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说,德国德累斯顿市(Dresden)行政法院在二月一日做出的判决中说,警察不能毫无理由的勒令某一特定国籍或某一宗教团体的成员离开某地。2002年当中共主席江泽民对德国进行访问时,众多法轮功学员在德累斯顿市进行反迫害游行,因为法轮功在中国遭到禁止。其间德国警察多次进行干涉。
法轮功学员的委托律师弗兰克·萨尔伯曼(Frank Selbmann)说:“我们是6起案件统一提起诉讼的”。他认为,这是一个根本问题,所以即便是需要长时间的审理程序,也必须把它弄清楚。“我们要避免这种事再次发生”。萨尔伯曼表示,关于2002年在其它一些州同样发生的德国警察干涉(法轮功学员抗议的)事件,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只有跟萨克森州(Sachsen)内政部还未取得和解”。
法庭在第一桩诉讼中审理一个中国女士在奥古斯图斯桥(Augustusbrike)上被巡警检查身份后被告知立即离开的案件。萨尔伯曼说,警察没有出具任何理由来解释其进行身份检查以及做出立即离开的要求。这位女士被拦截的原因是因为她是中国人。当时江××在贝乐宇(Bellevue)酒店吃晚饭,因此酒店附近的区域都被严格监控。萨尔伯曼说:“我的当事人所在的地点是非警戒区域,她没有携带任何标语,或是可以装危险物品的背包”。
萨克森州内政部表示,不可能找到当时对这位女士进行检查的警员,这位女士应该在当时要求警察出示其警员编号,而且要求一份书面的让她立即离开的说明。只有这样才能使该事件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处理。在两位目击证人证实该女士的描述后,法庭当庭宣布诉讼成立,书面判决将在以后的几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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