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导,近两年来,广西地区教育系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有218件,涉案243人,涉案金额2371万元。其中教育局领导32人、教育局下属教研室和勤工助学部门的领导41人,学校领导61人,基层教育辅导站领导51人。
在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中,招生录取、教学(办公)楼和教师(职工)宿舍的建造、翻新、改建等工程基建,人事的调动和干部的任用中;在教材、作业本、校服、印刷品、电教设备、办公用品等领域,都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从查处的案件看,一些教育部门收取的课本回扣高得惊人,课本、教材的回扣比例一般为定价的15%至25%,有的甚至高达30%。这些回扣,一部分被返还给购买课本的学校或主管部门,另一部分则送给经办人或主管领导。而“回扣”的盛行,最终被转嫁给学生,并加重了家长的教育负担。
一些教育部门甚到利用招生录取工作做为敛财的“契机”。桂林医学院原党委书记何某于1993年8月至2000年10月任该院院长期间,在本院招生录取时,多次收取学生家长钱财共计人民币3.7万元,录取了3名高考低分落榜的学生。
荔浦县第二中学用在市场购买的收款收据开票,将本校收取的代培费、选(择)校生费、报名费、超编费、住宿费、房租、承包费等18项收款不入单位财务账,以发放个人奖金、补助等形式发给教职员工共计126.5万元。
购买学生保险,也是一些学校谋财的常见手段之一。保险公司给学校、乡镇教办、教育局领导的回扣比例,逐年水涨船高。
据查,鹿寨县某保险支公司为该县的学生办理保险业务。从1999年至2003年,鹿寨县教育局原局长周某和副局长丘某等人,多次收取人寿保险公司的回扣款共计23212元,并占为己有。
一些中等职业学校,为了扩大招生,往往在校外与其他学校联合开设教学点,派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教学点的经营实行独立核算,只需每学期支付学校一定比例的“授权费”即可。(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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