、工、商“四民”之外,只能出现“游民阶层”,而始终出不了西人意义上的“市民阶层”。显而易见,也就不可能建立现代法治社会了。

作者为自由撰稿人,居中国
──《观察》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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