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攘超过半年的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司法覆核案告一段落,终审法院7月20日作出终极裁决,判原告人公屋居民卢少兰败诉,领汇可望重新上市。有关裁决公布之后,房屋及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孙明扬表示,不知道还有没有人在其它方面作出挑战,一再重申在披露方面要小心些,不能掉以轻心。
其实,就是因为孙明扬和香港房屋委员会“掉以轻心”,才会致换这次损失惨重的事件。
房委会在03年决定分拆出售旗下商场及停车场,并成立领汇房地产信托基金安排在04年尾上市。在领汇招股书内,没有披露潜在法律诉讼。换言之,投资者在公司上市后,如有任何因领汇法律诉讼导致的损失,有权向政府索偿。
孙明扬事件初期,显得有点气定神闲,并向社会大派定心丸。他在04年12月18日公开表示,“在上市之前,我们就法律基础方面征询香港及伦敦大律师,他们就此给予我们很详细的法律意见。我们认为在这方面没有问题。”
可是,结果真的有2名公屋居民就领汇上市提出司法覆核,如果当时政府坚持上市而引发索偿事件发生,港府可能要向领汇各大小投资者付出天文数字的赔偿。因此,孙明扬在04年12月19日宣布搁置领汇上市,直至有关官司完结。
扰攘半年之后,领汇司法覆核案告一段落,终审法院在05年7月20日作出终极裁决,判公屋居民卢少兰败诉,领汇可重新上市。
孙明扬在领汇官司胜诉后表示,“当然我们不知道还有没有人在其它方面作出挑战,我们的律师会吸收是次经验,披露方面做得足够些。”;被记者问及政府和房委会经历今次事件所取得的经验和教训时,孙明扬再重申,“主要是我们在披露方面要小心些,不能掉以轻心。”
但要知道,就因他所指的“掉以轻心”,已经带来一笔为数不少的金钱损失。
据香港房屋委员会估计,“领汇”未能如期上市将使港府蒙受一亿到两亿港元的损失,可是,香港当局的估评,却跟外界颇有出入;甚至有批评者质疑,港府是否故意把有关数字减少了。
中国《上海证券报》04年12月21日报道,据不完全统计,这次领汇搁置上市,导致至少7亿港元的损失。给汇丰银行的上市顾问费用和印刷费用,仍然需要香港房委会承担,这项损失接近1.6亿港元。另外,包销商将损失拥金3.7亿港元,申请手续费0.5亿港元。另外,由于这次冻结了巨额资金,投资者的利息损失估计也达到1.3亿港元。
孙明扬被记者问及延迟上市用多了多少钱及官司费用会否追讨时,对第一个提问避而不答,只表示,“这个我们会同律师考虑,或者我们从堂费方面,考虑会否申请取堂费。”
领汇于04年12月6日派发认购申请表格,接受公开认讲,两日后(12月8日),公屋居民卢少兰及马基召入禀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根据《房屋条例》第四章第一节,指房委会无权出售商场及停车场资产给领汇,要求禁止领汇上市;高院法官夏正民在12月14日裁定房委会出售资产没有违法后,房委会要求缩短卢少兰的上诉期,但卢少兰不服下向终审法院提出申诉,房委会于是押后领汇原定在12月16日的上市计划至12月20日;终审法院于12月17日裁定房委会无权缩短卢少兰的上诉期限,但直至12月19日,卢少兰仍未就上诉与否作出表态,孙明扬宣布搁置领汇上市,“等法律因素完全解决了、明朗化才可以做”。事件扰攘多月,卢少兰才于05年4月6日正式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房屋条例》第四章第一节,“房委会须确保向公屋居民提供房屋,和提供委员会认为适合附属于房屋的康乐设施”。终审法院05年7月20日的裁决指,房屋条例已列明,政府有权处置财产,而条例中亦提到,房委会确保向居民提供的生活设施,可以由第三者提供,不一定要由房委会直接负责,所以五名法官一致裁定政府胜诉。
孙明扬今年犯了一个错误,结果要赔上可达七亿港元甚或更高的代价,为孙明扬交学费的,就是126万香港纳税人,平均每一纳税人可能已交了555港元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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