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规定》由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
主要包括:管理对象的界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设立条件及审批、备案程序,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范,日常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
当中指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规定》同时称,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规定》还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接受公众监督。
因此,公众在网上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举报,也可以通过其他正常渠道举报。
监管严密
中国互联网业发展迅速,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中国网民人数从无到有,并一跃成为世界互联网使用人数的第二大国。
在政治等敏感话题以外,中国的新闻网站可以说是百花齐放,新浪、搜狐、网易等大型网站无论是新闻信息的数量、深度、还是广度,成绩都有目共睹。
不过,中国互联网用户的权限依然受到许多控制和约束。所谓的"金盾工程"和其他防火墙就是中国官方监控人们视听的有效手段。
- 关键字搜索:
- 中国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