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他的自述:
“负团费”背后的负心旅行社
人们常说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但旅游行业有!那是挂着宰人“刀”的免费午餐。
比如说港澳游,黑龙江、吉林、北京、天津等地的游客,港澳游四天,四天三晚,港澳本地的接团价是负300元。就是说不管内地的旅行社收游客多少钱,不用付一分钱给香港旅行社。相反香港旅行社倒贴给内地旅行社300元。
为什么这些地方的游客备受香港旅行社青睐呢?原因是,那些地方的人离香港远,去一趟不容易,多是“子弹”充足,有备而来,又弄不懂行情,可以被大宰特宰。香港旅行社绝对不会白白请你免费游港澳的,他们的钱从哪里赚呢?他们会在香港安排三到四站购物,在澳门安排两站,到珠海还有两站。四天三晚的时间,七八站购物,再去掉进出关的时间,你能有多少时间去玩景点,体验旅游的真正乐趣?
购物又怎么能伤害游客呢?香港不是人称购物天堂吗?殊不知旅行社带你去的地方,是他能拿高额回扣的地方。媒体报道的一位香港珠宝大王因涉嫌向旅行社及职工提供非法回扣,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的事件,就证实了这个问题。他们提供的回扣高达30%,然后还要付给旅行社人头费等,再加上他们自己所谓合理利润,可以想象他卖你的东西值多少钱?同样的一个行程,港澳四天,广东人去要交800元给香港旅行社。如果是厦门、海南人,花600元就可以了,因为他们还能在购物时上一点儿当。
曾引起轰动的广州199元泰国五日游,连起码的泰国签证费(泰币1000铢,相当于港币200元)都不到,更不用说一路上吃喝住行了,谈何利润?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都会明白,这是一个陷阱。上海2380元泰新马十日游、北京1880元香港四日游、重庆800元张家界双飞四日游,江苏660元海南岛六日游,四川500元泰国六日游。这些报价能有利润吗?扪心自问,机票任你打折,车还得坐吧?饭还得吃吧?觉还得睡吧?很多游客对旅游市场所提供产品的价值失去了理性的判断,很多旅游者在经历了多次的变质旅游之后,依然不思悔改,你说这是不是一种悲哀呢?
“关门打狗”:将游客关在房内,不买东西不让出去
客人就像是猪肉,我买过来爱怎么宰就怎么宰。榨得干干净净的,不把你榨干他誓不罢休,这是高手。旅行社会想尽一切办法,把钱从游客的身上榨出来,而且还要获得高额利润。最主要的方法是安排购物,一站接一站,马不停蹄。我带的“新马泰”团,10天进了13家购物店。
这背后是旅行社和购物商店的勾结。购物商店靠旅行社拉客,靠导游推销商品,导游靠司机配合,司机、导游、商店、旅行社靠购物生存,他们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向旅游者高额出售一些“次、假、虚”的产品,从中谋取高额利润。有些时候,地陪导游和商场会逼着你买东西,不买不让上车。一些商场采取“关门打狗”方式,将游客关在房内,不买东西不让出去。
我曾经带过一个团,客人来自台湾,购物店的营业员把他拉到贵宾室里边去,打开保险柜,拿一个玉镯出来。开价多少?10万港币。这人随便开了一个句玩笑,哪里要那么贵?1000元啦。好了,这个购物店的人就觉得这个人有发掘潜力,组长、班长、部长、经理、总经理,一路出面缠着他,后来这个客人就以 1000元买了这个玉镯。开价10万元,1000元就成交了,这只是0.1折啊!这1000元,购物店还要大概四成左右的回扣给旅行社,还有讲解员、售货员,他们都要提成的,他们拿的效益工资啊,这又去掉一部分,他剩下到多少?大概不到一半,这一半老板还得有利润,要不然卖它干什么?购物店的商品如果不是假的就是价格特别虚。
购物店支出成本=回扣+人头费+停车费
定点购物商店,原本是为了加强对旅游购物的管理,方便游客购物、维护游客的利益而设,现在却成了宰客最厉害的地方。每一条旅游线路上都有这种购物店,而且购物店有很多家,要吸引旅游团把客人送到这里来必然进行恶性竞争,必须提供高额回扣。一般的行规是回扣10%,但很多旅游购物店提供的是40%到 50%,而且购物店除了提供回扣以外,还要付人头费、停车费。
我带一个人到你这个店里来,买不买东西都得给钱,这就叫人头费。我把车开过来了,你就得给停车费。停车费一般在50元至200元之间,以车辆的大小及人数多少来定。人头费付多少得看购物店卖的是什么产品,珠宝、玉器、珍珠、水晶这种购物店就会给5~20元/人不等的人头费,医疗咨询卖药的人头费高达 30~50元/人。
游客来自不同地方也会有不同的人头费。如果是外宾的话,人头费会有进一步的上调,甚至高达50~200元/人。也不是每个进店的游客都可以签到人头费。一般来讲18岁以下的青少年是签不到人头的。有些地方是12岁以下不能签人头,12岁~18岁签半个人头,所以导游在跟购物店报人数的时候,不是以全团的总人数来报,而是报可以签到的人头数,如八个半人,或十五个半人。就本人所知,日本人的平均人头费为最高,多的达到了200元,所以在人头数上会严格把关。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单凭导游一句话就可以签到人头的,要拿名单来对,没名单就得看护照。有的导游为了多签人头费造假名单,16岁、17岁改18岁、19岁,反正现在小孩子发育的比较早熟,十来岁就长得跟大人一般高了,从外表看不出来。
我曾带过一个残疾人团,进购物店的时候,我打电话跟旅行社讲,残疾人行动不方便,他们也没有什么购物能力,能不能不让他们下车。结果旅行社说不行,一个人 100元钱人头费哩,你要不让他们进店的话,人头费你来出。没办法,我只好把这些残疾人抬下车,推进购物店。当时心里那个愧疚啊。
旅行社赚钱又一武器:自费项目
除了鼓动游客参加购物之外,设置自费项目甚至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是旅行社赚钱的又一武器。游客往往被引诱来价高质次的自费景点,正常的游览时间被压缩挤占,实际支出往往大大超出所报的团费。
我曾带团去俄罗斯的圣彼得堡,芭蕾舞那是一定要看的,那可是国粹啊。但600卢布的表演,导游会收你2000卢布,差不多是700元人民币啊,一场表演就赚你个500元人民币。再来看看国内遍地开花的战场吧!在海南,底价1元的兴隆热带花园,卖到30元;底价为50元的西岛,转卖到100元;南山文化苑,卖到120元,比门市价高出55元;猴岛,自费销售价为100元,旅行社实际支付的费用为34元;玉带滩加博鳌会址,70元的门票,旅行社底价是23 元;大小洞天景区门票,16元的底价,卖给游客80元。底价5元的黎村苗寨,卖到了50元,差价高达10倍;潜水380元,潜水公司却只能拿到50元;人妖表演收你150元,底价也不过50元。
至于一些正规的著名的景点,回扣比较低,就会遭到冷落,而偏偏这些景点却是最值得一看的。如苏州著名的景点像拙政园、狮子林、虎丘、、西园等,他们的回扣只有10%左右,导游当然不会去自找辛苦了。按当地人的说法,到了苏州不去拙政园、,就等于到北京不去看故宫和 长城。这不是坑人吗?
在自费项目的推荐方面,旅行社会给予导游非常密切的配合。首先在行程上大做文章,缩减景点,降低了成本,也挤出了时间。因为导游卖了自费项目还得上交一部分,这是自费景点在某些线路越来越盛行的原因!导游是提供了热情的服务,但目的却是骗你消费。如今的旅游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陷阱,没有几个旅行社和导游能让游客真正享受旅游。
“不养导游”的经营路数把导游逼“黑”
导游被戏称为“三无”人员:无基本工资、无福利、无最低保障。听听导游的自嘲吧,“被媒体骂得比猪狗不如,被旅行社宰得比兔子还惨,被客人投诉得比绵羊还乖,被旅游局罚得比蚂蚁还多”。
我在某旅行社有一个假工资表,上面的月薪是1547元,每个月要报给劳动局、社保局、旅游局,可我一分钱也拿不到,每年还要倒交400元管理费。我帮你带团,给你创造利润,你还要我上交管理费,这是什么道理?再者,带游客我要交人头费,带一个游客去新、马、泰,去年交80元,今年交110元。带一个游客去俄罗斯要交300元人头费,我带一个团20人,一回来就要交6000元,我不坑你、宰你,我怎么活呢?!
现在已经与导游刚刚进入我国旅游业之初大不一样。二十几年来,导游的重要性越来越得到认可,管理体制也越来越完善,导游服务公司、导游协会相继成立,但导游的待遇却江河日下。
一段时间以来,导游在一部分人眼中成了贬义词。说起导游,就会联想到黑、贪、狠。甚至有些游客一见到导游,就表现出极不信任。无论导游介绍什么,目的是什么,他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导游又要想办法赚我们的钱了。
谁不想“洁身自好”啊!问题是导游连自身的基本生存都无法保障,哪还管得了那么多!无基本工资、无三险福利、无最低保障,导游还要另交管理费、社保费、入会费等零零散散的费用。那么导游靠什么去赚钱?只有与旅行社、购物商店勾结起来一起“宰客”、吃回扣。作为唯一的收入来源,导游不可能放弃回扣。
导游的角色非常尴尬。旅行社对导游的要求跟游客对导游的要求,从本质上来讲是恰恰相反的。旅行社的标准是:无论你的讲解多么糟糕,服务多么差劲,也无论你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哄也好,骗也好,只要不砸团,没有投诉,只要能为企业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就是最好的导游。如此,导游怎么可能“洁身自好”啊?
导游有很多美丽动听的称谓:“民间大使”、“城市名片”、“旅游业的灵魂”、“旅行社的窗口”,以及“在世界面前我代表中国”等豪言壮语,这些曾一度被写进了导游手册。而实际上,在身负巨大压力的情况下,没有多少导游能真正用心去带领旅游团队了。
目前多数旅行社公开标榜的,都是“不养导游”的经营路数,公然以此作为自己的经营策略,所折射出来的,是旅行社管理者在杀鸡取卵的经营行为中对导游环节的不屑。旅行社经营说到底无非就是产品与质量,而导游是直接影响旅游质量,但却没有纳入到企业质量体系当中去,这是很大的隐患。
旅游定点的购物店该砍掉
这些问题的根源是管理部门不作为。他们并不是不清楚旅游业存在的问题,但他们怕严格管理会影响短期内的旅游经济,影响住宿、交通等行业,怕自己和部门的政绩受影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有些政策是早已明确规定了的,比如不准零团费、负团费等,但根本没有落到实处,缺少真正的监管。
2002 年年初,国家旅游局按照和国际接轨的要求,提出把导游对商店的个人回扣行为转为旅行社对商店的公对公佣金行为,并将其纳入国家税务和企业财务双重管理的规范。公对公的佣金,即定点购物商店将利润的一部分直接付给旅行社,然后由旅行社按情况合理分配给导游。从社会各方面来看,导游回佣收入得到了市场的认同和理解。于是乎,非法的回扣摇身一变,就成了合理的佣金。导游手里有了一道免死金牌,可以名正言顺地带着游客进店购物。导游吃回扣是公开的秘密,在毫无保障并迫于旅行社压力的情况下,吃回扣成为导游唯一的谋生手段。
我个人建议,把旅游定点的购物店全部砍掉,不允许旅行社有指定购物店,带游客到当地居民购物的商场、超市去购物,还游客一个公平的购物环境。旅行社可以与超市协商3至5个点的购物提成,以游客购物小票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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