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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持中共政法系统施迫害 细数罗干六宗罪(多图)

 2005-12-20 14:5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2005年12月17日,明慧网上报出的两条消息格外引人注意:“34岁孙桂凤被‘山东省法制培训中心’折磨致死”、 “甘肃省豫剧团琵琶演奏师刘植芳被‘法制学校’迫害致死”。两条无辜、善良的生命同样被用残忍的方式剥夺。案件虽然在两个不同省的不同地域发生,案发地点却同样带着“法制”的标签。

是巧合、还是偶然?都不是。如果经常浏览明慧网,就会发现,六年来,在各类“法制培训中心”、“法制学校”、“转化班” 以及各级、各类派出所、劳教所、拘留所等发生的这类迫害举不胜举。法律执行部门和国家机器本应作为公正的保障,保证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基本权利。但是,为了使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和讲真相的权利,这些所谓“法制”部门充当了彻头彻尾的违法犯罪机构,所使用的迫害方式包括:酷刑、精神折磨(洗脑)、性侵犯以及人身侮辱等。

本文历数目前仍在中共权力层的罗干,把持中共政法系统大权,迫害无辜中国民众的六宗罪,一方面是希望更多民众了解到迫害真相,另一方面是希望更多的中国人看清中共恶党本质,摆脱邪恶,自主选择自救之路。

* 一宗罪: “610”首犯 施暴力打击真理

99 年江泽民出于妒嫉决定打压法轮功。6月10日,江直接命令成立了一个专职镇压法轮功的机构“610办公室”(下简称“610”)。“610”直接受罗干和李岚清指挥,遍及全国城市、乡村、机关学校。六年多来,罗干在对法轮功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时,不遗余力。

据追查国际调查的结果,7月20后,罗干在实施江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政策上起主导作用,从1999年至今,他直接参与制定了对法轮功一步步升级的打压政策。罗还在多次会议上和讲话中直接要求全国的政法机关等加大力度镇压法轮功,并亲自到全国各地进行督阵、“蹲点”,每到一地,当地对法轮功学员的关押、酷刑迫害包括致死案例都会增加。

以近期明慧刊登的消息为例:“2004年10月,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公安部长周永康来河南后,亲自部署了对河南大法弟子新一轮的迫害。各地市恶徒疯狂非法抓捕、绑架大法弟子到洗脑班,对那些被非法关押到期的、加期的大法弟子绑架送洗脑班继续迫害。”

明慧2004年11月24日报导:“据可靠消息,首恶罗干最近在湖南境内,并在省会长沙组织培训所谓的“惩治×教骨干培训班”,怀化多名修炼者被绑架。罗干近期流窜湖南,怀化多名修炼者被绑架。”

2005 年6月29日明慧报道,“罗干流窜到四川,两名成都大法弟子被绑架。”11月3日明慧报导:“10月18日,南昌地区有3名法轮功学员被捕,后又有九人陆续被非法抓捕,现有12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南昌岱家山洗脑班。……可靠消息表明,曾(庆红)、罗(干)二人10月间曾来南昌,10月18日,有人看见曾庆红出现在南昌八一广场剪彩,10月19日即出现抓人事件。”

大量事实表明,罗干作为“610”系统首犯,对迫害中国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责任;对数以百万计法轮功学员的被强制洗脑、非法拘留和酷刑折磨负有直接责任;对有据可查的至少2792名法轮功学员的死亡负有直接责任;对超过十万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劳教和酷刑折磨负有直接责任;对上千名被强制关押在精神病院进行精神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责任。

* 二宗罪: 凌驾法律 迫害不择手段

根据追查国际调查的结果:“罗干等人利用个人的权力,以国家政府的名义所制定的有关法轮功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措施,致使亿万法轮功学员被伤害,几十万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禁、劳教、判刑。严重违反了中国刑法第十四条、宪法第三十七条和监狱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犯罪。

罗干策划、指使、纵容公安执法部门知法犯法,严重违反了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五十一条和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以及刑法第十三条、十四条、二百四十三条和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严重犯罪。”

另外,罗干还触犯了中国签署的“国际反酷刑公约”以及“联合国禁止群体灭绝性屠杀公约”的有关条款。

罗干迫害法轮功是不择手段的,最典型的就是法轮功学员高蓉蓉遇害的案例:法轮功学员高蓉蓉因不放弃信仰被沈阳市龙山教养院狱警电击毁容。2004年10月5 日,多名法轮功学员将其成功地解救出,并把其遭残害而毁容的照片公布于世。公安部将高蓉蓉走脱事件定为“26号大案”。罗干亲自批示,从省市到县区为此层层开会传达布置搜寻。在罗干授意下,辽宁省政法委、“610办公室”、检察院、司法、公安等部门联手封锁高蓉蓉的消息。


图一 沈阳鲁迅美术学院财务处法轮功学员高蓉蓉


图二 高蓉蓉2004年5月7日被酷刑折磨,脸上是电烧灼伤。照片是受伤10天后拍摄的。

此期间,沈阳周边各市、地区的公安局和铁路、民航、油田的公安部门先后接到抓捕高蓉蓉的指令,并收到一份落款为沈阳市司法局的“协查通报”。这份“协查通报”还下发到市区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个信息站、房产中介、家政服务公司等处。

辽宁省、沈阳市“610办公室”、沈阳市公安局和公安局国保大队按罗干的批示严密部署,派出大批公安、特务等人员秘密深入到车站码头、所有公共场所不分昼夜监视。利用一切手段,监听、侦查、跟踪当地法轮功学员。一方面抓捕高蓉蓉,一方面迫害讲真象和参与营救高蓉蓉的法轮功学员。

参与营救的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孙士友被绑架后,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刑警大队对其殴打并电其阴部,叫嚣:“电别的地方能看到(指高蓉蓉被毁容一事),这回电看不到的地方!”并用大头针刺入其指甲中。孙士友的岳母(马廉晓)、妻子、妻姐也因“26号大案”被关押到张士教养院洗脑班。冯刚等法轮功学员因参与营救而被绑架,被关押在张士教养院洗脑班。有消息说,冯刚因绝食13天曾被送入马三家监管医院,目前情况待查。被捕的还有冯刚的妻子王娟。另有刘庆明也因参与营救高蓉蓉而于2005年2月被绑架,现关押在沈新教养院。

2005年3月6日,高蓉蓉再遭绑架。高蓉蓉遭绑架后一直绝食抵制迫害。高蓉蓉被绑架后曾被非法关押在马三家。辽宁省检察院告诉家属:案子归“专案组”了,中央610直接操控此事。

2005年6月10日,当高蓉蓉的父母去马三家要人时,一个王姓院长(男,新任院长,原是管理科的科长)说:“一开始我们就不想收高蓉蓉,是‘上边’压的。现在‘上边’什么时候让见让放我们听‘上边’的。”

据目击者说,高蓉蓉在医大抢救期间,很多不明来历不知道是哪个部门的人把医大所有的门都把守得严严的。 2005年6月16日,高蓉蓉在医大一院急诊室去世,年仅37岁。

* 三宗罪: 导演“自焚” 欺骗舆论 为迫害铺路

2000年底,当江泽民本人感到其发动的迫害法轮功运动难以支撑之时,罗干为其策划了“天安门自焚”事件--


新唐人电视台制作之影片《伪火》获第51届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荣誉奖
(2002年1月制作)

2001 年1月23日下午,在天安门广场发生了所谓的五人“自焚”事件。新华社在事发两小时后就向全世界发布了英语新闻,一口咬定他们是法轮功学员。通常新华社的每一篇报导都要经过上级的层层批准,而这次对这等罕见大事的报导却一反常态地迅速!事件发生后,海外法轮功学员把中央电视台的录像画面进行慢镜头分析,从中发现的诸多疑点,说明这场“自焚”事件完全是一场有预谋的骗局。

香港《开放》杂志2001年4月报道:据消息人士透露,国家安全部自己承认:“天安门自焚事件”从策划酝酿阶段开始都是国安部根据罗干的指示安排的,自焚者的每一个行动都在国安部操纵监控之下。国安部对事情的安排是非常周密的,包括自焚后灭火的时间,救护车的准备,新闻报道的措辞和发布的时间都是多次秘密开会精心布置的。幕后操纵者是江泽民、罗干。参与策划“自焚事件”的一些国安人员,他们也知道法轮功会有平反的一天,他们知道江泽民、罗干心狠手辣会杀人灭口,已经把事件的过程写成报告和录音磁带交给亲戚保管,以备万一。

早在 2000年9月6日海外中文媒体《自由时报》就报道,“据北京高层人士透露,中央政法委决定,由于诱骗法轮功学员自杀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将由罗干亲自指挥,在各地牺牲一批打入法轮功内部的公安人员,由公安机关诱骗有关”线人“,致死后冒充为法轮功学员自杀,精心布置现场,务必使死者呈痛苦表情,嫁祸于法轮功。每个死者由公安机关负责赔偿家属三万元。为防止在公安机关混入法轮功学员的人员中引起混乱和恐慌,中央政法委要求绝对保守秘密。”

* 四宗罪:惩善扬恶 鼓励罪犯

罗干利用金钱、名誉与地位等做诱饵,刺激各级不法官员及警察加大迫害力度,抑善扬恶。新华社2001年2月26日报道,包括罗干在内的中央610办公室,对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上百个团体和271位个人进行表彰。在这次表彰中,负责殴打、绑架、抢劫天安门广场和平请愿的法轮功学员的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政委陈友,以及因迫害法轮功学员手段残忍而臭名昭著的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所长苏境等在表彰大会上发言,向3000多名与会者(大部份是参与迫害的)宣讲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经验。

* 五宗罪: 延续迫害 不遗余力

在迫害发动者江泽民退出权力高层之后,罗干、曾庆红知道自己罪责难逃,于是死心塌地、不遗余力地要将迫害进行到底。

据新唐人电视台报道:2005年9月,曾庆红和罗干在中国国内分别操纵自己掌控的特务系统和公安系统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新一轮大规模抓捕。9月7日起,光是在黑龙江省就有鹤岗市的超过90人,大庆市陈常秀等16人、哈尔滨市张月芳等14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辽宁、吉林、河北、广东、湖北、山东、四川、河南、北京、安徽等省市也出现类似的大规模抓捕。报道说,这是曾庆红、罗干和江泽民想把胡锦涛和温家宝拉下水,让他们也背上迫害法轮功的责任。

另据明慧报道,2005年9月胡锦涛出访北美前夕,广东从北方调配了500多名警察、特务,甚至有防化部队,到广州参与监控与迫害大法弟子。据悉罗干亲自调动。紧接着,广东高州、广州、云浮、肇庆、珠海、深圳、汕头、潮阳、茂名、番禺、揭阳等地出现了大规模、系统、有组织地绑架法轮功学员的行动,至少几十人被抓。

* 六宗罪:指使海外迫害


2005年12月15日,中共驻泰国大使馆前,泰国警察受中共指使,粗暴对待法轮功学员


2005年12月15日,法轮功学员被受中共指使的泰国警方拘押于移民局

12 月中旬,在泰国和阿根廷两国中使(领)馆前前往抗议的法轮功学员相继受到暴徒或迫于中共压力的当地警方的骚扰和殴打等事件。据了解,在海外由中共指使的殴打法轮功学员的事件曾发生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香港、泰国,阿根廷等。位居权力高层、主管迫害的罗干难辞其咎。

2005年12月14日,阿根廷法轮功修炼者在国会前向罗干等中共代表团表达抗议残酷虐杀国内法轮功学员时,中使馆派出暴徒殴打学员,其手上的横幅和真象展板也被抢走,警察袖手旁观,反倒是周遭阿根廷人挺身保护这群学员。


罗干14日到访阿根廷期间,用当地黑帮作为保安人员、公开殴打抗议民众。
图为现场中共使馆“保安”(红衣服、白衣服,中共打手脖子上挂有录色牌子)殴人图片。
图片来源:Carlos,Carbone Agencia Resinto al Dia


在现场的阿根廷人士出手阻止中共雇用的黑帮“保安"时也遭到殴打。有的甚至被打出血。
图片来源:Carlos,Carbone Agencia Resinto al Dia

据受害者描述,事件发生时,罗干正前往阿根廷国会与副总统会面,……当时还有大批记者和示威团体人士在场,目睹了中使馆殴打民众的经过。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目前除了中国大陆以外,迫害法轮功的首犯罗干已经在联合国、比利时、西班牙、德国、台湾、韩国、冰岛、芬兰、亚美尼亚、摩尔多瓦、阿根廷等国被以“酷刑”、“反人类”以及“群体灭绝”等罪名被起诉。罗干还被列入加拿大皇家骑警的监视名单以及向美国政府提交的禁止入境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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