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年伊始,中共高法新鲜出炉的06年第1号司法解释就带有狗骚味儿。原来有关审理未成年人刑案司法解释中有一条:“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发生性行为”和“情节轻微”怎么能放在一起。“强奸妇女未遂”是不用枪毙的,强奸成功是可以枪毙的。那么已经“发生性行为”(强奸女性)是各类情节中严重的一种,何况是身心最为稚嫩的幼女。
另外,司法解释应该是严谨的,“偶尔”这两个字用的却很轻松、很随便。就好象有人抽烟时,别人劝他注意健康,他说“偶尔抽两支,过个瘾,不碍事”。有人打麻将,有人劝他注意休息时,他说“偶尔来两圈。小来来,娱乐一下。” 那么强奸幼女的严重罪行用“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就是在包庇罪犯了!
不过话说回来,“发生性行为”却“不认为是犯罪”的特例还是有的。比如江泽民“大哥”和黄丽满,宋祖英,陈至立这些“妹妹们”搞了十几年几十年,算做是“偶尔的”“轻微的”。江大哥身体力行放宽政策,底下的大大小小的官们当然也懂得把握政策,包养众多情妇,互相攀比了。问题是胡锦涛当政三年多了,没听说搞了谁家的老婆和女儿,怎么倒立起这么个邪法来了呢?难道胡锦涛也上了淫船?胡心里的“和谐社会”是这样的?
与这个恶法直接呼应的是以下这个案子:
2005 年1月12日晚上,在深圳福田区梅林区11岁的女孩郑楠到邻居家玩,然后被奸杀,孩子的父亲到派出所报案后,女孩的尸体被发现。凶手也供认了。到了10月中旬,郑锡鹏突然接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通知》。检察院私自把凶犯放了。郑锡鹏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诉都没有结果。官官相护和权钱交易使凶犯轻易的逍遥法外。
与此同时,网络上还有另一则英国新闻,说的是:
在英国,凡是曾因性侵害儿童行为被定罪或被警告者,一律不得在学校担任教职。根据英国法律规定,凡犯有性侵害者都必须到警局登记,其中如果犯行严重者,会被列入名为“list 99”名单上,一旦列入这个黑名单,就不能到中小学任教。某教育部长在这方面有所疏忽,结果可能导致该部长的乌纱帽都要丢掉。
咱大陆的法律怎么越来越与世界脱轨了呢?
在世界上各国法律(除了独裁专制)都规定强奸是罪,强奸幼女更是罪上加罪,因为除了伤害她们的心理之外,也会使她们的身体受到极其严重的伤害,失去生育功能等,毁掉她们的一生。
公安部长周永康当四川省委书记时,因为强奸宾馆女服务员,而被江泽民相中,委派统管全国治安。周自己随意强奸妇女,江泽民随便霸占别人老婆,中共都不治罪,怎么现在发展到为了封口竟出了这么个毒招儿,教唆起全国的男人,不分老少,都来惦记14亿人民的未成年小女儿身上呢?
现在中共要求独生政策,哪个孩子不是父母的心头肉?这个政策一出,中共岂不惹了众怒!
这个政策不知为什么出的时间真赶在点儿上,前几天,维权人士郭飞熊被罗干周永康的手下暴打后失踪,中国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发起了“接力绝食”倡议,立即得到了国内外正义之士的响应。
弱女子盛雪、王丹已在多伦多中领馆门前冒着零下十五度的严寒绝食声援;原沈阳司法局长韩广生也声明参加绝食声援;日本的留学生高洁(女),于东京参加声援高律师的24小时绝食活动;梁晓丰在香港绝食24小时,声援高律师;黄柏燊(女)说:高律师,你绝食,我也吃不下;多伦多云先生与他的夫人、儿子回应高律师倡议:我们一家三口绝食一天;德国接力绝食声援高智晟报名踊跃;德国绝食声援团已开始绝食,并给德总理、议员、媒体发出了全民反迫害紧急公开信;纽约唐柏桥家里也设了一个绝食点;新西兰民众举行声援高智晟律师活动;维权绝食声援团香港分部,在香港中联办前,展开一连5天通宵接力绝食;英国支持中国维权绝食团已在中国驻英国大使馆对面开始绝食;伦敦华人开始绝食一周声援高智晟;全球声援高智晟联合会发出了支持中国维权绝食团的声明;洛杉矶支持全球维权绝食团在行动;……这只是开始,刚刚开始。中国维权绝食抗暴,国际媒体已经把视线透到这个焦点上。
也许,有人不关心郭飞熊,但总不能不关心自己家庭内女性的安全吧?媒体报导揭示,越来越多的奶奶辈儿到孙女辈儿的大陆女性被恶警或恶人强奸后状告无门。现在中共恶党居然立法保护起强奸犯来了,这是在迫害咱全国百姓啊!全民再不起来反迫害,还得了吗?
中共的“和平崛起”把中国人民推向死亡之途 !(图/争鸣)
(人民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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