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马英九的罢免理由,却无意中说出了“真相”:他说,罢免陈总统是“政治性行为”,“不需要犯罪事实”。面对蓝营对陈总统的漫天指控,马英九的这番话等于告诉世人:陈总统没有触犯法律,没有卷入弊案;那些对总统的指控,全是政治炒作,没有事实根据。否则学法律出身的马英九,就不会说“不需要犯罪事实”这种为陈水扁“昭雪”的话了。
从另一个方面看,这个“不需要犯罪事实”说,简直就是脸不红、心不跳、理直气壮地摧残台湾的民主制度。在西方民主国家,根本不存在因“政治行为”而罢免国家元首现象。民主制度的核心之一是依法行事。例如尼克森总统被弹劾,是因涉入违法窃听;柯林顿总统遭弹劾,是因独立检察官调查他的性丑闻过程中“阻碍司法”;而“阻碍司法”在美国是重罪。
共和党籍的尼克森最后辞职,是因为面对违法事实,国会要投票弹劾时,本党不再保他,明显会通过。而民主党籍的柯林顿之所以能避过“弹劾”,主要不是由于本党议员的鼎力支持,而是由于在野党一些议员,为顾全大局,即使面对他的违法事实,也不愿罢免他,于是跨越党派之争,对弹劾柯林顿案投了否定票。否则以当时共和党在参院占多数的情况下,如像台湾这样,全按党派投票,那不仅没有柯林顿的继续执政,美国也不会有正常的两党政治。
今天美国民主党成了在野党,他们也期望共和党籍总统布希下台,但他们是试图寻找布希的违法行为,例如他下令窃听外国人打到美国的电话是否违法等。而不是以伊战没找到大众毁灭武器等“政治性行为”而提出罢免总统。
因为两党或多党政治,就是因为政治观点、政策的差异,如果由于政治行为就可以弹劾国家元首的话,那么民主政治就会成为每天都是你推翻我,我推翻你的荒唐闹剧。这怎么可以想像?
而台湾目前就在上演这种不可想像的荒唐闹剧,不仅最大在野党开大会煽动群众运动,其主席竟然提出“不需要犯罪事实”,仅凭“政治行为”就可以弹劾总统,除了证明马英九水平低到超出想像的地步之外,就是他用在野党主席的身分,宣布台湾总统目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作者为中国旅美异议作家)
转载自: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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