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明的悲劇是中國異議力量草莽性的必然。這種草莽性,有三種特徵:
1、絕對的個人英雄主義與山頭主義;
2、毛主義革命性的絕對領袖慾之膨脹;
3、積不相能的排斥習性。
在一定意義上講,彭明的逃離出境,到了美國,打破了原有的本來就很複雜的海外中國異議力量的政治生態,絕少有人尋求「互補大於競爭,合作大於排斥」,結果只有「越革命,越有影響」。絕對的革命性標榜也等於將異議力量不少支派尋求合法化鬥爭的路子堵死。於是,爭取民主的戰略路徑選擇就讓位給了革命的訴求。這樣,悲劇性選擇逐漸轉化成了鬧劇,所謂暴力革命也就由零星的轟動性事件的製造來表訴。
標準的暴力革命或足以動搖一個政權基礎乃至徹底摧毀其制度的武裝運動,須具備兩個條件:A、自願參與者足夠多,即能組織起一支至少先維繫自我生存的軍隊。B、有相應的軍事指揮人員及預定的打擊順序,比如破壞城市系統還是製造鄉村騷亂,等。
在中國大陸目前狀況下,不可能組織起一支反政府武裝來。首先(C)主要的阻力不在政府一方,而是弱勢群體沒人願冒生命危險從事有組織的反抗運動,以及大多數異議知識份子懷有悲天憫人的思想而不支持暴力革命;其次(D),合法化鬥爭即爭取憲法利益的可能性還很大,採取合法訴求,迫使當局「漸變」也有相應收效;再有(E),非投機性偶然事件仍存在著解構現行制度的可能,這也是當局不惜冒違法與踐踏人權之指責,對上訪群體採取強制措施的根本原因。簡言之,防止訪民像當年六四學生那樣「突聚」天安門之類事件的發生。
從構筑大象戰略的成就來看,彭明不失為一個出色的治國人才,是體制的慣性容不下他這種天真且自負的人,以致後來一步一步地往「絕路」上走。並不是我提了「無條件放棄暴力」原則,就必以詆毀暴力革命為能事,我幾乎認真研讀了所有主張暴力革命者的表述文本,但沒有一個能清楚地知道暴力革命充分必要條件(A與B),也沒分析中國社會存在「暴力替代」的可能(C、D、E)。不斷高呼暴力革命,而又無任何實施的可能,等於把很嚴肅的民主運動變成了政治鬧劇。彭明作為具有戰略頭腦與實幹才能的優秀知識份子,不覺間變成了「中國的拉登」,再一次表明瞭異議力量的鬧劇色彩。它也再一次印證了戰略邏輯向「革命鬧劇」滑落的可悲性。總的來看,彭明事件既是當局排擠的結果,也是異議力量內鬥的結果。
悲也,幸也?孰者之悲,誰人之幸,只有歷史給予評判了。
在這個過程中,出現過一個較為典型的轉換文本,即劉曉波1989六四之15年後判斷:當初(學生遭鎮壓),劉慷慨地說要到鄉下組織軍隊,與暴政對抗(--未經劉本人證實,官方公開文件如此);最近,劉說「未來的自由中國在民間」--已有著作出版。
而 事實上也是如此,民間維權運動的高漲將有益於公民社會的發微,真正的覺悟在於自我權益的爭取;對各種已具雛型的民間政治組織來說,爭取憲法內的合法權益, 不但能獲得更現實的政治利益也將獲得更多的道義支援--來自民眾的廣泛支持甚至體制內個體的支持;再有,狹義利益維權(如為農地上訪)與政治維權(如要求 取消刑法105條第2款及違憲審查)必然在相應的時機出現整合。
毫無疑問,當局的技術性讓步,雖不致出現淝水之戰一呼而潰的弱者「暴利」(大勝),但總也是廣義異議力量的經驗性收穫。
由於彭明的出走,他放棄了原本可以爭取的這些資源。這是一個領袖人物的悲劇,也是中國異議力量的一場鬧劇。但在另一方面,這也給手握情治、刑罰各項「鐵血手段」的當局以教訓。因為,彭明從事民間政治之初的資本來自於情治單位,戰略研究所最初所依托的是情治單位的某個「對外交流文化窗口」,而中發聯又是在戰略所的基礎上建立的;其次,彭明當初始終沒放棄在體制內做事的打算,甚至想與江澤民合作。他主編的《第四座豐碑》一書,經我交上海一能與汪道涵先生聯繫上的機構(我長期為該機構週刊寫經濟預測報告),轉給了汪辦。在書的簽名上,彭明也稱汪為「老前輩」。此外,彭明還有一項少為人知的頭銜即人民大學教授。至於與厲以寧聯手,舉辦研討會(我中途退場),更不在話下。他也曾幻想過當局聘他出任國家環保局長,並稱此「可交易」,我也贊同這種可選擇性方案。另外,他也對幾位比較能「談真話」的朋友講:西部某省的負責人毛某是他的「哥們兒」,我們可以到他那裡搞開發。
彭明在別人資本的基礎上「借雞生蛋」,大大地觸犯不成文的行規。所以,遭到打壓是勢在必然之事。如果當時存在一種類似北宋後期那種對「沉淪草澤」及「高蹈丘園」者開科的機制,彭明也許會是能為中國環保作不少好事的人,也不致於走上「失科的黃巢」之路。
所以說,儘管我的設想大有「馬後課」性質,但在實質上當局的治術在許多方面實在還到不了「開明的封建主義」時期之水準。如此,則更需要異議力量內有一個重要支派明確調整戰略指針,轉而進行合法化鬥爭,以期不斷稀釋現體制的封建主義濃度,至少要發揮所謂的民主黨派應發揮而未發揮的作用。
時至今日,彭明成了異議力量諱莫如深的一個概念。間或有人用小文表示,當局將彭明讓在監獄中度過餘生。其實這是一種誤解,或當局有意的威懾。我認為:1、無期一定會改判的,一般情況,最多15年可出來,也就是說最晚2020年,他將重回中國社會而不是美國;2、政治犯特別是他這樣重量級的作為外交籌碼,在適當時機(中共十七屆結束、十八屆上臺,與美國人會談)會被利用。簡言之,60歲的彭明還將是在中國有相當政治能量的人物。
就個體來論,彭明是個天真的人。他雖以有戰略家之頭銜,但他不太喜歡甚至厭惡細緻的邏輯分析,更傾向於追求轟動效應。在文化性格上,這是典型的「李白主義」即將浪漫與悲劇揉合在一起;在事功行為上,又是典型的「主父偃主義」,寧為追求榮耀而亡不為無名而生。他本身就與體制內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這也許是他決心「故意落網,誓死一博」的深刻動機。我還清楚地記得,當年第一位出來反對他採取組織化方式(實際是脫離當局組織)的人,竟然是他最想依賴的「家系有深厚軍方背景」的老鄉,此後,世事流變,此公竟然成某地方610主將。偶然乎?必然乎?一言難盡。
所以,我同意與彭明和我都很熟的一位朋友的判定,「他還是個比較天真的人,在異義力量中也是敢跟自己『鬧事』的一個人。」
我出獄後,在彭明與我聯繫過程中,我也發現他的天真成份之未變,反而欲加濃重。他希望我以旅遊方式出逃美國。我認為此法不正當,便予放棄。至於他說的在我入獄期間多次與我家中聯繫未果,也是善意的謊言,因為我家的電話號碼從未變過。
彭明事件以個人為祭品的殉道方式固然不應受到嘲弄,但是它正是中國異議力量草莽性與鬧劇性的一個寫照。因此,作為曾與彭明共過事的朋友,衷心地希望中國異議力量結束殉道方式的古典抗爭,學會文明的抗爭與文明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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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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