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认为婚姻由缘份注定。“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来共枕眠”说的就是夫妻之间的缘份。茫茫人海中原本不认识的两个人能够走到一起,那是前世修来的。
李洪志先生在《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中讲:“这个人前一世对那个人有恩,那个人无以为报,前一世也许官很小、也许很穷。他受他的恩惠很大,他就心里想着报答,那么也可能促成夫妻之缘。那么也有的人前一世爱慕他,或者两个人都爱慕,可是没有那个缘不能够成为一家,那么就能促成来世的夫妻之缘。”
爱情,最简洁的诠释是“男女相爱的感情”。其实“爱情”一词是近代的一个概念,或叫提法。现在强调所谓的个性,处处“我”字当头,我要爱别人,要别人爱我,就出现了“爱情”。
在古代,完善的礼法和较高的道德伦理约束着男女之间的感情,人们认为“爱情”必须要建立在婚姻的基础之上,这样才是有序的、稳固的,合情合理的,也是被整个社会和朝廷认可和推崇的。在婚姻以前的一切“爱”与“情”,都是不被允许的,是非礼的。
婚姻乃人生大事并非儿戏。自周朝时期制定的“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几千年来成为人们结婚时遵行的法则。古人敬神畏天,重孝道,所以结婚时要拜天地,让天地承认;要拜父母,要父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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