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讲述的事情是我的亲身经历,是真实的。 应该让人们暸解上海的真实现状。
上海市岳阳路195弄3号4室
钱征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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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一个国家腐败蔓延、发展的程度,最关键的要看两个指标:
一是看吏治;一是看司法.如果这两个至关重要的指标,也出现了严重的腐败现象的话,其他的指标或者领域不必过多地考察,肯定不会好到哪里。
像上面这段话是摘自上海出版的“新民周刊”中的一篇反腐败文章,这段话不能说没有道理。衡量一个国家如此,衡量一个地区、一个城市也不会差的太远,那么就拿这两个指标来看看中国第一大都市--上海的情况。看看上海市的司法机关高层领导和党组在做什么,看看上海市的政府官员在做什么。
我父亲六十年代初就担任上海市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七十多岁高龄还为检察工作出差山东得病去世。父亲一去世,上海市财政局长周有道就看中我的住房,提出换房不成,挑起纠纷后找徐汇法院院长商启明(已因贪污罪判刑)要他开后门枉法判决逼我换房,商启明受宠若惊当即布置下去,徐汇法院法官直接了当对我说:如果你不同意换房,我们法院总有办法的,不信你走着瞧。
当我知道商启明在违纪开后门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经区人大常委会调查后确认商启明在违纪开后门,徐汇法院纪委也告诉我:反映情况属实,商启明是违纪开后门。
商启明开后门一事败露了,高级法院院长顾念祖又登场了,他干脆直接打电话给徐汇法院审判委员会要他们枉法判决,审判委员会开会讨论时,虽然不少人有意见、有看法,但最后还是按照高级法院院长的要求枉法判决。有高级法院院长在撑腰,区法院和中级法院更是肆无忌惮,在市房管局党委书记许某某的配合下法院在四年里多次枉法判决,法院的枉法判决甚至违反了房管条例的规定,房管所无法执行,法院要强制执行。我们一家是我租赁的这一套住房的唯一合法承租人和居住者,判决后竟只给我家一小间住房,迫使我二十九岁的儿子和我们夫妇挤住一间,硬逼我换房。
法院判决后我不服,到上海市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处申诉,并和市检察长谈过,检察长说:我不懂业务,业务副检察长是专家,业务上他说了算,你的事就交给他办。经办案人员调查后,由处长和办案人员向业务副检察长汇报讨论,认定该案是错案,决定抗诉法院,并要我补充抗诉材料,一切准备就绪却迟迟不见抗诉,我多次询问都被党组成员告之:案子是否抗诉要市检察院党组会讨论了才能决定。讨论具体案子不是党组的工作职责,党组的做法已超出权限,看来后门来头不小。果然不久三个办案人员找我并对我说:这个案子不能抗诉。我提出要和业务副检察长谈谈,他们劝我说:“找俞检察长谈也没用,他是民主党派,连党组会议都不能参加,解决不了问题。”事实很清楚,是市检察院党组以权代法,阻止错案的纠正。
以上事实是我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调查得来的,这些事实是可靠的、详细的、有案可查的。高院院长顾念祖违纪开后门的材料是徐汇法院审判委员会成员不满高层领导公开违纪操纵基层审判委员会才把情况告诉我:顾念祖是如何开后门的,审判委员开会时谁参加,谁没参加,为什么没参加。会上多数成员对高院院长开后门意见很大,都发些什么牢骚等等,有关顾念祖违纪开后门一事是有案可查的。
根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我通过走访、电子邮件和信件不断向上海市市委书记陈良宇、上海市市长韩正、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主任龚学平、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罗世谦反映,要求市领导调查、处理此事。二年过去了却是杳无音信,至今仍未进行调查、处理。
一个市财政局长要违法乱纪、欺压百姓,高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党组、市房管局党委书记不但不阻止反而不顾党纪国法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来相助,曾有一个法院的领导想出来主持正义,一看对方是这么个阵势就缩回去了。一个高官要做坏事竟能一呼百应的调动那么多大权在握的高官可真像是个腐败网络,现在我查清了事实上海市领导却又不调查、不处理,难道是怕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吗?
高级法院院长和市检察院党组成员都是掌握着上海市司法大权的重量级人物,他们串通一气搞司法腐败必定会影响整个上海的司法公正,使法律成为玩物。上海市领导一面是大讲“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一面是对揭发出来司法机关高级干部的腐败现象置若罔闻。
上海是高楼林立,灯红酒绿一派繁荣,而用上面两个标准来衡量中国第一大都市上海发生的事,不知应该如何评论?
(以上提及的俞检察长是中国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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