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明的悲剧是中国异议力量草莽性的必然。这种草莽性,有三种特征:
1、绝对的个人英雄主义与山头主义;
2、毛主义革命性的绝对领袖欲之膨胀;
3、积不相能的排斥习性。
在一定意义上讲,彭明的逃离出境,到了美国,打破了原有的本来就很复杂的海外中国异议力量的政治生态,绝少有人寻求“互补大于竞争,合作大于排斥”,结果只有“越革命,越有影响”。绝对的革命性标榜也等于将异议力量不少支派寻求合法化斗争的路子堵死。于是,争取民主的战略路径选择就让位给了革命的诉求。这样,悲剧性选择逐渐转化成了闹剧,所谓暴力革命也就由零星的轰动性事件的制造来表诉。
标准的暴力革命或足以动摇一个政权基础乃至彻底摧毁其制度的武装运动,须具备两个条件:A、自愿参与者足够多,即能组织起一支至少先维系自我生存的军队。B、有相应的军事指挥人员及预定的打击顺序,比如破坏城市系统还是制造乡村骚乱,等。
在中国大陆目前状况下,不可能组织起一支反政府武装来。首先(C)主要的阻力不在政府一方,而是弱势群体没人愿冒生命危险从事有组织的反抗运动,以及大多数异议知识分子怀有悲天悯人的思想而不支持暴力革命;其次(D),合法化斗争即争取宪法利益的可能性还很大,采取合法诉求,迫使当局“渐变”也有相应收效;再有(E),非投机性偶然事件仍存在着解构现行制度的可能,这也是当局不惜冒违法与践踏人权之指责,对上访群体采取强制措施的根本原因。简言之,防止访民像当年六四学生那样“突聚”天安门之类事件的发生。
从构筑大象战略的成就来看,彭明不失为一个出色的治国人才,是体制的惯性容不下他这种天真且自负的人,以致后来一步一步地往“绝路”上走。并不是我提了“无条件放弃暴力”原则,就必以诋毁暴力革命为能事,我几乎认真研读了所有主张暴力革命者的表述文本,但没有一个能清楚地知道暴力革命充分必要条件(A与B),也没分析中国社会存在“暴力替代”的可能(C、D、E)。不断高呼暴力革命,而又无任何实施的可能,等于把很严肃的民主运动变成了政治闹剧。彭明作为具有战略头脑与实干才能的优秀知识分子,不觉间变成了“中国的拉登”,再一次表明了异议力量的闹剧色彩。它也再一次印证了战略逻辑向“革命闹剧”滑落的可悲性。总的来看,彭明事件既是当局排挤的结果,也是异议力量内斗的结果。
悲也,幸也?孰者之悲,谁人之幸,只有历史给予评判了。
在这个过程中,出现过一个较为典型的转换文本,即刘晓波1989六四之15年后判断:当初(学生遭镇压),刘慷慨地说要到乡下组织军队,与暴政对抗(--未经刘本人证实,官方公开文件如此);最近,刘说“未来的自由中国在民间”--已有著作出版。
而 事实上也是如此,民间维权运动的高涨将有益于公民社会的发微,真正的觉悟在于自我权益的争取;对各种已具雏型的民间政治组织来说,争取宪法内的合法权益, 不但能获得更现实的政治利益也将获得更多的道义支援--来自民众的广泛支持甚至体制内个体的支持;再有,狭义利益维权(如为农地上访)与政治维权(如要求 取消刑法105条第2款及违宪审查)必然在相应的时机出现整合。
毫无疑问,当局的技术性让步,虽不致出现淝水之战一呼而溃的弱者“暴利”(大胜),但总也是广义异议力量的经验性收获。
由于彭明的出走,他放弃了原本可以争取的这些资源。这是一个领袖人物的悲剧,也是中国异议力量的一场闹剧。但在另一方面,这也给手握情治、刑罚各项“铁血手段”的当局以教训。因为,彭明从事民间政治之初的资本来自于情治单位,战略研究所最初所依托的是情治单位的某个“对外交流文化窗口”,而中发联又是在战略所的基础上建立的;其次,彭明当初始终没放弃在体制内做事的打算,甚至想与江泽民合作。他主编的《第四座丰碑》一书,经我交上海一能与汪道涵先生联系上的机构(我长期为该机构周刊写经济预测报告),转给了汪办。在书的签名上,彭明也称汪为“老前辈”。此外,彭明还有一项少为人知的头衔即人民大学教授。至于与厉以宁联手,举办研讨会(我中途退场),更不在话下。他也曾幻想过当局聘他出任国家环保局长,并称此“可交易”,我也赞同这种可选择性方案。另外,他也对几位比较能“谈真话”的朋友讲:西部某省的负责人毛某是他的“哥们儿”,我们可以到他那里搞开发。
彭明在别人资本的基础上“借鸡生蛋”,大大地触犯不成文的行规。所以,遭到打压是势在必然之事。如果当时存在一种类似北宋后期那种对“沉沦草泽”及“高蹈丘园”者开科的机制,彭明也许会是能为中国环保作不少好事的人,也不致于走上“失科的黄巢”之路。
所以说,尽管我的设想大有“马后课”性质,但在实质上当局的治术在许多方面实在还到不了“开明的封建主义”时期之水准。如此,则更需要异议力量内有一个重要支派明确调整战略指针,转而进行合法化斗争,以期不断稀释现体制的封建主义浓度,至少要发挥所谓的民主党派应发挥而未发挥的作用。
时至今日,彭明成了异议力量讳莫如深的一个概念。间或有人用小文表示,当局将彭明让在监狱中度过余生。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或当局有意的威慑。我认为:1、无期一定会改判的,一般情况,最多15年可出来,也就是说最晚2020年,他将重回中国社会而不是美国;2、政治犯特别是他这样重量级的作为外交筹码,在适当时机(中共十七届结束、十八届上台,与美国人会谈)会被利用。简言之,60岁的彭明还将是在中国有相当政治能量的人物。
就个体来论,彭明是个天真的人。他虽以有战略家之头衔,但他不太喜欢甚至厌恶细致的逻辑分析,更倾向于追求轰动效应。在文化性格上,这是典型的“李白主义”即将浪漫与悲剧揉合在一起;在事功行为上,又是典型的“主父偃主义”,宁为追求荣耀而亡不为无名而生。他本身就与体制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也许是他决心“故意落网,誓死一博”的深刻动机。我还清楚地记得,当年第一位出来反对他采取组织化方式(实际是脱离当局组织)的人,竟然是他最想依赖的“家系有深厚军方背景”的老乡,此后,世事流变,此公竟然成某地方610主将。偶然乎?必然乎?一言难尽。
所以,我同意与彭明和我都很熟的一位朋友的判定,“他还是个比较天真的人,在异义力量中也是敢跟自己‘闹事’的一个人。”
我出狱后,在彭明与我联系过程中,我也发现他的天真成份之未变,反而欲加浓重。他希望我以旅游方式出逃美国。我认为此法不正当,便予放弃。至于他说的在我入狱期间多次与我家中联系未果,也是善意的谎言,因为我家的电话号码从未变过。
彭明事件以个人为祭品的殉道方式固然不应受到嘲弄,但是它正是中国异议力量草莽性与闹剧性的一个写照。因此,作为曾与彭明共过事的朋友,衷心地希望中国异议力量结束殉道方式的古典抗争,学会文明的抗争与文明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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