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在这份所谓的“地图”上,购买者真正要用的地图则被挤占到了只剩中间的一块,而且,在地图里面,也还是随处可见广告的影子,有些莫名其妙的医疗机构比如“红斑狼疮治疗中心”以醒目的红色较大字体出现。这大概也是遵循“谁出钱谁上图、谁出钱多谁突出”的原则。而像我所了解的早已开通一两年的延伸到西四环的“玲珑路”、“荷清路”则根本没有反映在图中,真不知这份所谓“新图”“新”在何处?而这整个“地图”又成了一份什么样的“地图”?这就像做成了一份内容庞杂的广告,而且里面还包含恶俗的广告,虚假的广告。这种“地图”的出版者则可以“两头吃”,这边收了广告费,另一边还要让购买地图者出钱。
不论在国外还是国内,我习惯每到一个地方都先买一份地图,并常常收藏起来。许多国外地图应当说是相当具有专业精神的,不仅信息准确丰富、使用方便,甚至一条很小的街道都予标出,而不久前才发生的变动,也能在新出的地图上反映出来。而且还有满足各种人各方面需要的特色地图,你看了感到真是很细心地为读者着想。有的地图还设计装帧精美,堪称收藏精品。而不管怎样,它们一个共同的特点是都非常干净、利落、不夹杂其他商业性的东西,或者说,商业的考虑就体现在地图本身:越好的地图越多人会买。的确,在宾馆、或电话黄页里也有印制得比较粗糙或比较概略的城市地图,那里面也载有或夹有广告或介绍宣传材料,但那些都是免费提供的。
而国内出版的许多其他城市的地图虽然还没有国外那样精致多样,但我所看到的也都比上述的“北京交通新图”要干净许多。在我看来,出版这样的“北京地图”,真是首都之耻,而目前这份“地图”据版权栏上载却竟然已是印了35次,印数累积已有620万之巨。北京不仅常住人口有上千万人,每年的游客更是以千万计,我们可以想想,这么多人到北京,如果下车伊始就买到这样一份地图,他们会作何感想。
地图应当向读者提供一个地方的准确、丰富和细致的地理、交通和生活等有关信息,且应当随着变化不断更新。而最重要、也是最起码的一个要求,它应当干净、利落,不夹杂其他的东西。地图就是地图,而不是什么别的。出版地图的单位如果不是为了公益事业,也需要挣钱,可以务求成为一个质量高的品牌来赢利,而且应当使利润限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之内。
我们出版地图据说是必须由某几家出版机构专门来做的,但如果只是在出版权方面限制,而在内容等方面没有恰当的规定和不断更新和细化的要求,这种出版专有权反而可能容易造成地图出版事业的不思进取,使我们的地图在内容方面满足于“大呼隆”和“差不多”,乃至专心且安心地去追求一种“垄断利润”。所以,我想呼吁地图出版的一种专业精神,我也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有些需要立法规定的也许还得立法:比方说不允许向公众出售的地图上出现商业广告。最近北京正在大力清理各种张贴的非法小广告,对这样合法出版的“广告地图”看来也需大力监管,而如果它是冒名出版,则就更有打击的必要了。且一种专业精神又不仅是地图出版所需要,各行各业都是如此:做一件事就把它做好,而如果是想挣钱,也要通过把这件事情做得特别好来达到。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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