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省公安厅给各市、区、县下发了文件,大意是要把劳教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指出劳教指标为10%,意思就是各市区县每100名民警中可以或必须劳教10人,并把数额完成的情况作为年终考评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之一。
尽管文件没有明确指出是专为迫害法轮功的,但是这无疑是等于给邪恶迫害大法煽风点火,谁都知道,恶警们劳教法轮功学员时可以证据不足、可以手续不全、甚至可以无程序可走、随时审报、随时批准,随时送人(去劳教)、毫无顾忌可言的,不用担心行政诉讼的败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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